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审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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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平县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办公程序建平县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办公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一、并联审批范围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其中县工商局是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是县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单位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

2、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中心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决定。中心监察室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三、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2(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

3、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转达、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二)转达相关。牵头部门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三)同步审批。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确需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四)限时办结。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

4、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限时为 8 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限时为 10 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 50 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 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申请人和中心。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省、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3视为默许。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

5、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收到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申请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后,在限时内完成项目审批。对审批项目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调整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不同意”意见、理由、建议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并附书面说明。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审批项目需报市、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和催办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分别抄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请人。对审批项目因企业情况变化,

6、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审批项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牵头部门和中心应将项目列入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所有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需同时抄送中心业务股和监察室。四、并联审批操作程序(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1.县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4服务,告知申请人到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2.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

7、,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5 个工作日内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 3 个工作日内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部门须在 6 个月内对筹建企业

8、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 3 个工作日内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对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前置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4.属于市、省或省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牵头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前置审

9、批中心窗口5(部门)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牵头部门(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1.县工商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转递。县工商窗口收到县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和其他前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收到县质监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后,当日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2.县发改委接到县工商

10、窗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及项目申报材料,3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县工商窗口和申请人。对核准(备案)的项目向申请人出具核准(备案)文件;对不予核准(备案)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县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当日办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4 县质监窗口接到县工商窗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合同、章程批复,1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县工商窗口。65.其它前置审批部门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6.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后,企业注册登记由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 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管理登记、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分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牵头工作分别由县住建局、县国土局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业主依法向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先后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限时为 14 个工作日。(1)

12、住建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后,当日向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中心窗口和相关审核部门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材料。经营性土地项目选址立项不进入此阶段。(2)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环保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和预审结果书面反馈城建窗口。相关审核部门的预审工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3)住建窗口收到并联审核部门意见书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向县发改委中心窗口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7交有关材料,向国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4)县发

13、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批文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住建窗口,抄送县国土局、环保局。(5)住建窗口收到县国土局和县环保局等并联审核意见后,11 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制作核发工作。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 14 个工作日。(1)县国土局中心窗口根据县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县城建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和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日签署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送县住建局、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供地,10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颁发建设

14、用地批准书。(2)县环保局中心窗口凭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5 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查批复,情况特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可延长 7 天。审查批复后当天签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抄送县住建局、县国土局。(3)住建窗口凭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根据需要当日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4)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

15、意见书反馈县住建局。8(5)住建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11 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业主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 14 个工作日。(1)住建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县住建局。(3)住建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

16、核意见书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县住建窗口,抄告项目业主。(6)住建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9意见书,4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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