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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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改进意见及其改进意见2 呻 1 年第 4 期广东土木与建筑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改进意见廖江陵(广州市白云区建设 I 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 510405)【摘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强化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的责任意识,符台市场经济规律.但新制度的推行必须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采取体克疗法”,否则震动效应太大,应尽快完善有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美麓词】验收备案若干问题改进意见1 前言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明确规定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它标志着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各市场主体质量行为普遍不规范的情况,条例明确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违反本条例的罚则;同时,条例对政府监督管理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这就明确了质监机构的法定地位.条例还改革了运作已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质监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3、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根据条例的规定,建设部于 20110 年 4 月和 6 月分别发布了第 78 号部令和建建【2Ooo142 号文.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竣工验收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广东省建设厅也于 2000 年 7 月发文宣布”从 10 月 1 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不再由质监站核定质量等级,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从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正式在全省推行,不少质监站对竣工验收工程不再出具任何质量等级证明,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但从目前推行的情况来看,效果不甚理想.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

4、1 宣传发动不充分.目前,许多建设,监理,施工和勘察设计单位对备案制度不了解,甚至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也一知半解,只有质监部门是主动响应和积极落实的.但由于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制度的实施进展缓慢,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处于半停滞阶段,社会上对质监站不核发质量等级证书的做法很不适应.2.2 竣工验收备案前提条件太多,程序太复杂.与传统的工程验收条件相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变成了单位工程综合验收.在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中,增加了工程款按合同支付和规划,消防,环保,燃气等专项验收合格等条款.另外,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也太繁琐,如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r 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

5、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后质监站还要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受以上诸多条件和繁琐程序的限制,任何40 廖江陵: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改进意见2001 年第 4 期单位都不愿主动按备案制度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而希望质监站网开一面,不拿自己开刀,并尽量沿用老办法验收发证.2_3 个别竣工验收条款投有意义,可操作性差.如将”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列人竣工验收前提条件,被认为意义不太.众所周知,目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是普遍现象,其原因也多种多样,但都归咎于投资体制的不合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深化工程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另外,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在合

6、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如果甲方不履约,则按照合同法打官司即可,没有必要在工程验收条款中加上这么一条.事实上,施工单位也认为这一条款是对其不利的,因为工程迟迟不能移交,他们将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再如”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但这一条款并未明确在以上各方意见永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该采用的方法.例如有些工程,施工单位自评优良,而建设单位评定合格,监理单位的评定模棱两可,要决定采纳哪一方的意见就变得非常困难:再如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从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难题,若必须执行新规定的话,则可以预见没有哪

7、项工程是能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的.2.4 有些规定欠合理和欠公平.如某些工程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其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迟迟难以通过验收,那么是否仍允许施工单位交楼和结算工程款,允许的话该如何操作,不允许的话又如何给施工单位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有关条款中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再如有些备案机关将施工安全评价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只要此项不合格,就不予验收备案.虽说这一规定有利于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但我们认为是不科学和不合理的.首先,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前者不合格并不意味着后者也出现问题,有些工地由于种种原因,施工现场很混乱,但最后工程质量还是不错,个别甚至能达到优良等级,重

8、质量,轻安全是施工单位的管理通病;其次,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就不予验收备案,这对建设单位也不公平,因为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2.5 各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极不规范,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难以适应改革要求.(1)建设单位由于其性质极为复杂,一般较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基建班子.在目前的建设市场上,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最不规范的,不办报建,不招标投标,肢解工程,”三边”工程,压价发包,压缩合理工期等违规现象比比皆是.(2)不少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低,专业不配套,对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把关失控.(3)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管理松散,私人“炒更”,单位出卖图章的现象

9、较普遍,因而图面质量低劣,错漏碰缺,无原则地迁就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4)施工单位挂靠现象严重,甚至层层转包.施工一线人员素质低下,几乎是清一色的民工,他们大多刚洗脚上田,对建筑技术知识的掌握几乎为零,更不值什么技术操作规程.然而建筑公司对包工头百依百顺,只要如数上交管理费,则一切都好说;工地中必需的各种技术工人,如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技术资料收集管理较为混乱.2.6 短期内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较为不利.长期以来,工程的竣工验收均由质监站把关,一方面参建各方已完全认可质监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各质监站均积累了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的宝贵经验,并一直执行”监,帮,促”的工作

10、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一运作已久的模式的突然终止,如”休克疗法”般使有关各方一时无所适从,必然产生较大的震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会有一定的2001 年第 4 期广东土木与建筑 4l负面作用.2.7 备案机关设立不规范,运作不统一.按照建设部第 78 号令第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机关,但由于机关编制的限制,实际操作上各地的做法很不统一.如在备案机关的人员设置上,广州地区普遍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主任,质监站领导担任副主任的做法,而运作上则完全交由质监站负责,仅个别由建设局负责.因目前尚未有备案机关工作细则,所各备案机关仍处于各自摸索阶段,做法很不统一,对

11、该项工作的推广更加不利.3 对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改进意见3.1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推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意义,目的的权威性解释和宣传,使各有关单位加深理解,达成共识,提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_2 适当推迟施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时间.新制度推行造成的最大反应是时间太急,各项配套规章制度没有跟上,各种表格没能制订出来,加上对新制订的各种办法还欠熟悉和理解,所以目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可以说是处于一种混乱状态.旧的办法已经废止,而新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如果非坚决执行不可,那么估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办理备案的工程会寥寥无几,这样推行改革既不合理,又不利于经济发展,所以应考

12、虑适当推迟施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时间,或者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任何改革都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有一个磨合的阶段,前后之间应有搭接段,不应形成脱节.3.3 尽快制订与新制度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制定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明确各专项验收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如对消防验收和燃气验收等项目,应明确对哪些工程是必需,哪些工程是不需.3.4 尽快清理与新制度不一致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如以前将质监站的质量认定证书作为工程结算和交楼的依据,可改为监理人员签字即可作为工程结算和交楼的依据=3.5 对个别条款在备案时灵活处理,暂不将工程款支付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评价作为资质审查的重要

13、依据,但与具体工程竣工验收区分开来:3.6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应积极培讪 I 监理人员,使他们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特别是各种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3.7 明确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因为监理单位相对会比建设单位更熟悉基本建设的程序以及各种验收规定.3.8 质监站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发挥指导和帮助作用.采取以上做法可使有关各方少走弯路.质监站今后的角色类似于质量警察,但工作方法主要是设路标,少设路障.3.9 完善备案机关的设置.为统一做法,一个城市可只设一个备案机关,并与质监站分开.因为备案只是一个知会性的程序,有了质监站的前期把关,备案机关主要进行登记汇总

14、,对专业要求无需很高,工作量亦不会很大,还可对质监站的工作进行监督.3.1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准人和清出的管理力度.严格把好市场准人关,同时最大限度地将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清理出场,以减轻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压力.3.1l 尽快制订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加大执法力度.这样可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下转第 38 页)38 卓智冬:浅析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枷 1 年第 4 期重复签证.例如,因场地狭窄而发生的材料二次运输,由于已包含在预算包干费内,因此不能再另外签证.2.4 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价格和大中型设备的使用价格=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工程材料费(含大,中型

15、设备的使用费)一般占总投资的 50%以上,其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必须把好材料价格关,对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要了解市场中各种材料的价格,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建立材料价格信息网;二是对施工单位无故使用的超标准材料,只能按原标准结算,超标部分不予补偿.2.5 实行工程款计量支付手段.承包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本阶段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报告和付款申请等,由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商核对达成共识后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进度款支付.3 施工后期的投资控制主要是审核工程竣工结算首先要科学,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二是正确套价和计取工程各种费用;三是建立工程台帐,把设计

16、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代换等计人台帐进行计算,防止虚报,多报工程量或高套定额重复计算等问题的发生.总之,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实践过程中又受到人员,材料,机具,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必须谋求各方的配合.作为投资方,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十分注重工程质量和工期,只有把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通过实现整个项目目标系统来实现优化投资.(上接第 41 页)4 结束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在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史上建立了一座里程碑,它的影响将是重大而深远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建立将改变我国已运作十几年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对深化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改革,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意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在有关配套措施出台之前,应允许各地备案机构作实事求是的适当调整,以减少震动效应.参考文献1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倒第 279 号令.20002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78 号令.20003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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