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各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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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一)、社保增员(一)、社保增员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 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 (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推荐表;(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 动保障证号、个

2、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 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申请卡号。2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一份;(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 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3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 双方单位须加盖公章;(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4)、加盖

3、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 出、调入双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申请资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 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单位办理参保、补缴单位办理参保、补缴第 2 页1 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1)、单位新参保或补缴须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首次办理须经征管中心审批合格后,填写 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 名册。(4)、办理商调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 (盖原单位的公章

4、)和职工参保花名册(盖新单位公章)各两份。2 2、单位参保须提交资料:、单位参保须提交资料:(1)、跨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原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等相关资料。(2)、农民工有限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 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二)、社保减员(二)、社保减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1 1、单位填报表格:、单位填报表格: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 2、单位提交资料:、单位提交资料:(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 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中止社会保险中止社会保险1 1、单位填报资料:、单位填报资料: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 2、单位提交资料:、单位提交资料:(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第 3 页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1 1、退休申请、退休申请(1)所需资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6、 人事档案; 一寸照片一张。(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 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 10 个工 作日内办结。(4)注意事项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 认证)。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 来即办。 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 2、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

7、保险个人帐户结算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1)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 料之一。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 、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 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3 3、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1)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

8、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 料之一;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 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 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第 4 页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 件的即来即办。 4、 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1)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

9、转移证明;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 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起结算。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1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单位填报表格:无(2)、单位提交资料: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 关材料,包括: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 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户口簿复

10、印件或公安 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五县人员);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即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1、 选择在南京市区领取失业金的应携带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应提供户籍地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帐号 和开户行;3、 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4、 失业保险审核后,失业人员应在 10 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 两张一寸照片及审批表到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 1 年享受

11、2 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 1 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不满 2 年的,按满 1 年计算。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第 5 页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 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3、独生子女证4、出院记录5、用药清单6、所有发票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

12、生育者需提供)另: 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 供就业登记证。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 中心(水西门大街 97-1 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 不予办理报销。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 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1、结婚证2、病历3、双处方4、发票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 或者失业生育妇女。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 育保险费基数。3.缴费规

13、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 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 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第 6 页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 3 个月。妊 娠布满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 下流产的,享受 1 个半月。妊娠 3 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 1 个 月。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 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14、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 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 岁职业女性,月收入 2500 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 3 个月每月 2500 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 2500 元,共计约 10000 元。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 7 个月早 产的,享受 2500 元。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 400 元。妊娠 3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 200 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

15、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 的社保中心领取。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1 1、认定、认定(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市直 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2)上述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 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 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 123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 保科提出书面工

16、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 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第 7 页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 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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