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2月24日2007年全区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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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桂建质20093 号关于 2008 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市建委:2008 年,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全区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隐患治理年”中心任务,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新局面,有效地控制了事故的发生,保持了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态势。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全区建设系统吸取

2、教训,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 2008 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通报如下:一、2008 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2008 年,我区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7 起,死亡 21 人,2与 2007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4 起,下降幅度为 19%;死亡人数减少 8 人,下降幅度为 28%。据统计,2008 年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值约为 746.75 亿元,全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 2007 年的 4.7 人/百亿元下降到 2008 年的 2.81 人/百亿元,下降幅度为 40.2%。对照 2008 年初确定的“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 25

3、人以内,比上一年度减少 10%以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力争控制在 4.2人/百亿元以下,比上一年减少 10%以上;杜绝一次死亡 3 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量化指标也进一步大幅下降,但发生了 2 起一次死亡3 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08 年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详见附件 1),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从事故总量分析从事故总量上看,2008 年事故死亡人数为 2003 年以来的最小值(详见图一)。30562826292101020304050602003不2004不2005不2006不2007不2008不2003不 不 不 不

4、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图一)(二)从百亿元死亡率指标分析从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指标看,2007 年全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3死亡率是 4.7 人/百亿元,2008 年是 2.81 人/百亿元,2008 年比 2007年大幅下降 40.2%(详见图二)。17.4510.316.832.815.064.7051015202003不2004不2005不2006不2007不2008不2003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 不 / 不 不 不 )(图二)(三)从事故类型分析从事故类型看,因高处坠落死亡 7 人,占死亡人数的 33.3%;

5、因坍塌死亡 6 人,占死亡人数的 28.6%;因物体打击和中毒窒息分别死亡 3 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 14.3%;因触电和起重伤害分别死亡 1 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 4.75%(详见图三)。不 不 不 不 33%不 不 不 不 5%不 不 5%不 不 不 不 14%不 不 不 不 14%不 不 29%不 不 不 不不 不 不 不 不 不不 不 不 不 不 不不 不 不 不(图三)4(四)从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从事故直接原因看,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非定型简易起重机械)致死 6 人,占死亡人数的 28.6%,其中因物料提升机致死 4 人,同比下降 60%;因临边洞口防护不严

6、致死 5 人,占死亡人数的 23.8%;因土方坍塌死亡 4 人,占死亡人数的 19%;因中毒窒息死亡 3 人,占死亡人数的 14.3%;因触电、高大模板坍塌和物体打击分别死亡 1 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 4.77%(详见图四)。不 不 不 不 5%不 不 不 不 不 不 5%不 不 不 不 不 不 28%不 不 5%不 不 不 不 14%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24%不 不 不 不 19%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图四)(五)从事故发生时间分析2008 年 5 月、8 月、9 月

7、和 11 月 4 个月时间里,共发生事故 12起,占全年事故总起数的 71%;死亡人数 16 人,占全年事故死亡人数的 76%。其中,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 8 月和 9 月。2 月、10 月和12 月 3 个月未发生死亡事故(详见图五)。0123456123456789101112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5(图五)(六)从事故发生单位分析,区外企业在我区发生事故 4 起,占事故总数的 24%;死亡 6 人,占死亡总数的 29%。(七)从指标控制情况分析,2008 年超出控制指标的有:梧州市(超出 100%)和来宾市(超出 200%)2 个市。柳州、桂林、河池、钦州、崇左和贺州 6

8、 市达到了控制指标。南宁市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下。玉林、贵港、百色、北海、防城港等 5 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死亡事故(各市指标控制情况详见附件 2)。二、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 2008 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我厅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是:(一)个别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从全区情况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安全生产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各地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缓慢,已经远远落后于全区安全生产发展步伐。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现象,如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使用竹脚手架、设备不做保护接零、物料提升机

9、无停靠装置等等,在部分地区仍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二)一些地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目前,各地主要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大检查和监督巡查的方式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虽然检查不断,但没有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跟踪、督办等工作跟进不及时,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三)部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尤为突出的是一些开发区、6工业园区,没有设置专职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者专职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工作无法正常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管职责无法履行到位,形成了安全监管盲区,致使安全事故频发。(四)缺乏协调一

10、致的部门联动,建筑市场整治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整治缺乏同步性,致使监督执法多局限于安全隐患的整治,未从根本上遏制和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个别明显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定性为意外事故,事故处理偏轻、偏软,既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更收不到预期的警示效果。缺乏部门联动也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的激励机制不足,致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缺乏足够的动力,隐患整治的全面性、经常性难以保证。(五)一些建设单位利用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往往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不办理或只办理部分建设手续、恶意规避监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资质的队伍施工,拒绝支付安全生产合理费用,在项目管理

11、过程中忽视安全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六)施工单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队伍进场”、 “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无法指导施工作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帐多。企业对项目作业现场缺乏安全检查,项目部各行其是,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 (七)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不力。监理总体素质偏低,人员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监理弱化,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有的虽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

12、隐患,但没有限时督7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隐患依旧存在。(八)部分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发生事故时不能科学组织施救。三、事故处罚情况2008 年发生的 17 起死亡事故中,除 1 起事故定性为意外事故不处罚外,其余 16 起事故均依法作了处理。区内企业发生的 13 起事故,我厅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分别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天至 90 天的处罚,同时收回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另外,区外企业发生的 3 起事故,我厅还做出了停止施工企业在广西参加投标和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的处理,同时函告该企业注册

13、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下一步主要工作2009 年的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50 人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 3 至 9 人的较大事故。各市控制指标分解详见附件3(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范围是:除交通、铁路、航空、水利、电力、林业、冶金、军工、有色、石化、通信等专业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为我区建设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一要狠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跟

14、踪考核,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二要加大层级指导力度,设区城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级8的指导、督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基层。(二)抓好制度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一要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和现场施工标准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完善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清出建筑市场。(三)深化施工安全生产

15、专项整治。一要针对安全监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大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悬挑式脚手架、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系统地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二要继续抓好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加装“一视频两联动”装置等工作,开始实施限制模板木支撑使用范围的政策。三要全面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夯实基础,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四是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抓好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一要努力充实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稳定队伍,做到队伍不

16、散、工作不断;二要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充实机械设备、水电、安装等专业知识,提高人员素质;三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设备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四要继续强化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层级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9(五)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的吊扣力度,真正起到惩罚警戒作用。要着力建立健全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伤亡事故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完善信用体系管理。附件:1.2008 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伤亡事故(重伤及以上)一览表2. 2008 年全区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表3. 2009 年全区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配表二 OO 九年三月十八日10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抄送: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质安监总站,本厅各 领导,建管处、法规处,办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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