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2010) 第一章 概述 为建立中国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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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2010)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为建立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统一、规范的合作体系,保障合作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业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合作管理机制、准入机制、创新业务管理机制、信用评价管理、分级管理、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机制、客户服务管理、合作伙伴产品质量管理、合作伙伴营销管理、产品

2、合作两级管理、合作伙伴自服务管理等。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模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模式。按照合作的层次,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伙伴可分为内容提供类(CP)、服务提供类(SP)、功能应用提供类(AP)、运营支撑类、营销渠道提供类等,本办法主要侧重CP、SP、AP合作伙伴的合作管理,运营支撑和渠道营销合作伙伴管理将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机构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产品创新部负责。本办法中引用的行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以最新版本为准。如遇行业相关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规定变动与本办法产生冲突,本办法将及时进行补充修订。本

3、办法的所有权、修订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所有。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增值产品合作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产品分类增值产品分类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服务。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种类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一、按产品生命周期划分一、按产品生命周期划分按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成熟类产品、成长类产品、培育类产品。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PHS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2G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产

4、品。此类产品如联通在信、IVR产品、语音增值产品、移动互联网门户、彩信、乐媒、手机报、手机音乐等。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2.5G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产品及基于3G网络的创新产品。此类产品如邮箱、手机视频、IPTV、宽带互联网产品、远程小额支付、位置服务等。培育类产品主要指市场中新出现的、具有广泛市场前景,但需要重点培育以获得用户及收入规模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产品。此类产品如手机阅读、手机游戏、应用网店、近场支付、集团多媒体炫铃等。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

5、围为中国联通全网用户的产品。本地增值产品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为本省用户的产品。三、按产品平台划分三、按产品平台划分按产品平台可分为短信类产品、语音类产品、数据类产品。短信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HS/GSM移动终端发送短信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产品。如联通在信、附件短信、小灵通短信、固话语音短信、短信秘书等。 语音类产品,即用户通过拨打语音号码(固话或移动)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产品。如无线语音10159、PHS语音、固话语音1169、IVVR、电话导航等。数据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C/电视/移动电话等终端,在宽带/数据网络上开展的各项产品。如手机音乐、移动互联网门户、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IPTV、手机游戏

6、、彩信等。四、按产品合作类型划分四、按产品合作类型划分增值产品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产品种类增多、差异性明显,需要依据各产品在合作方面的特性进行分类,科学实施差异化的合作管理策略。按产品合作类型划分是指依据合作伙伴数量对资源占用的影响和对用户感知的影响两个维度对各项增值产品进行评估后对产品进行分类,本办法中后续涉及的商务合作模式、准入机制、合作管理机制、考核退出机制等都将参照此类型划分进行阐述。对于新引进的增值产品,也参照此方法进行划分。由产创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品合作类型的评估,并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供该产品在资源占用和用户感知方面的评估意见(相关划分方法详见附则)。根据以下两个评估维度:

7、合作伙伴数量对资源占用评估影响和合作伙伴数量对用户感知影响,对现有增值产品评估划分为:开放合作型、有限合作型、深度合作型。开放合作型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数量增多对公司资源占用的影响不大,且合作伙伴数量越多、用户感知越好的产品。并根据合作伙伴数量对资源占用的不同分为开放合作型产品I(如手机游戏、应用网店等)和开放合作型产品II(如手机音乐、手机阅读(CP模式)、手机/互联网视频、手机报等)。有限合作型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数量增多对公司资源占用有一定影响,且合作伙伴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时,用户感知最好的产品,如移动互联网门户、短信、彩信、IVR等。深度合作型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数量增多对公司资源占用的影响较大

8、,且合作伙伴数量为一家或少数几家时,用户感知最好的产品。如远程小额支付、手机阅读(AP模式)等。第三章第三章 商务合作模式商务合作模式中国联通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合作伙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共同促进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发展进行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商务合作模式根据合作双方的职责分工不同,划分为CP、SP、AP、运营支撑、营销渠道五类。本办法主要描述CP、SP、AP三类合作伙伴的商务合作模式。一、一、CP(内容提供类)(内容提供类)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的商务合作模式。中国联通:负责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9、、产品规划、产品功能开发、产品平台建设、产品定价、计费收费、运营维护、营销推广、客户服务。产品品牌归属于中国联通。CP:负责提供产品内容。包括版权或文字、音视频等形式展现的内容信息。表格 1 CP合作方式类别合作方式合作方式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说明说明CP1内容买断部分影视类、音乐类、书籍类买断版权,如手机音乐部分曲目买断版权等CP2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手机音乐、手机视频产品内容订购等 CP3按信息费收入比例结算手机音乐中的炫铃、手机合作报等 CP4保底+按信息费收入比例结算部分稀缺的影视类、音乐类、书籍类内容等二、二、SP(服务提供类)(服务提供类)中国联通与具备合法资质的服务提供商的商务合作

10、模式。中国联通:负责基础支撑系统建设、产品规划、代计费和代收费、客服受理。SP:负责产品功能开发、产品平台建设、产品内容、产品定价、运营维护、营销推广、客服责任。产品品牌属于合作伙伴。三、三、AP(应用提供类)(应用提供类)中国联通与应用提供商的商务合作模式。中国联通:负责基础支撑系统建设、产品规划、产品定价、计费收费、营销推广、客户服务。产品品牌归属于中国联通或者双方共有。AP:产品平台建设、产品功能开发、产品内容、运营维护。并密切配合营销推广和客服相关工作。注:对于内容消费型产品,如远程小额支付(手机商城)、手机阅读等,AP合作伙伴负责提供产品内容;对于非内容消费型产品,如手机社会网络、手

11、机即时通讯、邮箱、搜索等,AP合作伙伴可不负责提供产品内容。根据合作伙伴是否提供产品内容,AP合作模式可分为AP1、AP2两类。表格 2 AP合作方式类别合作方式AP职能分工中国联通职能分工AP1内容整合、产品平台建设、产品功能开发、运营维护提供网络通道、产品规划、部分产品平台、系统平台、代计/代收信息费、营销和客服AP2产品平台建设、产品功能开发、运营维护提供网络通道、产品规划、系统平台、代计/代收信息费、营销和客服四、商务合作模式与产品合作类型对应四、商务合作模式与产品合作类型对应表格 3 商务合作模式与产品合作类型对应合作模式产品举例主要合作类型应用商店、手机游戏等开放合作型 CP 音乐

12、、手机阅读(CP模式)、手机/互联网视频、手机报等开放合作型SP移动互联网门户、联通在信、彩信、IVR等有限合作型AP远程小额支付、手机阅读(书城模式)等深度合作型第四章第四章 计费结算模式计费结算模式中国联通向合作伙伴有偿提供代计费、代收费服务,并根据中国联通业务网络平台特性来制定业务计费、结算流程。合作伙伴的业务计费结算以中国联通计费平台出具的话单为依据。一、计费模式一、计费模式1计费原则(1)点播计费以用户成功使用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点,按月计费以用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点。(2)中国联通明确各类增值产品开通用户的有效范围,中国联通有权对无效用户号码(含销停号、沉默用户)、非正常使用用户号码等

13、产生的信息费进行稽核。(3)增值产品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2计费模式(1)2G/PHS/固话等增值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2)宽带互联网产品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分别采用帐号捆绑包月模式,卡注册消费模式、按次/按时长/包频道/包内容等多种计费模式。(3)3G产品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A非数据类2G迁移产品(联通在信、IVR、炫铃等),仍然采用通信费或功能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B数据类产品,内网业务采用M/T计费模式,按次点播或下载按nM/T¥计费;包月/天/周按内容费(含流量费和信息费)计费,内容费中的流量成本由联通进行测算,业务定价时进行匹配;内网业务均不另计流量费

14、。外网仍然收取流量费。多媒体使用费(M):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多媒体内容计价单位,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文本使用费(T):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文本内容计价单位,文本内容包括短信、信息服务等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3G产品对用户收费主要包括四种方式:A按次计费模式:引入M/T度量单位,以“n(M/T)¥”模式收费。B包天/周/月模式:针对使用时长进行包天/周/月收费。C“功能费+使用费”的计费模式:功能费按x元/月收费;使用费根据业务使用情况进行收费,如炫铃定制产生的费用、使用手机邮箱产生的流量费用。D按流量计费模式:按x元/KB收费,并

15、有流量套餐。部分业务引入套餐自动升级模式,主要针对上网卡和手机访问外网。M/T、功能费、通信费和流量费,均不参与合作结算。二、结算支出比例二、结算支出比例根据产品类型、合作双方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的不同,对不同类型产品按不同方式进行结算,通信费和功能费不参与分成。2G和固网、小灵通、宽带产品主要按信息费分成;3G数据产品,按次点播或下载类M/T不参与分成,只对¥进行分成;包月/天/周类产品信息费部分按收入比例结算。具体结算支出比例范围如表4。表格 4 各合作模式下结算支出比例合作模式中国联通信息费结算支出比例产品及合作类型举例CP1:固定成本一次性买断按市场规则议价CP2:订购量单位固定成本按市

16、场规则议价CP3:按收入分成50%CP模式CP4:保底+分成保底部分按市场规则议价,分成比例50%,按保底和分成收入孰高原则结算如开放合作型产品的应用网店、手机游戏、音乐、手机阅读(内容)、手机/互联网视频、手机报等非数据类产品50%80%SP模式 数据类产品60%85%如有限合作型产品的移动互联网门户、联通在信、彩信、IVR等,开放合作型产品的手机游戏等AP模式AP1:含内容整合50%70%如深度合作型的远程小额支付、手机阅读(书城模式)等AP2:不含内容整合20%如手机搜索等注:1. M/T、功能费、流量费、通信费都不参与结算。 2. 对于特殊合作业务实行一事一报。全网、省分结算支出信息费比例不能高于上表中结算支出比例的上限。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一业务类的相同合作模式,在全网和本地应执行相同的结算支出比例。对于CP1、CP4两种合作模式,涉及到一次性买断和确定保底金额的,需要进行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三、结算规则三、结算规则为保证收入和结算的真实准确,2G类按信息费分成的全网和本地业务,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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