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2637974 上传时间:2018-06-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种类成因和处置对策近年来,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目的在于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但是制度的约束和预案的功效,却并没有与我们的期望成正比,有些地方还是发生了不少恶性的突发事件。针对这种现状,本人对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就当前人民法院如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对人民法院特别是司法警察及各安保职能部门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这一难题有所裨益。一、法院突发事件的种类法院突发事件是指在人民法院突然发生的,有一定影响力和破坏力的事件。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

2、: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一)人为性突发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哄闹、冲击法庭。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

3、困和攻击法院审判和工作人员,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2、拦截干扰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3、破坏刑事庭审。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4、被告人行凶、自杀、自残、脱逃。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看管和庭审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自身携带的凶器或其他物品伤害他人或自杀、自残肢体,利用押解、看管不利的实际进行逃跑的行为。5、个人报复类。主要表现为行

4、为人对法院的司法行为和裁判结果表示不满,采取极端手段,针对特定对象实施报复伤害的行为。6、爆炸类。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法院机关、审判法庭进行引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近几年来在国内法院系统已发生了几例类似事件,这类事件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安保人员及值班司法警察戊尤其应引起高度重视。7、暴力抗法类。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具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8、集体上访类。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采取静坐、拉横幅、喊口号等手

5、段扰乱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同情,引起社会关注。若处理不当会造成上访人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他机关事件。(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一般指审判、执行活动中,由于客观原因而出现的有影响力和破坏力的事件,比如押解途中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当事人突然疾病等。二、法院突发事件的特点从表面上看,法院突发事件似乎是受偶然性决定,而实际上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隐藏着的必然性所支配。如果我们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突发事件的特点,那就无法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来处置突发事件。(一)突发事件的共同特点。一是突然性。就是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以及性质和发展趋势,

6、法院安保部门特别是司法警察部门事先很难得到确切信息,很难作出准确预测,因而很难在思想上、警力和装备上做到有效准备,一旦发生往往使人措手不及。二是复杂性。凡是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事件,往往参与人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多,两类性质矛盾交织,好人坏人混杂,因此,在处置中不易区分打击。三是持续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若不能迅速、有效解决,往往可能导致对峙或“拉锯式”状态,短则一两个小时,长则四五个小时。这就要求参与执行任务的干警,不仅要有充沛的体力作保障,而且要有极大的耐心和高度的纪律观念。四是敏感性。凡是聚众抗法或聚众闹事的,或者是确有冤情“有话要说”,或者自恃是有些“本事”的“硬骨头”,或者是“我是流

7、氓我怕谁”,他们共同的心理是法不治众,闹的过火些法院不会也不敢怎么样,他们惯用的手段是用妇女打头阵,一边和你胡搅蛮缠,一边故意寻衅找茬,极力把事闹大。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稍不冷静,处置欠妥,就会授人以柄,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五是危害性。无论何种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会不同程度地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或给国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一定的危害。虽然引发突发事件的起因不同,但是任何一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人民法院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手段的运用,意味着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被干扰,甚至会造成人财物的流失,虽然这些后果不一定同时出现,但由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性是勿庸置疑的。六是造成影响

8、的广泛、恶劣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或更大的范围内产生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二)人为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1)目的性。由于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比重,而目的性作为人为性突发事件的典型特点,因此必须对其有充分地了解。目的性是引发人为性突发事件的关键因素,它最具体的表现方式是行为人为了达到私利而有针对性地实施计划。某市基层法院在一次强制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手持菜刀与执行人员及执行法警对峙,并胁迫法院工作人员不得采取强制措施。这起突发事件就是因被执行人为实现逃避法律责任这一明确的目的而引发的。(2)复杂性。人为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既有

9、客观诱因为主而引起的,也有因主观需要为主而引发的,所以往往存在复杂的客观环境或诸多的主观心里动因。按照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动机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而动机则是由于某种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所引起的。三、引发法院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一起突发事件被引发,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往往是多数人的过缴行为与少数人的别有用心相伴。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利益调整导致矛盾冲突增多。2、权利和法治意识发展不平衡,导致案件人产生报复心理。3、法院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不足,使法院司法行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地位降低。4、少数办案人员素质不高,言行不当,方法不妥,从而使矛盾激化。5、司法警察警力不足,装备

10、落后,处突能力不强,震慑力不够。6、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由于我国农村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法盲,这些人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时,往往是无组织无纪律,当他们的利益被损害时,他们试图通过群体性闹事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愿望,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难解决”。四、当前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路径(一)夯实基础,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1、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为司法警察配备必配装备,警械配置达到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好的标准,为警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2、充分履行安全检查职能,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执

11、行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要依据“严格、细致、文明”的检查原则,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利用监测设备检查和人工检查方法,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详细登记,阻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审判区,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依法有效处置,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重视机关安全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机关安全防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检人员在工作中应高度警惕,对进入工作区、审判区的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防止意外发生。(二)充分认识“处突”预案的重要性。对法院突发事件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应对,

12、这是建立“处突”预案的必然性所在;法院突发事件具有的不确定性、危害性,唯有做好预案准备,才能临阵不乱,这是建立应急机制的必要性所在。“处突”预案就是对不同种类、一系列典型的法院突发事件进行具体的情况预测,诸如法庭警卫预案、机关保卫预案、人犯押解预案等,以此来确定“处突”指挥机构、警力配量、任务划分等工作。“处突”预案使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有章可循,从而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给人们法院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虽然“处突”预案不是绝对的,它也不可能囊括所有类型的突发事件,但是它的制定对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无疑起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只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能以预案为指导,结合

13、实际情况,坚持灵活性原则,人民法院“处突”工作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各方面素质。突发事件的处理经常被称为一门“艺术”,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镇定自若,当机立断作出正确的决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实现游刃有余,这与突发事件处理者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分不开的。法院司法警察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培养处理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状态,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切实履行好法警在保障法院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各项职责。1、不断提升处置能力。面对突发事件,必须冷静、理智,不可一味地针锋相对,一时冲动往往会导致矛盾更加激化,错过妥善处理的最佳时机。这种冷静、理智可以通过一个人的

14、行为和语言传递给事件参与者,使各方都能够冷静下来,防止突发事件扩散。首先,要认真倾听,很多当事人为了向法院领导或者法官表达自己的某些诉求,这些诉求可能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甚至夹杂着由于愤怒而进行的人身攻击,这种情况下,法院领导、法官和法警一定要保持克制,冷静地听完听全当事人想说的话,显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其次,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切合实际地向当事人进行说明,解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其心中疑虑,对于确属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或者错误的,应及时提出补救和纠正的措施。再次,在与当事人的对话中要注意自己的语气和举止,要坚持立场,有理有节,举止稳重,既不因当事人的无理诉争而显露不满或不屑,也不可因

15、工作失误而一味退让道歉,始终做到不卑不亢,依法办理。2、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危机意识。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这些突发事件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直至爆发的过程,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正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去发现这些可能激化的矛盾,以实际行动将其化解,即使没有达到最佳效果,但在心理上也有了相应准备,而不会被打个措手不及。特别是看似细小的问题,如果解决措施不当很有可能引发大的矛盾。危机意识的培养也是与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相联系的,例如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其中要特别注意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领

16、导汇报,沟通途径要畅通。3、强化干警大局意识。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则是要以大局为重,这个大局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处理突发事件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目标。在整个过程中要时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问题。不能因为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有了这样的大局观,便能在紧急情况下找准问题得切入点,做出反应,稳住阵脚,不至于面对复杂的情势畏首畏尾,互相推脱,延误事件的处理,导致事态扩大。4、增强司法警察的勇气和责任感。处理突发事件容不得半点拖延,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决策和采取措施的思考和准备时间非常有限,带来的处理结果难以预测,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突发事件没有得到处理,有时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有时采取的措施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种情况下,要求干警有承担风险的勇气和决心,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果断地采取措施控制局势。既要抓住时机敢于冒险,当机立断;又要以一个政法干警的立场,本着负责的态度谨慎、小心采取措施,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仅凭匹夫之勇无益于事件的处理。5、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处理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