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证券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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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证券交易概述一、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交易就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合法转让和流通。二、证券交易的原则1、公开原则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制度,任何类型的证券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进行,以使得投资公众对于其受约购买的权利财产具有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不受误导的了解。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证券交易各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公平的,他们应当在相同条件下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交易。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操纵行为和其他一切不公平交易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效力,并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公正原则公正是指应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其实质是确保证券交易各个环节得到客观公

2、正地执行,保证证券交易健康、有序地进行。三、证券交易的种类1、股票交易:沪市股票代码 600 打头,深市股票代码 000 打头。2、债券交易包括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3、基金交易:封闭式、LOF、ETF4、回购交易5、权证交易6、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第二部分证券买卖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委托价格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是委托能否成交和盈亏的关健。1、限价委托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要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股票可以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

3、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委托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必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坐失良机,遭受损失。2、市价委托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市价委托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上交所接受下列

4、方式的市价申报:(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 5 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深交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上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3)最优五档

5、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第三部分竞价与成交一、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二、竞价方式1、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时间:上交所深交所每个交易

6、日的 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交所 14:57-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A 可实现最大成效量的价格;B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C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2、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三、成交价格确定原则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

7、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四、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 A、B 股)、基金类证券在 1 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 10%,其中 ST 股票和*ST 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 5%。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A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B 增发上市的股票;C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8、D 证交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 3%。五、交易费用1、佣金:不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 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 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B 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 1 美元或 5 港元的,按 1 美元或 5 港元收取。债券现货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1收取,沪市起点 5 元。2、过户费A 股上交所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 1,起点为 1 元;深交所免收过户费。B 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上交所为成

9、交金额的 0.5;深交所亦为成交金额的 0.5,但最高不超过 500 港元。3、佣金印花税A 股交易和 B 股交易的印花税都按成交金额的 1计收。第四部分网上发行的申购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一、基本制度如下:1、申购单位及上限。沪市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以 1000 股的整数倍进行申购。深市申购单位为 500 股。2、申购次数。除法规规定的帐户外,同一证券帐户的第一次申购有效,其余视为无效。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3、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

10、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4、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帐户(即结算备付金帐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保证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透支部分为无效申购。二、操作流程1、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 T+02、申购资金冻结。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3、摇号抽签、验资及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4、。中签处理、申购资金解冻、结算与登记。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计算公式为:除权(息)权=(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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