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明市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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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浅谈宋明市舶制度浅谈宋明市舶制度摘要摘要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市舶制度创始于唐朝,到宋朝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至明朝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宋明两朝市舶制度虽在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市舶司的职责、市舶司的官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海外贸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消极作用,两朝统治者都试图通过设立市舶司,来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以满足各自统治的需要。【关键词关键词】市舶制度;宋朝;明朝;市舶司;海外贸易1引言引言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自唐朝开元初年在广州设立“市舶使”始,至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废“提举市舶司”止,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市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推行了一千多年,对

2、海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宋明两朝的市舶制度尤为引人关注。1 1、宋朝市舶制度宋朝市舶制度宋朝虽然没有实现政治上的完全统一,但却是市舶贸易发展的全盛时期,宋朝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一)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制度(一)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制度宋代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已较唐代完善,已形成一整套制约机制。宋政府规定海舶进出口要持有市舶司发的“官券” ,即“公凭” , “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应至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 。 宋会要市舶部亦记载了颁发公凭引目,查处漏舶的有关内容,说明宋代通过使用“公凭”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商舶的监督管理,而且有了查私的内容(“查处漏舶”)。宋朝在外商管

3、理方面采取了优待和保护政策。宋朝除在外商集中的城市,仿效唐设“蕃坊”外,又在通商口岸创办了招待馆舍。对来中国贸易不归、或长期居留中国的外商,宋朝允许他们与中国女子通婚。同时,宋政府在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宋时规定对遭风害的外国舶船,官方要先收录他们的物资,然后允许他们的亲属来招认领回。宋政府还制定了防守、盗纵、诈昌断罪法,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外商权益的宋官员,则给予制裁。从以上可以看出,宋代对海舶和外商这种管理体制,总体上讲是给内、外商人一个安定、自由、合法的经商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到大宋来投资、贸易,有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二)市舶关税制度(二)市舶关

4、税制度市舶税是市舶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宋以前对舶货“纳舶脚”即征吨税。有宋一代,抽解、禁榷、博买制度不断沿革变化,对宋朝财政和海外贸易的发展有着直接影2响。1. 抽解抽解所谓抽解就是宋朝征收的进口货物税,它按贩到舶货的一定比例抽收,故又称“抽分” 。由于宋代统治者没有详细规定如何抽解,因此抽解之法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弊病很多。概括起来,抽解制度大抵有两项特点:(1)粗色、细色税率有别:宋元丰三年颁布市舶法 ,规定“抽解法有定数” ,统一全国税率,将舶货分成粗细两类,分别征以不同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海商受到的盘剥。(2)税率经常更改:从太宗朝的“抽解二分”到真宗、仁宗时的“十算其一

5、” ,最后到神宗初的十五取一。但自徽宗开始,政治糜烂,财政更加倚重海外贸易,统治者为满足自己的骄奢淫逸,遂破坏了元丰时“旧法抽解既有定数” ,恢复了熙宁以前的“十取其一”的抽解制度。但实际上,就整个宋代而言,其抽解的税率是不断上升的。2. 禁榷禁榷所谓禁榷,即只许官府收购,配给其值,绝对不准售与商人。禁榷之外的货物再行抽买。禁榷范围,因时而异。宋代初期实行的是“全面禁榷制” 。全面禁榷制实行后,在禁绝官僚经商之风和重建中央控制方面收到显著的效果,但是也影响民生,招惹人民的强烈不满,所以并不能长期实行。于是从太平兴国七年改行“部分禁榷制” 。 “部分禁榷制”的实行对恢复民间贩运活动、满足人民生活

6、需求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它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官方对禁榷物的收购价很低,又多以滞销之物折支,商人贩运禁榷物无利可图,转而贩运”放通行药物” ,从而影响着禁榷物的进口和政府的市舶之利。3. 博买博买博买,属官市的另一种,是强制性的收购,即对禁榷物之外的“放通行药物”规定一定的比例由官方收购。博买由市舶司负责,博买的货物全部解运京师,国家根据需要情况或留充内府库藏,或交官营手工业作坊,或转售给商人,而获巨息。博买制下不仅官方价例定得很低,而且多以官库积压滞销物货支付,折价时又多方克扣,对市舶贸易危害甚大。进入南宋之后,作为经济掠夺的一种手段,博买比例越来越高,有的舶货竟至六分。可以这么说,博买已演变

7、成为一种变相的苛税。(三)市舶司的经济地位(三)市舶司的经济地位市舶司作为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存在于我国唐宋元明四个朝代。宋朝市舶司较3唐朝更加完善和发展,其职责主要有:检查进出口货物,管理船舶,征收关税,管理和经营海外贸易,收购和出售政府禁榷物品等。与此同时,宋朝有了一套与其相应的官制。又因为宋朝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朝代,财政常常拮据,因此宋朝市舶司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增加收人,辅助国用,维持宋王朝统治这一中心展开的。所以宋代的市舶司规模空前扩大,经济职能明显增长,经济地位尤其突出。二、明朝市舶制度二、明朝市舶制度明朝统治者为加强海禁,招徕海外各国入贡,在继承宋朝市舶制度的基础上,又有了些新变化

8、。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设置市舶司的目的不同一)设置市舶司的目的不同宋朝对于海外贸易,一般还是采取积极提倡的态度,他们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在于“使商贾懋迁” 、 “以助国用” ,即发展海外贸易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宋高宗就曾说过:“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 。而明朝统治者对海外贸易却持封闭态度,明太祖立国之初,即宣布“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其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在于“通夷情,抑奸商,悴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 ,也就是通过市舶司的设置来加强海禁的实行,把海外贸易严格地控制在官府的垄断之下。(二)市舶司的职责不同(二)市舶司的职责不同宋朝鼓励私人出海贸

9、易,对外商亦持招徕态度,市舶司的职责是“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 。宋端拱二年(989 年)规定:“自今商旅出海外蕃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司陈谍,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定货” 。因此,市舶司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遣进出海港的商舶(本国的和外国的),对商舶的货物进行抽解和征税,防止商舶货物的走漏等。但明朝的情况却不一样,明朝前期严格实行海禁,不准私人出海贸易,其海外贸易仅维持在“朝贡贸易”一条狭窄的途径上,故市舶司的职责是“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总之,明朝市舶司的职责主要是“专管进贡方物,柔待远人” ,

10、在“朝贡贸易”中较为重要的抽分工作并不在他们手里,而是属镇巡等地方官掌握,故市舶司也曾被看作是一种闲置机构。4(三)市舶司的官员配备不同三)市舶司的官员配备不同宋代市舶司官制的变化较为频繁,市舶司提举一般由转运使兼任或另设专官,其中“多儒绅,为名吏者众” 。由于市舶司收入与国家财政关系重大,故宋朝对市舶司官员的配备异常重视。可是,明朝统治者对市舶司官员的配备却显得不甚重视,市舶司官制虽较宋完备,但官卑职微,隶属于布政司,对非进贡的外国商船无权过问。更甚者是,明成祖为加强对朝贡贸易的控制,在设置市舶司的同时,亦命中官对市舶司的官员进行监督。总之,明代市舶制度,虽继唐宋元市舶制度发展而来,但已发生

11、了本质上的变化,成为朝贡贸易的专管机构。可以这么说,明朝的市舶制度是以通好、怀柔为原则的贡舶制度 ,它既无明确的财政目的,又无互通货贿的意义。3 3、宋明市舶制度对海外贸易的消极作用宋明市舶制度对海外贸易的消极作用一直以来,有很多人认为宋明市舶制度是为了发展海外贸易而存在的,因此它极大地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与繁荣。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宋明的市舶制度对于海外贸易的发展亦存在消极、阻碍作用。其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宋朝市舶制度(一)宋朝市舶制度第一,宋朝选择市舶司的设置地点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外贸比较发达,其次是与京师交通运输条件比较好。这表明,宋朝从来没有纯粹为着发展某地外贸而设立市舶司。

12、因此,宋朝市舶司设置地点的选择,明显地反映出宋朝市舶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着发展海外贸易,而是为了宋朝统治者能直接地控制海外贸易、增加中央政府外贸收入。第二,在宋朝,为中央政府获取海外贸易收益是市舶司的主要职能,也是它存在的理由。宋朝的市舶制度经常向商人征收重税,打击了外贸活动。因此,市舶司的税收功能不但不能从积极方面激发商人的经营热情;而且还会因为它的税收成绩越大,给外贸经济造成越严重的损害。第三,宋朝已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市舶制度,把海外贸易严格地控制在官府的垄断之下。因此海外贸易发展所需要的日益自由和宽松的环境就无从实现,也就给海外贸易带来了消极影响。(二)明朝市舶制度(二)明朝市舶制度第一

13、,明朝市舶制度是在明朝统治者厉行海禁、招徕海外诸国朝贡的情况下建立5的。从封建王朝对待海外贸易的态度观察,明初设置市舶司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海外贸易,而是为了政治上的怀柔远人。第二,在对待海外国家的来华贸易方面,明王朝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只允许外国官商赴华贸易。自洪武时期开始,明王朝对于海外国家的来华贸易,就限制在严格的“贡舶”贸易范围内,即只允许官方贸易的存在。由此可见,明朝的市舶制度是一种严格的官方贸易制度,大大阻碍了海外贸易的发展。第三,明前期市舶司除排斥外国非朝贡商人来华贸易外,还排斥了对中国出海商船的管理。这不仅使中国私人航海活动遭到禁止和扼杀,使遥遥领先的中国航海事业失去了发展

14、的基础,还强化了海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私人海外贸易,使海外贸易逐渐地趋于衰败。第四,明朝统治者对市舶司官员的配备不甚重视,致使他们官卑职微,常要接受中官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明朝海外贸易秩序混乱。梁廷楠在粤海关志就曾指出:“(市舶司)大抵归其权于中官,剥削商民,凌厉官吏,古人互市之法荡然尽矣” 。可见市舶司的设置对于海外贸易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消极作用。结语综上所述,宋明两朝市舶制度虽在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市舶司的职责、市舶司的官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海外贸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消极作用,两朝统治者都试图通过设立市舶司,来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以满足各自统治的需要。6参考文献1 杨伟鲁. 两

15、宋时代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市舶体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2 胡江川,周冬冬,肖乾祗. 宋代市舶制度初探. 学理论,2012,23 王兴文. 略论宋代市舶制度J.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74 廖大珂. 试论宋代市舶司官制的演变J. 历史研究,1998,35 章 深. 重评宋代市舶司的主要功能J.广东社会科学,1998,46 章 深. 市舶司对海外贸易的消极作用兼论中国古代工商业的发展前途. 浙江学刊,2002,67 李金明. 明代市舶司的沿革与市舶司制度的演变. 南洋问题:1987,28 陈尚胜.论明代市舶司制度的演变J.浙江学刊:1987,29 刘伯午. 我国古代市舶司制度初探.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83,310徐 松.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M.北京:中华书局,195711张廷玉等.明史M.卷 81.北京:中华书局,1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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