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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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为了加强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一、一、竞赛级别竞赛级别的的认认定定(一)国家级1、国家一级国家一类: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牵头举办国家各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比赛;2、国家二级国家二类:由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

2、会等国家各教育、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主管部委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3、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学(协)会及其他组织举办的各种全国性比赛。(二)省级1、省级一级省级一类:省政府各厅局(委)、省总工会单独或联合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比赛;2、省级二级省级二类:由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各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学(协)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比赛。(三)校级院级2由学院组织的全校性比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职业技能竞赛。二、二、竞赛竞赛管理的管理的组织组织机构及其机构及其职责职责(一)学院成立技能

3、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实训中心、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和各系负责人组成。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院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学院及各级技能竞赛等工作。(二)相关部门职责1、实训中心职责(1)在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2)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3)初审各系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4)与院团委共同主办一年一度的学院技能大赛。(5)负责组织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6)负责核定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

4、,做好奖励的审核工作。(7)负责技能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8)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等工作。2、系部职责(1)执行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系部技能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提交3本系部技能竞赛计划与总结。(2)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技能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3)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训练计划等。(4)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提交书面报告上报院领导审批。(5)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广泛参与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并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工作。(6)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

5、,提交经费预算。(7)对训练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8)负责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9)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3、院团委职责(1)负责技能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广播台、海报、横幅、展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技能竞赛,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2)与实训中心共同主办一年一度的学院技能大赛。(3)落实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及学院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颁发等工作。三、三、竞赛审竞赛审批立批立项项除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或承办的各级技能竞赛外,各系各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参加或承办的职业技能竞赛,需由各系事前办理竞赛审批立

6、项手续。经系部审查同意,报实训中心初审,经学院技4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按本管理奖励办法实施,未经审批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系负责,不按本管理奖励办法实施奖励。四、四、奖奖励励办办法法(一)教师以学院的名义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1、奖金标准奖金标准(单位:元)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序号级别 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1国家一级国 家一类10000120008000600010000702 006000400080005048 002国家二级国 家二类500050 00600060003000200035600250 0500100060012003国家三级1000

7、120050060020025043省一级省一 类500060002000300025003560 01000500120060054省二级省二 类100081 00012001020 050060020030025035602、教师获奖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学生以学院的名(二)学生以学院的名义义参加各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级竞赛获奖的的奖奖励励1、 、奖奖金金标标准准奖金标准(单位:元)序号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国家一类国家一级5000300010002国家二类国家二级10008006003省一类国家三级6004002004省二类省一级1000800

8、6005国家一类省3002001005二级6院级20010050(注:院级技能竞赛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10%,三等奖 20%)2、课程成绩认定(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一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竞赛当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分别按 15、12、10 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 95 分为限。(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二级及省一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竞赛当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分别按 10、8、55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 95 分为限。3、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

9、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4、根据省人民政府闽政办2012185 号文规定,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免试入读一般本科高校。5、根据省教育厅闽教职成20133 号文规定,对获得全省大赛第 1 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 1 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五、其它五、其它1、经立项批准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本规定实施奖励。2、竞赛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认定依据。3、学生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课程成绩核定,由各系申报,经实训中心审定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4、在同一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取其在子项目竞赛6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奖励,不重复获奖。5、在参加的技能竞赛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末等奖不予以奖励。65、以学院名义参赛的奖杯归学院所有,由实训中心集中保存;奖状、证书由实训中心备案后交回获奖者持有。6、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院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奖励学校的金额按 1:1 的标准给所在系进行奖励。7、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执行的闽林院2011109 号文废止。8、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201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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