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安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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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西省医疗安全分析报告(江西省医疗安全分析报告(2006-20102006-2010 年)年)省级医学会是医疗争议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其鉴定意见是对医疗争议个案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权威评价,这些个案样本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某个时期医疗安全问题。因此,通过对省级医学会阶段内医疗争议个案鉴定意见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全省的医疗安全形势,找出主要问题,提出干预措施是恰当的。本报告提取了 2006-2010 年江西省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03 例医疗事故争议个案,对我省医疗安全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为我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一、资料来源一、资料来源 2006-2010 年江西省医学会受理并已出具医

2、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的争议案例 404 例,其中 2006 年度编号为 38 号的“分析意见”缺失,故实际样本为 403 例。二、基本情况二、基本情况(一)(一)时间时间分布分布1、按鉴定时间统计:2006 年 41 例,2007 年 64 例,2008 年 99 例,2009 年 105 例,2010 年 94 例。2006、2007、2008 年间,省级医疗争议案环比呈 50%的增长趋势,2008 年后维持 100 例左右。 2、按争议案发生时间统计:2003 年以前 18 例,2004 年 26 例,2005年 50 例,2006 年 64 例,2007 年 85 例,2008 年 85

3、 例,2009 年 67 例,2010 年 8 例。2005 年-2009 年争议案总数占总争议案 87.09%。23、按医疗事故发生时间统计:2003 年以前 7 例,2004 年 17 例,2005年 26 例,2006 年 44 例,2007 年 56 例,2008 年 61 例,2009 年 50 例,2010 年 7 例。2005 年-2009 年医疗事故数占总事故数 88.10%。由上可见,本样本基本反映的是 2005 年-2009 年医疗安全态势。 (见表 1)表 1 医疗事故发生时间分布2003 年以前2004 年2005 年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

4、10 年合计 鉴定时间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鉴定数事故数20061041310159330000000041262007201062110302111000000643820080010742316513617130000996920093221316325145236141200105692010310042218616125338879467合计187261750266444855685616750874032694、虽然 2006 年-2008 年间争议案在省级鉴定呈成倍数增加。但鉴定为事故的在争议案中的比例维持在

5、 70%左右,即每年争议案中有 70%左右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图一)302040608010012020062007200820092010(年)(例数)鉴定数事故数图 1 2006-2010 年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时间分布线图(二)地域分布(二)地域分布江西省共有 11 个设区市,除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外,其它直直医院均在南昌市。因此,将省直医院单列更为合理,故地域分布按 12 个来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五年来,从事故比例来看,省直医疗机构鉴定的争议案被鉴定为事故的 18 例,事故占争议案比例 46.2%,为最低;上饶地区 40 例,事故占争议案比例 83.6%,为最高.从总争议

6、案来看,萍乡地区总争议案 7 例,为最少;赣州地区总争议案 76 例,为最多。事故排名前五位顺序是:赣州 52 例、上饶 41 例、吉安 38例、九江 22 例、抚州 19 例,赣州、上饶、吉安的事故数与其它地域有显著性差异(见表,2) ,聚集性较高。表表 2 2006-2010 年省级鉴定医疗机构事故地域分布年省级鉴定医疗机构事故地域分布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2010合计地区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省 管7342.88337.563508337.57457.1361644.4南昌市331

7、00845053606583.34375271866.6九 江3133.36466.6635012758.39777.7362261.7景德镇22100100108803266.65480211676.1上 饶5510033100181477.79777.7151280494183.64吉 安6583.39444.4141178.616127510880554072.7赣 州6350151066.6181372.2191368.4181372.2765268.4抚 州3266.653604375.086758562.5281967.8新 余200221006466.684506466.6241

8、458.3萍 乡10033100000111002007457.1宜 春21503133.39444.411654.58675331854.5鹰 潭1110011100331004375215011981.8合 计412663.41643859.4996969.691056965.71946771.2740326966.7(三)医疗机构分布(三)医疗机构分布由于有 12 例争议案涉及二个以上医疗机构,且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在统计医疗机构分布时应列入二个医疗机构,其它涉及二个以上医疗机构,但不构医疗事故的只计入第一被争议医疗机构,以显合理性。故在医疗机构分布中事故数和鉴定数均增加 12 例。 1、

9、按医疗机构服务类别统计(见表 3):综合性医院五年累计鉴定数 299 例,事故数 201 例,事故率 67.2%;中医院鉴定数 61 例,事故数 41 例,事故率 67.2%;专科医院鉴定数 38 例,事故数 25 例,事故率 65.7%;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鉴定数 17 例,事故数 14 例,事故率 82.3%。表表 3 2006-2010 年省级医疗鉴定按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分布年省级医疗鉴定按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分布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医疗机构合计年度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2006292068.96466.6412532

10、66.642*2764.22007472655.38787.59555.54410068*4261.762008755674.613861.5106605360103*7370.82009825364.6161062.57685.733100108*7266.62010664669.6181266.68787.52210094*6771.2合计29920167.2614167.2382565.7171482.3435*281*67.7*共有 12 件涉及二个医疗机构,且被鉴定为事故,所以计入医疗机构分布,未5鉴定事故的未计入.2、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布统计(见表 4):省级医疗机构鉴定数 38 例

11、,事故数 18 例,事故率 46.2%;地市级医疗机构鉴定数 116 例,事故数 66 例,事故率56.9%;县级医疗机构鉴定数 174 例,事故数 127 例,事故率 72.9%;乡级医疗机构鉴定数 31 例,事故数 24 例,事故率 77.4%;村级医疗机构鉴定数 13 例,事故数 9例,事故率 69.2%;厂矿医疗机构鉴定数 8 例,事故数 7 例,事故率 87.5%;社会办医机构鉴定数 34 例,事故数 30 例,事故率 88.2%。提示:县级医疗机构是争议和事故发生的高发机构,争议鉴定数和事故数分别在总比重钟所占比例为 43.1%和 45%;厂矿和社会办医机构争议案的事故率分别高达

12、87.5%和 88.2%。3、县级医疗机构争议案呈上升趋势,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分别为 10 例、28 例、41 例、45 例和 50 例,应引起重视。地市级医疗机构争议案上升趋势在 2010 年开始下降。6表表 4 2006-2010 年省级医疗鉴定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布年省级医疗鉴定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布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村级厂矿社会办医合计年度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鉴定数事故数比例数(%)20067342

13、.81386.5107703133.33266.6221005480.0422764.22007832517635.8282175867533100111003266.6684271.720087342.8281760.74132788675412533100121191.61037370.8200910550321752.1453168.810990221002150771001087266.620107457.1261869.2503672.23266.611100000785.7946771.2合计3991846.21166656.917412772.9312477.413969.287

14、87.5343088.2415*281*67.7*共有 12 件涉及两个医疗机构,且被鉴定为事故,所以计入医疗机构分布,未鉴定事故的未计入7(四)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构成(四)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构成1、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二、三、四分别统计:一级医疗事故 92 例,占 34.2%;二级医疗事故 28 例,占 10.4%;三级医疗事故 112 例,占41.6%;四级医疗事故 36 例,占 13.3%。一级医疗事故中赣州 24 例,占 26%,与其它地区相比有明显差异性;在三级医疗事故中赣州、吉安、上饶分别为 22 例、21 例和 20 例,与其它地区相比有明显差异性;二级和四级事故在各地

15、区分布无明显差别。(见表 5)8表表 5 2006-2010 年省级医疗鉴定按医疗机构及责任程度构成年省级医疗鉴定按医疗机构及责任程度构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合计 1合计 2地区完全重要次要轻微小计完全重要次要轻微小计完全重要次要轻微小计完全重要次要轻微小计完全重要次要轻微完全重要次要轻微小计省管021250020201427310045274347418南昌231390100112306020029162384318九江002130241705319020133793099422景德镇0071800000031150200380530510116上饶02327142071136020241077

16、772042312241吉安11541100112011552101304112214113141038赣州03138240110229832221014242224414211252抚州003250110213127211155275356519新余004370021301113010017331027514萍乡01012001010010100000021101210宜春104380001104206102038163248418鹰潭00213000000131501001305102529合计4124531921191442855438151121016833692281123620911055326992、从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来统计,完全责任 20 例,占 7.4%;主要责任 91例,占 33.8%;次要责任 105 例,占 39%;轻微责任 53 例,占 19.7%;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合并共 111 例,占 41.2%。其中,上饶主要、完全责任程度 27 例,占该地区医疗事故总数的 65.8%,应引起重视。完完全全责责 任任( (2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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