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排版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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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J11924-2011J11924-2011 DB34/1524-2011DB34/1524-201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TheThe 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ofofAnhuiAnhui provinceprovince indemnificatoryindemnificatory housinghousing2011-10-31发布 2012-01-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TheTh

2、e 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ofofAnhuiAnhui provinceprovince indemnificatoryindemnificatory housinghousingDB34/1524-2011DB34/1524-2011主编部门: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厅 批准部门: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厅 施行日期: 2012 年 1 月 1 日20112011 合肥合肥3目 次1 总则 5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3.1 基本规定.63.2 基本指标 74 住区规划 .74.1 一般规定 74.2 住区选址 . 84.3 规划

3、布局 . 95 住区设施 95.1 一般规定 . 95.2 道路交通设施 .95.3 公共服务设施 105.4 工程管线 105.5 公共安全设施 106 建筑设计106.1 一般规定 . 116.2 套型标准 . . . 116.3 优化设计 . 127 建筑设备137.1 一般规定 .137.2 给排水 137.3 电气与弱电 147.4 燃气 147.5 通风与空调 . 148 室内装修158.1 一般规定 .158.2 装修标准 .169 住宅性能 .179.1 建筑节能 .179.2 环境性能 .179.3 安全性能 .189.4 耐久性能 .1810 施工与验收 .19410.1

4、一般规定 1910.2 施工质量控制 2010.3 安全文明施工 2110.4 工程质量验收 21附录 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 22附录 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3本标准用词说明 2451 1总总 则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1.0.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1.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

5、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1.0.6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0.7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术术 语语2.0.1保障性住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2.0.2廉租住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

6、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3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4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镇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

7、比率(%)。2.0.5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62.0.6 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2.0.7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8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9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10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2.0.11 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2.0.12 标准层建筑面积按标准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面积。2.0.13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与标准层建

8、筑面积的比率(%) 。2.0.14 套型建筑面积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计算。3 3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1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1.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3.1.2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并应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 3.1.4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住宅类型适宜,单元布局

9、紧凑,套型功能实用,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3.1.5保障性住房建筑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1.6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 3.1.7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应不低于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规定的B级住宅的要求。 73.1.8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3.1.9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证合理的建

10、设工期和造价。 3.2基基 本本 指指 标标3.2.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表3.2.1的基本指标要求。表表3.2.1 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指标项目指标项目数值数值容积率宜控制在 1.42.5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 20%30%绿地率新区30%,旧区25%公共绿地指标组团0.5m2/人, 小区(含组团)1m2/人机动车停车位廉租住房0.1 辆/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 用房0.2 辆/户机动车地面停车率宜30%自行车、电动车、含摩托车停车位2 辆/户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70%节水器具安装率100% 节能灯具安装率100%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100%无障碍住宅的比例廉租住房宜10%, 公

11、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宜5%3.2.2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关指标应按表 3.2.1 的规定单独计算。4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4.1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4.1.1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制定空间上相对独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4.1.2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要求;2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基本住房需求为主;3体现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布局均衡、规模适度的要求84.2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2.1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区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2 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3 住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4应充分考虑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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