拓客协议书(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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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项目拓客分销合作协议书项目拓客分销合作协议书甲 方: 地 址: 传真电话: 乙 方: 池州市景程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池州市百牙西路龙登凤凰城传真电话: 05662045905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依托自己的经营场所宣传徽商江南世家项目并接受意向客 户登记咨询,并在约定时间组织登记客户集中到访项目售楼部,由销售人员进 行咨询接待,并正式登记为售楼部来访客户;第二条:

2、销售价格第二条:销售价格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 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 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第三条:合作期限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拓展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

3、、保险、交通、获得意向客户信息 所发生的费用等)。 2、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拓展时的宣传物料 需加印乙方公司名称,便于渠道拓展。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1) 月度来访目标任务为 300 组;2) 标准报酬:分五档:档每月低于 180 组,不计标准报酬;档来访 180240 组,按 50 元/组支付;档来访 240300 组,按 80 元/组支付; 档来访 300360 组,按 120 元/组支付;档来访 360 组以上,按 150 元/组支付;3) 激励报酬:来访客户的成交率低于 8%,档报酬依次每组分别扣 减 10 元/组、30 元/组、60

4、元/组;来访客户的成交率 8%12%,档报 酬依次每组分别扣减 10 元/组、20 元/组、30 元/组;来访客户的成交率 12%16%,标准报酬不增减;来访客户的成交率 16%以上,档报酬依 次每组分别增加 10 元/组、20 元/组、30 元/组。4) 根据各营销点组织到访的客户名单,实现成交的,除了标准报酬和绩 效报酬以外,根据来访成交率,来访客户的成交率低于 8%,按每组成交 2000 元标准另行奖励;来访客户的成交率 8%12%,按每组成交 2300 元标 准另行奖励;来访客户的成交率 12%16%,按每组成交 2600 元标准另行奖 励;来访客户的成交率 16%以上,按每组成交 3

5、000 元标准另行奖励;5) 拓客佣金按月计提。乙方收取拓客佣金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6) 乙方须在每月 1 日前提交上个月的结算佣金书,交由甲方核定,甲方 于当月 15 日前支付核定的乙方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货币为人民币;7) 甲方同意预支乙方三个月的前期费用,每月按照 13000 元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支付乙方佣金时等额扣除。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拓客方式自行招募的拓客人员,发展下线进行市场拓展管理。2、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3、若因特殊

6、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售楼中 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 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4、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 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 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 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房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 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第七条:销售控制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

7、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 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 3 天。3、甲乙双方对各渠道拓客点实际完成的售楼部到访客户数量确认,依据 两个表格,一个是渠道拓客点的XX 渠道拓客点来访客户登记表,另一个是 售楼部的售楼部来访登记表,相互映证;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 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8、 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 格一致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 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拓客及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 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 内容。不得超

9、越甲方授权范围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 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在代理拓客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 任何款项。6、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7、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8、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9、 合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 任;乙

10、方工作人员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责任导 致甲方实际向第三方赔付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 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十一条:协调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 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核定的应付金 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且甲方仍无故不予支付的,则乙 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

11、生的一切纠纷 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开展工作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 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推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其它任何费用,除立即支付 给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给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 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若发现此类事件发 生,甲方有权单终止合作协议,乙方除退回所收费用外,乙方还应承担所收费 用 10 倍的

12、违约金赔偿给甲方。5、若一方违约致另一方利益受损,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 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人民币给非违约方。第十三条:定义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 95%以上房款; 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两项的,银 行按揭同时满足、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 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 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 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 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签订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9 号东怡金融广场 33 层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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