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章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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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钛褀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钛褀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本章程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外资公司(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投资方: 甲方: 陈怡洋 乙方: 褚惠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1钛褀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钛褀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市共同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第二条 投资各方为:甲方:姓名:陈怡洋 国籍:中国香港 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黄浦花园十一期四座八楼 D 室乙方:姓名:褚惠健 国籍:中国香港 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黄浦花园十一期四座八楼 D 室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钛褀企业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宝山区 顾北东路 575 弄 1-17 号 C 区3-53 室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3、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2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餐饮管理;金银首饰、珠宝翡翠、瓷器、钟表、工艺礼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800.000000 万港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000 万港元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

4、资时间陈怡洋392 万货币 2035 年 1 月之前储恵健408 万货币 2035 年 1 月之前第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股权。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会股东会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各方投资者即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3(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

5、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应当对

6、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公司的章程修改;(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第五章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共同委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共同委派可连任。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7、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第六章第六章 监事监事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共同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会议,并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

9、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6(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第八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第二十八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

10、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第九章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期限、终止、清算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 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应在距经营期满前 180 天,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7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

11、法第 183 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12、,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8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第四十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由各方投资者在 签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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