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木架构的构法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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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木架构的构法与形式2011-05-07 13:32:00木架构在人类传统建筑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在东西文明出现的最早阶段,当建筑被作为文化出现的那一瞬间,木架构俨然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被留存下来。木架构对于东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与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同时,作为文化的物质操作意识的技术也通过建筑的具象化而得以呈现。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西方的传统建筑是石材架构的历史,而以中国为中心的朝鲜和日本东亚文化圈是木架构的历史。然而如果更早地给予追溯的话,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文明最早期的建筑都留有木架构的痕迹。从对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到铁器时代初期出现在世界各地竖穴居遗迹发掘成果来看,无论是德尔德纽洞穴

2、墙上所描绘的小屋、维克拉那以及西比利亚曼摩斯人狩猎的住宅以及在新石器时代开始定居农耕的村落住宅(英国以及德国发掘的曼摩斯人住居遗迹)(图 1)、中国西安半坡村遗址、日本登吕遗迹(图 2)都显示出基本相同的结构形式。其中俄罗斯南部的斯基泰人首领墓葬中的遗构同日本登吕遗迹一模一样。这种形态的类似性是基于功能出发的,是人类在文明早期对于木材特性及其结构性能的认识,在客观意识主导之下的形式建构,建筑呈现出其本体的形象。在之后人类文明的发展中,随着阶级分化、私有制出现等社会变革,各地木架构形式开始被注入更多的非本体意义,形式也就呈现出各自不同的发展脉络。研究传统建筑的发展,将技术与形式或者说本体与非本体

3、并置的讨论或许能够更加清晰的理清期间发展的脉络。在纵向依据时间线索讨论中国传统发展之外,横向的以地域区分来给予比较也许能够更加明晰中国传统建筑的自身特点。本文试以中国与日本的传统木架构技术与形式的比较为主线,通过结合对比西方传统建筑中木构技术与意识,来进一步对木架构这一传统形式明晰化。并籍此对形式背后的技术的讨论来比较各自文化背景中意识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关于技术与形式之间关系的探讨也是本文所关注的另一个侧面。技术是文化的理性与秩序化的一个侧面,其作为文化传承的背面延续于人类建造的历史发展之中。技术作为人类试图将自身世界秩序化的意图,显示出人类对于自然、物质等客观世界的理解。“建筑是对于巨大超

4、越的高尚尝试,是据我所知的最崇高的宗教行为”这是路易斯康对于建筑的定义,其中的“宗教行为”更多地可以理解为客观世界秩序化的意义。如果说“建筑是秩序化了的房间的集合”的话,那么结构就是将客观物质秩序化的技术。形式则反映着人类所持有的对社会、制度等主观意识的介入。山本学治在素材与造型的历史一书中对技术与形式的关系给予了阐述:“技术是在同各自不同时代出现的新功能相联系的,在时代更迭之中,在大幅的变化之中所成长起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技术的连续发展是贯穿在具有同一性传统文化圈内的各时代造型活动的,同时这也是其发展连续性的基础。而且,连续发展的技术同各时代所涌现出来的新功能相纠结和相互实现化,挣脱了其他时

5、代的形态制约所具有的新造形创造的历史,也正是技术连续发展的基础,不同时代独特的形态创造,也就是说“样式更替的不连续性”能够明晰的发展而来的原因。技术的停滞带来的是“样式连续”,在“样式连续”之中,人类所具有的创造力却只能停留于形式美的专注上了。”在人类传统建筑的发展之中,技术与样式(形式)之间的发展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我们对技术与形式的讨论以技术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技术所涉及的材料、架构体系、生产与建造等方面的比较,来揭示本体外延的形式变迁。材料:木材的选择选择木材作为结构支撑的历史我们仅通过上面所述的遗迹就可知其经历了相当久远的时间。人类选择木材绝非偶然,而是有意识的发现。山本学治是这样

6、叙述在其人类对木材的选择的:“人类从踏上文明之路开始,从自然中直接遇到的材料就是石、土和木。木在同其他两种材料的比较中有着什么样的形态特点呢?首先,保持一定硬度的具有韧性的棒状材料是一个特点,也是石和土所不具备的重要的性能。同时,我们还不能忘记的是在旧石器时代这种具有比较容易加工、切割成型的柔软材质也是重要的特点。为什么,是因为这种容易加工性是人类得以发掘其结构特性,并籍此独特性来形成与土的可塑性说不同的木所独有的形与连接方法。”从旧石器时代开始到铁器时代初期为止,人类从对木材材质的特性的发现,伴随着工具的出现和加工水平的提高,连接方式的不断进化,到木架构的出现。期间经历了使用、发现到创造的漫

7、长历程。材料作为技术形成的开始既是一种意识的选择,更是一种创造的选择。李允鉌先生在其华夏意匠中国古典建筑原理分析(以下简称华夏意匠)一书中提及的在现代建筑出现之前,只有包括日本、朝鲜等邻近地区在内的中国系建筑才以木骨架结构为主,其他基本都属于砖石结构为主的提法是似乎有待商榷(5)。事实上在石构为主的西方传统建筑发展的背后,早先起源于欧洲北部森林区域雅利安人和日耳曼人的木构体系一直平行地同石构体系延续。尽管材料的选择受制于客观世界,比如李允鉌先生在华夏意匠中所提到的刘致平中国大多数地区“多木少石”的客观物质条件(6);建筑师徐敬直中国建筑中所谓的生产力低下的原因(7)。太田博太郎先生在日本建筑史

8、序说有关“日本建筑材料与结构”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日本的建筑至明治维新为止,始终不变的木造是日本建筑结构与意匠的根本之所。从古代(8)的古坟就可以得知大体量石块的运用与建造技术已经完善,日本人的祖先具有这种石材加工的能力。然而,在此之后的日本建筑则全注于木造,即便是在建筑中小规模地采用石造,也仅仅是被限制与同室内人经常活动无关的区域,可以说日本传统中根本没有石造的建筑。像这样仅仅是用木材的原因是由于品质优异的柏木可以很容易的获得。柏木可以方便地加工成平直的木材,强韧且耐久,加工时需要适度的硬度,木材本身不会剧烈收缩且木纹优美,具备作为建筑材料的有益品质。说道木材,就会意识到将其搬运到建筑施工现

9、场的困难。不过,木材可以通过水运以木筏的形式顺流而下,使得搬运花费几乎可以忽略。与此相对的是,石材的搬运不仅需要花费巨大,而且需要相当大的劳动力才可能实现。其与经济性相去甚远。以日本封建支配阶级微弱的贫富差距是不足以忍受全部用石材来建造建筑的。”(9)然而,比起受制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主观信念的寄托才是真正决定材料选择的关键。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是物质化了的人类意识的具象形骸。客观物质在这里已经成为主观意识抽象化的组成。中国传统建筑中只将石材用于与坟陵相关的部分就是寄托着这份恒久的意识,而在日常使用的建筑中是决然不会使用石构的。中国古代并不乏动用骇人劳力建造永久性建筑的实例,但凡需要恒久留存的

10、,统治阶级会不惜代价的。秦始皇陵、万里长城都是这方面的好例。然而却没有出现过砖石构的宫殿,就可见意识对于物质选择的决定作用。李允鉌先生的华夏意匠对此是这样阐述的:“西方人认为石头的房屋才是最理想的建筑物,相信,无论当地是否有佳石,是否有足够的劳动力,权力拥有者们总会千方百计达到这一目的的,历史上就不知道有过多少长途跋涉运输建筑材料的故事。中国的历史与西方的历史有一个显著不同的地方就是中国任何时候都没有发生过神权凌驾一切的时代。一本西方的建筑史其实就是一本神庙和教堂的建筑史,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个问题似乎是中国建筑的发展和西方建筑的发展有原则性分别的基本原因。伊东忠太在他的中国建筑史总体过这件

11、事情,也做过一些讨论。这个问题设计古代一个民族对建筑基本观念的要求,一个以“人”为中心,一个以“神”为中心,也就是所谓“人本”、“神本”、“物本”的文化概念。“神”和“物”都是永恒的,“人”却是“暂时”的,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下自然产生不同的选择态度和方法。在整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人坚持木结构的建筑原则相信与此有很大的关系。”(10)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类的意识。西方宗教所建立的“神主一切”的至上主义在中国却是鲜见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宗教的“佛教”一直是与主理人伦的“儒教”并存。而且“佛教”本身的“无常观”所倡导的“重精神轻物质”的态度也决定了中国以及日本传统建筑木材选择的根本原因。

12、“建筑,特别是在宗教建筑的场合中,总是非常重视体现其永恒的纪念性。可是在日本,由于所用的材料是木材,所以永久的传承是无法实现的。不仅无法避免腐朽、虫害,甚至一旦遭遇火烛便会化为灰烬。无视这些不利而钟爱木材的原因是因为优良木材的多产以及感动于材料之美,这是日本人建筑观的根本动力所在。许多神社建筑中存有的式年造替制度,其插柱、草茸屋面都是无法长久保存的建筑材料,这是因为在建造之时就没有考虑要将建筑长久延续。神社建筑源于每年祭奠所用的临时神殿。神会在祭奠时降临,只要在那时建造神社即可的想法正是式年造替制度产生的基础。长年所形成的这种习惯,也使得即使是神社这般宗教建筑,也不会将永续保留作为考虑的。所要

13、传承的并不是那些所建的物质本身,它是精神的形骸,物质本质上是精神表现的手段而已,而物质本身没有永久留存的必要。进而,认为有形的事物终究是难逃死亡的佛教无常观也倾向于消解物质的观点。”(11)太田博太郎关于日本人建筑物质观念的这段文字表明了木材为什么成为唯一材料选择的原由。事实上日本传统建筑中对于木材的使用是非常纯粹和极端的。一方面上述“重神轻形”的意识来源于宗教,另一方面与原始的“植物崇拜”有关。日本的神教最早就起源于“自然精灵崇拜”的意识。与日本地处岛国,由于隔绝而缺乏有效交流而发展起来的文化纯粹性相比,西方以石构为主的传统与中国以木构为主的传统在大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则显示出更大的包容性,

14、尽管西方与中国的传统建筑在本质上是具有根本区别的。一般来说人类从一种材料转变到另一种材料时,由于缺乏对于新材料特性的了解,新材料运用早期都会或多或少地留有原先材料结构的形式特征。西方和中国都经历过从木造到石造(砖造)的转变,这种就有木造痕迹的石造表现也都可循。然而这其中所表现出意识的差异反映了西方与中国传统观念对于材料的不同态度。“希腊建筑中的梁柱结构形式,如果从石材性质角度来看是不自然的,但是如果从认可这种结构形式的最大限度来看的话,它是已将石材的性能发挥到了极限。这一些,即便是借用之前的木构形态,从整体上看它还是在追求一种能将石材技术特性融入的形态,在这种追求中,作为原型的木构形态被消解,

15、形式变成为具有二元意义的存在。中国的石构和砖构建筑,经历了约两千年的历史直到最终,也没能出现像埃及、希腊-罗马以及西欧哥特、印度和玛雅建筑那样的反映石材特性的建筑。中国传统建筑将石构和砖砌材料依据固有的建造方式来模仿被矮小化的木构形态,并终始期间。这并不意味中国文明中造型能力的低下。西欧系文明在造型的意图是基于石材优于木材的,所以对于石材采取了正面的积极的态势,中国系一侧则是偏向于木材优于石材的态势。”(13)中国传统建筑中的这种石材仿木的作法在陵墓和宗教寺塔较为多见。山东沂南汉代石墓中的石造斗拱以及河南开封祐国寺塔都是其中可循的例子。山本学治对于西方与中国在材料转变的形式分析上解读了西方与中

16、国传统文化意识的差异。这种差异也从一个侧面很好地说明了中国系文化意识圈对于木材选择的原因。结构体系与样式一直以来中国传统建筑的起源被认为是从北方系的竖穴居和南方系的杭居和巢居两条线索发展而来的。北方系的竖穴居是为了适应北方严寒干燥的气候,经历了从地下到半地下,最后完成了地面“木骨泥墙”式的最初建筑形态。而南方系则是为了适应潮湿炎热的气候条件形成了底层架空的通透式格局。也就是说针对于气候条件选择适合的生存方式,同样的材料会产生不同的形式差异。中国传统建筑的丰富性就是在这种适应中产生出极大的包容性。虽然北方系和南方系不同的木构形式最终被融合在传统建筑的具象形式中,但我们仍旧能够在今天可见的地方民居中看到原初形式的痕迹。材料上的差异,比如北方硬木与南方的软木在形成架构的方式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北方台梁式的木架构与南方穿斗式架构体系的差异也是材料、气候、使用等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不过当我们将木架构使用范围扩展开来观察的话,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南北差异就显得微乎其微了,在更大范畴决定结构形式就是文化意识的问题了。在早先木材被作为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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