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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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研究论文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研究论文 特殊经济区域是指在我国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封闭管理,并实行区别于境内一般地区的特殊政策的经济区域。我国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功能的不同,又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等多种特殊经济区域。特殊经济区域依靠政策、区位等优势在地区招商引资、发展对外贸易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增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壁垒逐渐减弱,特殊经济区域的政策优势不断弱化,而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政策被动跟随、调整滞后,不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现。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同区外政策之间以及特殊经济区域之间政策有何异同

2、,如何更好地整合特殊经济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我国海关特殊监管经济区域的发展概况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 1990 年批准设立第一个海关特殊经济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后,又相继在大连、天津、深圳等沿海地区设立了 14 个保税区。2000 年,为了便利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工业,实现工业生产与对外贸易的紧密结合,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出口加工区,目前共设立了 39 个出口加工区。2003 年底,国家又陆续批准上海、天津等 8 个地区设立保税物流园区以实现“区港联动”,2004 年国家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

3、物流中心通过区内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重点发展国际物流产业。特殊经济区域十几年的发展为各地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而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制约着区域的进一步发展:一是海关监管制度建设滞后,外汇政策不统一,各特殊经济区域缺少统一的政策、法规体系;二是特殊经济区域功能定位存在交叉,缺少统一的整体规划;三是目前特殊经济区域以海关作为监管主体,但由于海关不是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其职能主要是监管和征收关税,海关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因职能原因受到限制。未来特殊经济区域的发展方向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我国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模式,集航运、物流、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海

4、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并陆续批准建立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三个保税港区以及苏州内陆型保税港区。从国家对保税港区的定位看,它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特殊经济区域。由于是集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功能于一身,并充分吸收借鉴了国外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因此保税港区将成为我国特殊经济区域的发展方向。但是,目前全国性的保税港区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保税港区的建设规划主要集中于物流服务规划,缺乏相应的金融服务与监管的长远规划与发展策略。特殊经济区域间及与区域外外汇政策的异同分析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是根据不

5、同区域功能特点制定的,由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物流园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构成法规框架。近年来,随着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逐年加大,区外外汇管理重点、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特殊经济区域功能交叉、趋同,而不同区域间外汇政策存在差别,与区外也有很多不同,特殊经济区域跨境收支监测体系不完善,制约了特殊经济区域的更快发展,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与区外存在差异目前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经常项目账户不设账户限额,但外汇账户开立需外汇局审批;出口加工区内

6、企业实行统一账户管理,不区分经常项目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而区外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不需外汇局审批,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但有限额管理要求。因此,特殊经济区域在经常项目账户开立的管理上较区外更为严格,但在限额管理上则较区外宽松。出口加工区经常项目下结汇受限,保税物流园区外汇收支具有优势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经常项目账户收入结汇直接在银行办理。出口加工区内机构非贸易项下仅发放职工工资、员工生活消费、水电费等费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要求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而保税物流园区内,则允许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收付汇。区外经常项目账户收入实行限额管理,贸易项下收结汇按照分类管理、主体监管的原

7、则,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对“关注企业”则严格审核其办理收汇和结汇等业务。特殊经济区域内经常项下购汇较区外限制多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的经常项下对外支付必须首先使用自有外汇,中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中方自有外汇不足时允许以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支付,货物分拨企业允许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货款购汇。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允许外方投资企业在自有外汇不足时以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出境,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从其他特殊经济区域货物项下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可以购汇。保税物流园区取得外贸经营权企业以报关单为核心实行“二线凭证购汇”,而在区外各类企业只需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区内进出口基本不

8、需核销,区外实行多种形式逐笔核销区内向境外出口货物或者从境外进口,区内机构不需办理核销手续,但特殊经济区域内非保税业务仍需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区外则实行网上、自动、批次等多种形式的逐笔核销。区内资本项目管理与区外基本相同,但部分区域购汇还债和对外投资受限区内企业的外债管理基本上与区外一致,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不允许购汇偿还外债。出口加工区内机构不得向境外或区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其他特殊经济区域则需由外汇局或经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批。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同区外政策一致。各外汇系统缺少对特殊经济区域的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进出口核销系统、反洗钱系统等能一定

9、程度地提供特殊经济区域企业外汇收支信息,但存在局限性:一是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反洗钱系统、进出口核销系统等,虽有企业的逐步信息,但却未对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分类标识,不能分类汇总和分类监测;二是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虽对不同区域的企业进行了分类,但无分类查询功能,且系统数据简单,只有账户存量数据,账户资金的流量及交易性质难区分、难监测。此外,在外汇登记、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等方面,特殊经济区域之间、特殊经济区域与区域外之间也存在差异。随着区外政策限制的大幅放宽,特殊经济区域内原有政策优势已不明显,在经常账户的开立、经常账户收付汇、对外投资、外债管理等政策上还劣于区外。因此,为充分利用特殊经济区

10、域的政策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整合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显得尤为必要。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思路及主要内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的路径选择目前,我国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以海关对物流的监管为基础。但是随着跨国经营和国际物流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形式不断变化,物流与资金流不再严格对应,而且外汇管理不但涉及货物贸易资金,还有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资金,因此,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应摆脱以海关物流监管为主的制约,根据特殊经济区域发展要求和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需要,统一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我们认为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线部分放开,二线部分管住”:在现有“货物贸易监管二线,

11、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监管一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简化操作、拉平放宽、先行先试、强化监测,整合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这种整合实际上是在不改变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的原则下,通过对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法规的梳理,并借鉴区外近年来外汇管理政策的改革经验和成果,形成统一的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在此种模式下,政策调整不需其他部门的政策配合,涉汇主体同监管部门间在新政策实施后的磨合可以平稳、快速地完成,其最大优点是综合改革的成本较小,但特殊经济区域内外汇管理监管难点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区内拥有外贸权企业的保税和非保税业务难以区分,部分核销模式贸易真实性难以核查,存在监管盲区,操作问题难以解决

12、。二是区域间、区内与区外、区内与境外等贸易方向、贸易方式层次多,操作复杂,资金流动难以监管。三是贸易结算中货物价格的运保费部分,作为服务贸易一线难以管住。四是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作用难以发挥。“一线管住,二线放开”:将监管边界前移至国境线,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全部实现“一线管理”。在此原则下拉平区内劣于区外的外汇管理政策,并通过“一线”货物贸易审核“真实性”, “二线”交易必须以人民币计价,并全面放开区内企业同区外企业交易,解决由于物流同资金流不匹配造成的监管困境;同时渐次推进放宽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探索和试验,使资本项目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特殊经济区域优势。上述整合思路的

13、优点主要体现在与区外总体管理架构一致,区外经验可以充分利用,基本解决了贸易经营权企业外汇管理问题、区内企业购汇和区间贸易管理问题,可以充分发挥特殊经济区域的先行先试作用。此种思路需要与海关、国税等部门协调,原因在于一是海关进口备案清单数据尚未实现与外汇管理部门共享,贸易真实性核查缺少相关数据。二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区外出口区内的出口退税问题需要协调。此外,跨境交易的适当放宽因监管边界位于“一线”而增加了有效监管的难度。“二线管住,一线放开”:将监管边界后移至特殊经济区域边界,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全部实现“二线管理”,将特殊经济区域视同自由贸易港,区间和区内与境外的外汇资金流动不再进行严格的外汇管理,

14、而是通过反洗钱等手段进行监控,区内所有金融业务按离岸金融开展和管理。对区内与区外的外汇资金往来进行外汇监管。此种整合思路是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原则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中资银行通过离岸业务逐步发展成为真正的国际银行,有利于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有利于积累人民币可兑换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有利于促进保税港区的发展和功能的发挥。该整合思路的不足之处是,政策变动较大使过渡阶段的风险较难把握;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离岸金融监管体系和完备的制度框架;涉及到海关等部门需要改变现有管理模式,外汇管理部门协调其他管理部门的难度较大。从上述方案的实施条件和优缺点综合分析,第一种操作性强但遗留问题较多,对政策探索试

15、验的作用有限,第二种较具操作性,且对政策探索有借鉴作用,第三种实施条件不充分,但对未来管理有借鉴。结合各特殊经济区域功能定位要求,建议对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经济区域从第一方案入手,向第二方案过渡;对于保税港区直接向第三方案过渡,形成层次推进的格局。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原则区内整合一致、补齐短板原则。目前,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逐步趋同,三者的界限渐趋模糊。特殊经济区域间业务上的趋同必然要求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因此有必要形成统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区内优于区外原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领域,随着外

16、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区外外汇管理政策尤其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逐步放开,而区内政策多年没作调整,形成目前部分区外政策优于区内的局面。因此,整合现有政策,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与转型,有利于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对外开放示范与带动作用。在部分地区适当先行先试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金融改革试验区,可在外汇管理政策上进行先行先试。间接管理、强化预警原则。为适应外汇管理体制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需要,将多数由外汇局直接审核的业务直接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外汇监管成本。同时,通过强化预警,能实现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具体政策实施一个统一、三个拉平。一是统一区内中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制度,规范企业信息登记。二是与区外账户管理政策拉平。即区分账户性质,取消账户限额和个数限制,经常账户由银行直接开户。三是与区外结售汇管理政策拉平。通过简化手续和凭证要求,逐步放开经常项目结售汇限制。允许有真实支付需要的外汇资金结汇;自有外汇不足时,经真实性审核可购汇支付;由银行对核心凭证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留存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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