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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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 1(第一、第二单元)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3、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4、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5、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

2、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五、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1、法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习惯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判断:(错)理由: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当今社会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判断:(错)理由;法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比如它对个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领域的事务,是无能进行调整的。3、判断:(对)理由:一般来讲,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4、张某拖欠他人一万 1 元的债务,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由于张某是全国人民代表,所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张某可不接受民事审判。

3、判断:(错)理由:宪法为了保障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规定代表的某些权利受到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民事权益引发的诉讼,全国人大代表与一般公民无异,张某应当接受民事审判。5、 香港基本法是我国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其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别行政区。判断:(错)理由: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不仅仅限于特别行政区,而适应于全国范围。五、案例分析(参阅教材 55 页倒数第二自然段)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 2(第三、四单元)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 2、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4、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法律制度。 四、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1、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权应属于权力性质,而不是权利。判断:正确理由: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很显然,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权应属于权力性质,而不是权利。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

5、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行政主体,所以说,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判断:(错)理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行政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主体, 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动权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与行政相对人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 3、甲方以书信方式向乙方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附言:如果乙在一个月内不提 出异议,即认为乙同意接受。一个月后,乙方仍保持沉默。按照法律规定,应 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判断:(错)理由:乙的沉默没有法律

6、意义,合同不能成立。因为,法律对这类情形并未有特别规定,甲乙之间也没有特别的约定,乙的沉默不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没有意思表示,也就没有合同,但假若甲乙之间曾经有过这样的约定:乙须在收到甲的订单的10 日内答复,不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合同成立。有了这样的约定,乙的沉默就有了法律意义,被视为一种意思表示,按照约定,乙的沉默是对甲要约的承诺,合同成立。 4、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判断:(错)理由: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民事责任以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施以惩罚为主要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就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判断:

7、(错)理由:民事责任以弥补损失和恢复原状为主要目的。民事责任的双方可以就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五、案例分析题略答: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因甲在购买乙的摩托车时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至于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病,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他几个月前健康状况正常的情况下行使的民事行为无直接联系。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 3(第五、第六单元) 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

8、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4、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因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的诉讼活动 的制度。 5、是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四、辨析题1、 判断:(正确) 理由: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 判断:(正确) 理由: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共同犯罪主体的自然

9、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 任能力。小李 15 周岁,不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他们不构成共同犯罪。 3、 判断:(不正确) 理由: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4、 判断:(正确) 理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应当如实回答。所以,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 5、 判断:(正确) 理由: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是在合 议庭评议与判决前给予被告人最后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以便使法 庭进一步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这对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案 件有重要意义。 五、案例分析 题略

10、 答:丁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理由有二:一是丁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这种事件属意外事件。对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二是事发时丁某 15 周岁,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规定,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仅仅对刑法所规定的八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余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 4(第七单元)一、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行政相对人:是指具体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

11、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5、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四、辨析题1、李某在林区行走,遇野猪袭击,危及生命。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利器将野猪杀死.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断:(正确)理由: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李某在野猪严重威胁自身生命的情况下,举刀将野猪杀死,属正当防卫行为。 2、依据刑法规定,审判时不满 18 岁的人和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

12、得适用死刑。判断:(不正确)理由: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犯罪时怀孕,审判时不怀孕的妇女同样适用死刑。 3、学者的学说、国内法院的判决及国内法,都可以直接形成国际法规范。判断:(不正确)理由:国际条约和各国普遍公认的国际习惯可以直接形成国际法规范,而学者的学说、国内法院的判决及国内法,只能是形成国际规范的补充渊源和辅助材料。 4、所谓国民待遇,也称为平等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与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绝对相同。判断:(不正确)理由: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但这种待遇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就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一国军舰在他国领海内有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判断:(不正确)理由:按照国际法的有关原则,一国非军用船舶在他国领海内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但军用船舶通过他国领海必须经该国的批准。 五、案例分析题(题略)答:二审法院应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处刑偏轻的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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