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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活动诚信指南科研活动诚信指南一、研究选题选择科学研究题目,应当考虑研究的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研究的创新性、可行性等因素。科研人员:1选题应当注意选择研究者已具备相关的研究基础,经过一定努力能够完成的题目。2确定研究题目前应当经过充分的文献调研,使选题具有创新性;如果不是以验证为目的,应当避免重复别人已经进行过的研究。3如果选择的研究题目涉及人类受试者、实验动物或需要使用涉及生物安全和生命伦理等问题的特殊材料,需要寻求专门的审批许可。二、课题申请科研人员申请研究经费时,应当坚持客观和正当的原则。科研人员:1不应当为了争取研究经费而不考虑研究者所能承受的最大工作负荷;要对公共经费和科研资助机构
2、负责。2应当保证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并明确区分自己的和他人的工作。不得伪造、篡改实验数据,虚构、夸大已有成果或占有、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3未经本人明确表示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课题组成员或代其在申请材料上签名。4应当合理地提出经费预算;不应当将已完成研究工作的费用开支列入预算。5在研究经费的申请、评议和公示期间,不得为了获得资助而拉拢、贿赂、威胁评审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科研资助机构:课题申请书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避免由于内容过繁而增加申请者的负担。三、研究资源配置在研究工作中应当投入必要的资源;不得将资源挪作他用,或用于被禁止的或不安全的研究。科研人员:1应当确保从事研究工作所需要的
3、时间;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研究工作质量。如需要将大量时间用于外单位的工作,应当事先取得工作单位的同意。2不应当拒绝或阻挠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使用相关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和药品或共享数据。3不得指派或要求、劝说他人到没有通过安全等级验收的实验室工作。科研资助机构:1应当根据研究项目需要提供适当的经费,避免由于预算经费的削减影响研究工作质量。2应当按时拨付所提供的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科研机构:1应当为本单位科研人员提供所承诺的配套科研经费或其他研究条件。2应当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四、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的收集、使用与管理科研人员:1应当努力使收集到的数据有意
4、义。应当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数据采集规范,采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2应当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在有连续页码的实验或调查记录本上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不得涂改数据或撕掉记录本中的任何一页。严禁编造、改动原始数据,或有选择地记录数据以获得特定的结果。3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数据,必须事先征得数据所有者的同意,并明确说明数据来源。4如果在研究中需要收集人类受试者的可辨别的私人信息,包括声音、图像数据等,应当事先征得相关人员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通过自然观察收集信息,而且不能预知使用相关记录会暴露个人身份或对其造成伤害,则可以例外。5在收集
5、和使用个人信息、专有信息和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时,应当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6使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必须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不能未经同意将数据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或把数据转交、透露给其他机构或人员。7在使用数据、图像时,应当使其能够清晰、完整、准确地反映实物资源和研究过程的实际,符合描述规范,并使审稿人或其他科研人员能够检验其真实性。8在图像处理时,如果对整个图像进行亮度、对比度或色彩平衡的校正,且不 会模糊、消除或歪曲原始图像所展示的所有信息,通常可以被接受。但不应当为了强调或掩盖图像的某些部分而对其进行欺骗性的或不当的处理,包括添加、移除或移动对象,去除或模糊背景等。关于
6、图像处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当参考不同学科或学术出版单位的规范。在投稿时,应当指明对图像进行过的电子处理。9如果从研究数据中发现存在对公众健康、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情况,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数据收集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监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政府部门:对于在科学研究中获得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公共卫生等有重要影响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应当规定适当的公布或发布程序。在公布或发布这样的数据或结果时,应当保持客观性,避免有意强调或忽略某些内容。五、数据的保存与共享五、数据的保存与共享科学数据应当在科学共同体内广泛共享;同时,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和个人隐
7、私权,防止泄露应予保密的数据。科研人员:1应当保存所有实验或调查数据(包括未发表的数据)的记录。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所有的研究数据应当对合作者和监督机构开放。2应适当整理、保存所获得的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备份、归档,防止数据的损毁、灭失或被篡改。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予保密的数据,应当采取特别的保存措施。3了解并遵守所在机构关于实验数据和材料所有权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实验记录本或其他材料带离实验室。4遵守各学科领域关于科学数据保存期限的规定,一般科学实验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5-7 年,但有些学科有特殊的规定;一些关键记录须永久保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数据保存工作进行监督,保证
8、所有的记录和原始输出得到长期保存,并使数据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得到适当的共享。科研机构:科研机构:1应当制定数据归属和使用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明确当科研人员离开本单位或原岗位时其原掌握数据的交接和使用权限问题。2为数据的妥善保存提供必要的条件。六、科研伦理与实验对象安全问题六、科研伦理与实验对象安全问题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和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必须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善待实验动物。对于具有潜在风险的研究,应当保持警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限制性规定。科研人员:科研人员:1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必须保证这样的研究是必需的、无可替代的,要按有关规定获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
9、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2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必须由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参与研究的学生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人员的监督下工作。3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应当获得受试者对下列事项的书面知情同意材料:(1)获取、处理、分析和使用试验数据的范围和方法;(2)不泄露受试者的个人隐私,不将试验资料用于协议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目的和用途;(3)在实验过程中,受试者有权随时中止或放弃试验。4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不得采取强迫或欺骗手段使受试者参与。在招募受试者时,不能有意或无意地对其进行诱导或误导,包括:(1)强调或暗示试验药品或治疗方法优于或类似于目前使
10、用的药品或治疗方法,可以治愈疾病;(2)强调或暗示受试者将接受新型治疗,使用新型药品,获得免费医疗或得到费用补助;(3)强调或暗示试验的学术权威性;(4)使用具有诱导性的广告文字、图表、数据、图片或符号等吸引潜在的受试者参与。5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只能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受试者,并严格履行与参与者之间的协议或约定。不能以任何方式让学生、下属科研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成为受试者。6在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中,应当避免对研究对象造成任何不必要的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如果在试验开始前有理由确信会发生导致死亡或伤残等伤害,则不应当进行试验;如果在试验过程中有迹象表明可能会导致这样的伤害,则必须立即中
11、止试验。7进行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应当关怀实验动物并考虑其利益和特殊性。8应当使用适当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去获得有效的结果,并尽量使用处于较低进化阶段的物种或采用计算机仿真等非动物模型替代技术。9应适当地饲养并安置动物,必要时应适当使用镇静剂、止痛剂或麻醉剂,尽量减少和避免实验动物的痛苦和不适。必要时,应当无痛苦地处死那些将要遭受剧烈或慢性痛苦、并且无法治愈的动物。10对于涉及生物、化学、放射线等安全问题,以及克隆、纳米、转基因等带有不确定性的新技术的研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国已采纳的国际性准则和标准。科研机构:科研机构:1应当建立由适当人员构成的机构伦理委员会,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为委员会
12、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2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应当有必要的制度和充足的设施,有能力降低风险及对受试者提供必要的保护。七、文献引用七、文献引用科研人员在论文或专著中,应当明确区分自己的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在引用他人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力求准确,并列入文后的“引用文献”或“参考文献”。科研人员:科研人员:1对于为自己研究中的重要事实陈述或假设提供支持、为论文中引用的他人的工作提供文字依据以及说明自己所参考的文献和资源等情况,都应当按照本学科通用的标准或规范,以注释、引用文献、参考文献等方式给予承认。2不应当在参考文献中列入没有参考、引用过,或与本研究不相关的文献(无效引用或不相关引用)。3
13、应当尽可能使用直接引用,如果无法接触到原始文献,或原始文献使用的是自己不懂的语言,应当注明系转引并给出出处。4不应当故意忽略、隐匿他人已发表的重要文献或对自己的研究结论不利的证据;不在引用他人文献时有意歪曲或贬低他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发现。5引用他人未公开发表的新思想、新观点,包括在非正式交流中获得的资料,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给予引注或说明。6. 对于并非众所周知的原理、理论,在引用时应当注明出处;引用教科书、工具书中的资料也应当作出明确说明。7不应当以盲目增加文献被引率等为目的,进行不适当的自我引用或与他人约定的相互引用。八、成果署名八、成果署名只有符合作者或成果完成人身份要求者享有署名权
14、。应当避免不该署名者署名,或该署名者没有署名等情况。任何人不应当在其未参与实际研究工作的成果上署名。科研人员:科研人员:1署名者应当是对概念构思、研究设计、数据获取、数据分析和解释等做出了实质性贡献,或起草、修改了手稿中的重要内容,并能够对研究结果负责的人。提供研究经费、实验条件、样本、标本或难以公开获得的资料的人员,或仅提供了一般性管理、语言翻译和文字润色等辅助性劳动的人员,不应当署名为作者或成果完成人。2所有作者或成果完成人均应当事先审阅并同意发表任何有其署名的成果,并对其中自己所完成或参与的部分工作负责。3合作研究产生的作品或成果的署名顺序,一般应当由所有作者或成果完成人共同决定,通常应
15、当按各自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排序。也可以按照学科的署名惯例或合作者之间的约定安排署名顺序。4对于不具有在成果上署名的资格、但对研究工作有所贡献或帮助的个人或组织,应当在发表物中说明他们的贡献和帮助并致谢。5不应当以增加自己发表作品、参与项目或获得奖励的数量为目的,与导师、同事、同学、学生等在各自所完成的作品或成果上互相署名。6在发表或公布成果时,不得冒署他人姓名,即为了提高作品或成果的发表、出版、获奖机会等目的,擅自将他人列为作者或成果完成人。7对于在研究中做出符合作者或成果完成人身份要求的贡献者,除本人要求或有保密需要者外,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其署名权。对于其中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者,仍然应当被署
16、名为作者。导师、项目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导师、项目负责人和行政领导:1不应当要求或允许他人将自己列为没有作出实际贡献的成果的完成人。2对于自己同意署名的成果,要为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承担相应的责任。九、投稿与发表九、投稿与发表作者应当负责任地发表其研究成果,学术出版单位应当制定并遵守发表与出版过程中科研诚信相关的规范,编辑和审稿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作者作者:1研究成果应当首先经过同行评议的程序发表,或在科学共同体内进行其他形式的交流。不应当为了追求研究发现的优先权或轰动效应,直接向新闻媒体或公众发布研究成果。2应当尊重学术期刊的首发权,在投稿后和正式发表前,应当对稿件内容保密。3不应当将报告研究成果的同一篇手稿,或基于同样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手稿同时投寄给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出版单位 发表(一稿多投);只有在收到前一次投稿的出版单位的拒稿通知或已超过其规定的审稿期限后,才可以转投其他出版单位。4如果欲将一份已投出的手稿转投另一个出版单位,必须向原接受投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