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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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在做好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上,着力提升贫困生的个人素质、确保贫困研究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工作机构认定标准和工作机构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生存型困难、生活型困难和发展型困难三类:生存型困难是指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生活型困难是指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衣食问题,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营养、体面和一些基本生活需要还无法完全保证;发展型困难是指依靠家庭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分类及条件如下:条件类别分类条件A 类A1、孤残学生A2、烈士子女A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严重财产损失A4、长期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疾病的学生2B 类

3、B1、农村特困户及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家庭子女B2、单亲(含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学生B3、父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B4、母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B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B6、有 2 名及以上直系亲属在大学或中小学就读C 类C1、父亲因残疾、患病或年迈(超过 60 岁)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C2、母亲因残疾、患病或年迈(超过 55 岁)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C3、除父母外,其他不享受公费医疗(医保)的直系亲属患重病C4、城镇低保户及农村一般困难家庭子女C5、有 1 名直系亲属在大学或中小学就读C6、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C7、其它需特殊说明的原因1、认定为生存型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

4、下列情况之一:(1)具备 1 个 A 类条件(2)具备 2 个 B 类条件(3)具备 1 个 B 类条件+2 个 C 类条件(4)具备 4 个 C 类条件2、认定为生活型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具备 1 个 B 类条件(2)具备 2 个 C 类条件3、认定为发展型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具备 1 个 C类条件(C5 除外)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研究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困难类型须同时结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3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5、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由研工部统一领导。(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研究生骨干、寝室成员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认定程序认定程序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的 10 月底完成。经认定后的研究生贫困等级是日后进行各类资助活动的主要依据。第八条 认定工作由研工部统一领导、各学院研究生困难评定小组配合完成。(一)研工部统一印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

6、调查表(见附件 1) 。新生入学后,每一名新生要求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并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二)各学院困难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结合研究生学籍登记等中家庭成员信息、研究生代表意见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和备案。(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认定各年级(各专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四)各学院各等级贫困生名单应报研工部审批,审批之后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4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研工部和学院

7、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查询校园“一卡通”的消费情况、话费使用情况、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教育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第四章第四章 资助办法和申请程序资助办法和申请程序第十一条 针对不同贫困等级的研究生,实行不同的资助办法。生存型贫困和生活型贫困的研究生主要以“财力支持”为主,并兼顾“素质支持” ;发展型贫困的研究生主要以“素质支持”为主,弱化“财力

8、支持” 。第十二条 “财力支持”主要包括设立“华研自强助学金” 、发放临时困难补助。(一)华研自强助学金。资助对象:家庭困难、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科研突出或在学生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资助形式:现金资助。(二)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对象:因研究生或研究生家庭成员突发变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资助形式:现金资助。第十三条 “素质支持”也称贫困研究生素质提升计划。即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满足研究生长远的深层发展需要5(一)贫困研究生创业帮扶。会同学校资助中心,帮扶贫困研究生创业,以提升他们的经营信心和绩效。(二)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向贫困

9、生倾斜。各学院助管、助研、助教岗位优先招聘贫困研究生。(三)以工代赈,回报式资助。通过给获得贫困资助的研究生提供参加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机会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感恩意识和回报意识,实现资助工作助人和育人的双向目标。(四)加强贫困研究生生涯规划指导。各学院要全面关注贫困研究生的学习生活需求,重点要会同导师做好他们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困难研究生求职就业作好充分的准备。(五)在此基础上,各学院要加强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或导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和贫困生谈心,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中心的帮助,对贫困生进行心理疏导。第十四条 规范贫困生资助程序。(一)规范申请内容。临时困难补助和“华研自强助学金

10、”申请书的内容要比较翔实。一般应包括:研究生本人情况和家庭情况。本人情况中,应包含学业奖学金等级、月支出金额及用途、学习态度及成绩、学生诚信等级、学费欠缴情况等;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组成及职业、人均收入、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有无欠债情况、有无重大事故或灾害发生等。(二) 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辅导员、专业负责人和贫困生的室友要纳入评审小组范围。辅导员要认真查阅研究生档案。(三)注重吸纳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四)加强监督力度,坚持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制度第十五条 加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实现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切实维护研究生基本利益。6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

11、学院: 学号:学号: 年级专业:年级专业: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学学 生生 本本 人人 情情 况况孤 残是否单 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详细通讯地址家家 庭庭 讯讯 息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姓名年龄与学生关 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家家 庭庭 成成 员员 情情 况况影影 响响 经经 济济 状状 况况 信信 息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A B C D)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签 章章学生 本人研究 生导 师学院 研究生困 难评定小 组意见评定等级: 辅导员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7研研 工工 部部 意意 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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