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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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第 449 号令,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第 31号令,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提交文字材料(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遗失)(一)(一)新申请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 份)加盖齐缝章

2、(含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要求经过当年的年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要求经过当年的年检)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的复印件5、放射源退役回收的证明材料6、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原件和理工类大专学历证明的复印件7、从事辐射管理和工作的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和照片9、带单位名称的门口照片、工作场所出入口、具体工作场所照片10、天津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1、单位各项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

3、度(明细见后)、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制度 4.安全保卫制度 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6.人员培训制度 7.台帐管理制度 8.监测方案 9.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 10.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安全保卫制度 4.辐射防护措施 5.台帐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计划 7.监测方案 8.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

4、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措施 4.台帐管理制度 5.培训计划 6.监测方案 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 4.安全保卫制度 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6.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7.人员培训计划 8.监测方案 9.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二)(二)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辐射工作单位

5、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有关材料:1、变更前、变更后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变更前、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4 份) 。4、法人和单位名称变更需重新签署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涉及新增放射源、射线装置及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变更涉及新增放射源、射线装置及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交建设单位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新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放射源退役回收的证明材料;5、工作场所及监测仪器照片。(三)(

6、三)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验收审批表;3、工作总结;4、安全责任书;5、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6、现在台帐明细表。(四)(四)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部分终止活动部分终止活动需提交以下材料:1、辐

7、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2、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密封放射源)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非密封放射源)4、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5、许可证正、副本。全部终止注销许可证全部终止注销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2、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4、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5、许可证正、副本。(五)(五)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遗失补发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我市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 30 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

8、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三、材料审查项目负责人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补正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补正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补正决定的,应当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四、现场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需按照现场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后照片。五、审批时限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辐射工作单位的上报材料和现场检查合格后,受理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六、文字材料表格下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邮箱:邮箱:密码:密码: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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