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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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白鹭飞桃花醉华侨大学是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国家于 1960 年创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是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华侨大学以“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为办学方针,坚持“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该校现有 21 个学院,9 个博士点,6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6 个硕士点,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等 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2 个本科专业;1 个国家重点学科,11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涉及理、工

2、、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 10 大门类,形成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简介学校简介厦门校区:白鹭飞桃花醉华侨大学是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国家于 1960 年创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是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华侨大学以“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为办学方针,坚持“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学校设立董事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现任校长为博士生导师丘进教授。学校董事会由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归侨等各界知名人士、专家、领导组成,庄希泉、

3、胡平、贾庆林、陈明义、宋德福等先后任董事长。华侨大学现有 21 个学院,9 个博士点,6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6 个硕士点,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等 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2 个本科专业;1 个国家重点学科,11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 10 大门类,形成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华侨大学有教职员工 2115 人,其中专任教师 1186 人,正副教授 569 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7 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 人

4、,列入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2 人,列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 人。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 140 万册,电子图书 80 万册;各类研究机构 67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3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7 个。学校在泉州、厦门两市设有校区,校园总面积 226.8 万平方米。目前各类在校生 2.8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2500 余人;来自 30 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 3600 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学校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以“重视基础

5、、拓宽专业、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境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近半个世纪以来,华侨大学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其中境外学生 4 万余人。华侨大学逐步形成了全方位、高层次、大范围的较为完整的对外教育体系,在美国、泰国、印尼、菲律宾及香港、澳门等地设有办事机构,同境外 50 多所高校和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华侨大学将于 2010 年迎来 50 周年校庆。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和实施了教育教学卓越计划、学科水平提升计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科研体制改革计划、管理服务优质计划、华文教育拓展计划、和谐校园

6、建设计划、服务海西推进计划和党建工作创新计划等九大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特色兴校之路、人才强校之路,努力向更高的办学水平迈进,致力于建设成为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以上数据截至 2009 年 11 月)华侨大学华侨大学 20102010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正门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

7、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第六条 学校地址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2010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5980 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 5680 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 300 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

8、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10 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第十一条 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一、 在校申请修读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在校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二、直接修读双学位为培养复合型人才, 2010 年在法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城市规划等专业中,直接招收修读第二学位学生,实行学分制。双学位的管理及收费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1.环境科学+法学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环境科学,第二专业为法学,学制 4 年;2.环境工程+法学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环境工程,第二专业为法学,学制 4 年;3.法学+财务管理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法学,第二专业为财务管理。修读第二专业,学制 4-5 年。4

9、.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第一专业为法学,第二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修读第二专业,学制 4-5 年。5.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法学,第二专业为行政管理,学制 4 年。6.城市规划+建筑学双学位:第一专业为城市规划,第二专业为建筑学,学制 5 年,入学后,前 2 学年学习绩点达 3.0 以上(含)方可修读第二学位;7.园艺+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双学位:第一专业为园艺,第二专业为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仅修读第一专业,学制 4 年,如入学后自愿同时修读第二专业,则学制 4-5 年。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

10、)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1、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10%之内。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

12、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表: 第一 志愿投档 模式分 数级差 总分专业 志愿 1 与 2 级差专业 志愿 2 与 3 级差专业 志愿 3 与 4 级差专业志愿 4 以 上级差(含调剂)平行 志愿3 分2 分1 分0 分0 分志愿 优先8 分4 分2 分2 分0 分5.美术类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

13、点前 3 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2)其他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 专业成绩具备或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文化成绩占 40%,专业成绩占 60%)。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 70%(含)以上。(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其中:福建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

14、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9.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 80 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

15、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10 分(含)。10.对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为鼓励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报考,2010 年在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省份试行加分。凡进档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以下条件者,可加分参与专业的分档。(1)英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满分的 90%(含)以上者,可加 8 分。(2)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均达满分的 90%(含)以上者,可加 12 分。11.其它有关规定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 7800

16、元/人.年,其它本科专业 39004420 元/人.年不等。预科班 4000 元/人.年。高职各专业 6000 元/人.年。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 60 学分,普通类专业约 100 元/学分,艺术类专业约300 元/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2住宿费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 8 人间 500 元/人.年;学生公寓 4 人间 1200 元/人.年。华文学院:普通宿舍 8 人间 500 或 750 元/人.年;6 人间 1600 元/人.年。第十八条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 24 项,受奖面近 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5-22695678咨询网址:http:/传 真:05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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