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法推翻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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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后向汽车经销商亮出“红牌”的是市场,而非汽车厂商,未来渠道规划势必扩大现有的经销商团队 在各个部委之间酝酿了一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补充规定,终于进入了最后的审批阶段。来自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官员近日频频在各种场合中透露,相关补充规定和授权合同文本有望在今年一季度正式推出,以往汽车厂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霸王条款”今后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重点加强对总经销商监管从 2005 年颁布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管理办法)以来,一直在汽车流通领域引发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品牌管理办法在加大了汽车厂家对于市场的监督力度的同时,也削弱了经销商对于市场的掌控能力

2、。在市场流通领域,品牌管理办法支持汽车厂商拥有对经销商的生杀大权。尤其从进口车市场来看,品牌管理办法也确立了跨国汽车公司垄断进口车市场的地位。因此,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成立了独资或者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作为总经销商,完全主导了进口车销售渠道。新合同文本同步推进 旨在平衡厂商与经销商权益与品牌管理办法同步推进的举措还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经营合同范本 ((以下简称授权合同)已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部委批准通过,并将于近期推出。日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重要商品管理处处长陆万里在“改革开放 30 年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影响力盛典”上透露了此信息,并表示,现在国内“供应商授权、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为特征的销售模式,要逐步与国际的流通形式接轨。“国家工商总局也在不断调整管理措施。例如二级经销商的布点问题,厂商对经销商权利义务承担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将通过合同规范的方式,引导企业合理竞争、守法经营,以避免今后汽车供应商在实施品牌授权、经销网络管理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利的现象,避免国内的销售网络规划缺乏科学合理的竞争,也避免现有的经销商权益受到损害。”陆万里说。据介绍,这份授权合同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起草。而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介绍,授权合同详细涵盖了授权期限、经营管理、销售任务、网络扩张、质量责任分担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可以预见,在诸多新政策的影响下,今后向汽车经销商亮出“红牌”的将是市场

4、,而非汽车厂商;而在未来的渠道规划中,能够影响到汽车厂商网络布局的因素,也势必扩大现有经销商团队的声音。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文明影响汽车市场的产业和发展的不和谐音。在近日召开的“2008 中国汽车流通行业 30 年影响力盛典”上表示,当前汽车流通领域存在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和谐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而汽车品牌销售店建设盲目追求浪费资源、二手车准入的不规范、废汽车维修拆解率偏低等突出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汽车市场的产业和发展。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地位失衡。首先是由于缺乏对经销商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双方关系严重不平等,进口汽车经销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其次,一些进口汽车

5、品牌不同程度地存在暴利现象,也导致进口汽车高价格、高利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在当前我国经济深度下滑、汽车市场严重萎缩的形势下,为了发挥经销商的主观能动性,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推出品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国的汽车厂商的强势地位明显。像欧美、日韩这些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里,也并没有像中国的汽车厂商这样,对经销商有那么高的要求,正是由于厂商的强势,各类标准制定得过高,脱离市场实际情况,不仅导致资源配置的严重浪费,也挫伤了经销商的积极性和盈利能力。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内容落实。主要落实两方面。其一,是解决汽车厂商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矛盾,寻找二者间的平衡点;其二,是解决当前流通行业反映较为普遍的

6、经营业态的问题。商务部科技和机电产业司进口出办公室人士表示品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将重点加强对总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督,提高经销商自主经营的能力,改善其弱势地位。在补充规定中,涉及监督总经销商经营行为的新规定有五六条之多。新授权合同中将明确提出厂家违约的具体情况因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导致经销商经营该品牌车型连续 6 个月亏损;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而不能正常供货达 6 个月以上;违反授权合同的约定或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并在经销商书面通知后 3 个月仍未整改。新授权合同中解决汽车厂商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矛盾的主要几个方面 在最令经销商感到头疼的经销网络扩张方面规定,厂家若要在经销商的授权区域内增加同品牌

7、授权经销商,需得到当地汽车流通行业协(商)会依据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等状况评估认可,且新增加的同品牌授权经销商与既有经销商经营设施相距不少于 15 公里。 在厂商对经销商的销售计划中明确指出,厂家在每年 10 月向经销商提供下一年度产品供应计划,经销商可依据授权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经销商数量、市场实际状况等,向厂家提交下一年度的整车销售预测计划。但该销售预测计划不作为经销商向厂家订车的依据。 厂家不得向经销商强制搭售订单以外的产品。 厂家不得向未授权的任何第三方出售该品牌的汽车和配件。 将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的授权期限由原来的 1 年提高至 3 年,还特别规定,如果厂家有严重违约行为,经销商也可自行终止合同,并且违约责任由厂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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