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公意理论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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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梭公意理论探究论文卢梭公意理论探究论文 【摘要】公意理论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公意是整个共同体意志的表现,是国家的最高指导。社会契约旨在使个人充分享有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保障共同体秩序稳定。公意是对共同体意志的最高要求,甚至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因此在很难达到公意要求的情况下,分析公意理论的当代价值对国家结构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公意理论社会契约当代价值一、卢梭公意理论的内涵卢梭认为,基于社会契约人们成结合政治共同体,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公意理论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公意是整个共同体意志的表现,公意是国家的最高指导。 “只要有若干人结合起来自

2、认为是一个整体,他们就只能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 ”因此,公意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共同体的人民必须服从公意,如果拒绝服从,人们就会迫使他服从公意。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卢梭指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1公意的形成过程是各种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即使人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但各种利益最终会形成总体上的一致。然而,公意的逻辑起点是私意,它的形成必经众意,那么,在此过程中无法避免个人把自己的

3、意志扭曲成形式上的公共意志。 “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个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公意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存在差距甚至发生冲突,就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和国家的灭亡。卢梭认为,公意是永远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那么明智的。对于这种不可避免的因素的存在,卢梭主张用投票的方式形成公意,投票作为实现实现公意目标的最好方案充满了现代价值。唯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判断个人私意是否符合公意要经过人民的自由投票。意志要成为公意,并不永远需要它是全体一致的同意,但必须假定至少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多数人的表决可以得出公意。偏私之所以能够达至公正

4、,其原因是人们的偏私或私利之间除了具有冲突性的一面之外,还有一致性的一面。2如果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在多数决原则下的投票结果是人民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后的结果,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最接近公意的结果。卢梭认为以公意思想为基础的社会就是一个合乎道德的社会,是一个基于社会契约的社会,是一个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是一个人人享有政治自由平等的社会。这个社会的法律不是出于个人的意志而是集中体现各个个人意志的公意,是对社会成员需要的完美的反映。二、公意的当代评价标准1.公意的实质标准在现代国家,要达到城邦似的全体公民集会并且充分讨论之后的全体一致的公意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即使在耗费了大量

5、的资源求得充分、客观的公意之后,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也使其受到冲击。因此法律和政策只要符合以下要求就可以判断为是符合公意的。首先,人民主权是公意的基本标准。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国家的主权者是人民,人民掌握着代表主权的立法权,法律是人民制定的行为规范,体现着公意。故社会契约国家中的公民具有服从法律的义务,这种服从义务是共同体生存的前提。其次,自由、平等是公意的内在标准。 “人是生而自由的”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前提。公意是社会公益和与个人自由的理想结合。卢梭认为,人民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是牺牲自己的自然自由以换取自我生存的条件和更大的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在法治国家,法律体现着公意,立法者和执法者按照法

6、律的要求行为是其获得法律范畴内的自由的条件。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平等要求公平对待,国家在分配资源时平等地对待公民,并且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实现社会正义。最后,保障公民权利是公意的根本标准。公意要求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不可转移。公意要求创制着事先考察他要为之而立法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现代法治注重保障公民的权利,以权利为本位,法律的运作过程是为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实现公意必须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权力制约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2.公意的形式标准第一,实现公意需要多数决的民主形式。多数决原则的运用以及充分注重反对意见是使主观的公意向客观的公意接近的有效手

7、段,其原理等同于囚徒困境的原理,即如果享有共同利益中的个人只为实现自身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忽视本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其结果是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都得不到最大化。卢梭认为,与自己相反的意见占了上风,只能证明自己所估计是公意的并不是公意。如果人们的意见越是趋于全体一致,则公意也就越占统治地位。第二,实现公意要求立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仅凭归责不能完全保证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是理性的,现代政府调整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公正而合理的程序。法律的对象具有普遍性,法律具有强制作用,如果立法过程中缺少程序控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为了使自由的、民主的选择更合乎公意,就需要采取逻辑严密的推理方法达到正确的决定。因此

8、,以程序作为推定内容正确与否的根据是最好的办法。第三,实现公意需要公民积极参与、理性服从。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冷漠导致了社会公共关系结构的松散。公民不积极参与公意的形成就很难形成真正的公意或被掌握权力的利益集团篡夺公意的位置,违背了社会契约对于实现公共幸福的目的。在政治共同体中,公民具有共同体的成员和公民自我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要积极的参与共同体的事务以实现公意,另一方面应理性地服从公意,服从公意就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从而获得道德自由和平等。三、公意理论的当代价值社会契约旨在使个人充分享有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保障共同体秩序稳定。公意是对共同体意志的最高要求,甚至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因此在很难达到公意要求的

9、情况下,分析公意理论的当代价值对国家结构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1.公意在权利博弈中的正义价值政治公平在西方学者那里有时称为政治正义。当事人按照公民之公共承认的后果政治的、社会的和心理的来评价正义原则,而这些正义原则是由他们自己加以确认的,并被用来对基本结构加以有效地调节。公民在资源的分配上没有平等的决策权利,在发展的机会上没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在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上没有平等的分享权利,权利的匮乏必然导致经济上的匮乏,权利上的不平等则必然导致经济上的不平等、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政治这一层面的公平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公意作为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和最高指导,每一个订约者在转让自己的全部权利时,平等地获

10、得公意的保护,这种保护的重要途径就是立法行为。法律作为公意的行为,是共同体成员意志的记录,体现着公意和公正。现代国家中,以本集团的利益为本位的各集团之间冲突普遍存在,国家在立法时必须充分衡量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宪政在弥补人性缺陷上具有功能性价值,从假定每个人都具有天然的恶性角度出发,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护以及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公意使人们相互联合形成国家,同时又不失去以往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种包含了道德自由的社会自由。卢梭认为,公意不仅不能脱离个别意志而存在,反而正是通过这些个别意志间的矛盾和冲突才使公意得以形成。共同体中的个人既有个别意志,又有共同意志,公意就是由个别意志中共同的部分构成

11、的。由此可见,公意并非仅考虑公共意志,它对公民的个别意志也加以考量,从而实现实质的正义。在判断一项法律或某一具体决定时,除了公平这一评价标准,还必须借助于其他价值规范和原则来判断。不能靠公平本身来判断,即要靠民主和法治判断政治公平。2.公意形成过程中的民主价值卢梭认为,实现自由的条件是执行公意,由于公意是人民意志的真正体现,主权者必须执行公意,才能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和自由。公意在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要求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事务,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才是最接近公意的。民主并不能证明多数人的意志就等同于公意,由于共同利益的存在,才使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因此,

12、民主的决策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公意。共同利益是社会结合的基础,也是法律生效的条件。法律只有在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共同体全体成员自愿接受约束的效力。民主的精神使共同体的成员内心生成了统一的精神导向,卢梭认为,铭刻在公民内心的法律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5因此,法律作为连接社会各个部分的纽带,主权者要创立有利于形成社会精神的意识形态以及实现公意目标的法律。民主作为宪政的基本要素,是宪政制度的基本标志。在国家权力配置中,民主是保护人

13、民主权的最有效的工具。尽管人们参与政治目的在于自身利益,容易产生偏离理性的偏好,然而,有效的民主恰好能够在人们偏好的强度与数量之间达到平衡。阿尔都赛认为全部的困难在于意志的普遍性与利益的普遍性二者何以同一。利益的普遍性或共同性证明了公意具有普遍的内容和普遍的对象。公共利益的充分实现不能依靠无形之手,而必须依靠人民主观意志的努力,它是行为意志的结果。因此,人们借助民主制度来实现公意,民主制度的优势在于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活力,这些能量和活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形成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国家的政治体系走向法治民主。参考文献: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钱福臣.出于偏私的公正.苏州大学学报,2008,(1).3钱弘道.为卢梭申辩.北京大学出版社,4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上海三联书店,6陈端洪:人民主权的观念结构,中外法学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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