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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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公务员网:http:/2015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涉及范围较广,包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其中,法律知识几乎占到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半壁江山。具体内容包括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少量的程序法。刑法刑法1.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

2、责刑相适应原则。2.2.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3)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 1717 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 14 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

4、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6 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江苏公务员网:http:/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 14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8 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5、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6、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3.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

7、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 20 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称为特别防卫权。(2)紧急避险江苏公务员网:http:/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8、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4.主刑主刑(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9、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法第 40 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刑法第 41 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拘役是刑罚方法。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

10、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刑法第 44 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 15 年。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 15 年,但最长不能超过 25 年。刑法第 47 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日折抵刑期 1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

11、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4)无期徒刑江苏公务员网:http:/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从其性质上讲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争取通过减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获得假释,从而不至于终身关押。(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刑法第 48 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

12、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简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5.5.附加刑附加刑(1)罚金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行政罚款是不同的。罚金是刑罚方法,它只能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而罚款是行政处罚,它由公安机关等有关的行政机关对只有一般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

13、人或单位适用。(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刑法第 58 条第 1 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就是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也就当然地不享有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更多 2015 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盐城公务员考试网(http:/ )江苏公务员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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