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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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 制度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中央银行法概述 1.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主管金融市场的 政府部门,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 立于 1948 年 12 月 1 日。 1995 年 3 月 18 日,八届人大通过 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 月 27 日,十届人大第 6 次会议对该 法进行了较大修改,以确认中央银 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与宏观调控职能 的分离。 根据该法第 2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 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 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 定

2、者和执行者,致力于维护金融稳 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该法的立法目的:确立中国人民银 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 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 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 护金融稳定。 该法的特点:明确了国务院对中央 银行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 央银行的监督。这符合我国金融市 场及其管理的历史和现状,体现了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特色。 2.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中国人民 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 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 级政府机关。它专门负责国家货币 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通过调控金 融市场的运行维持我国金融稳定。 它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全部 资

3、本由国家出资,列入中央预算单 独管理。它从事公开市场业务以及 其他业务活动形成的净利润全部上 缴国库。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3.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多选)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依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 黄金市场;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 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金融监测;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 预测工作;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 国际金融活动; 完成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4.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

4、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 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即 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 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 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 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5.5.立法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立法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 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 了法律的准确性,使中央银行在运 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有明确方向;第 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 作有了法律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 定;第三,从法律角度否定通货膨 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 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双重目标制即既要保持货币币值 稳定,又要保障经济的发展)。 6.6.货币政策的决定货币政策的决定:依法制定和实 施货

5、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 责。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 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 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5 条, 货币政策中涉及年度货币供应量、 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 要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决 定须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执行。除 此以外的其他货币政策事项,中国 人民银行作出决定后即可执行,并 报国务院备案。此外,中国人民银 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 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 工作报告,接受立法机关监督。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

6、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 (单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由国务院总理 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由国家主席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副 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其任期应当遵循宪 法对国务院组成人员任期的规定, 即每届任期 5 年,可以连任。 2.2.行长的职责行长的职责: 召集并主持行务工作会议,讨论决 定中国人民银行重大问题; 负责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全面工 作,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 的重要文件,签发给各分支机构的 文件和指示;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中国人 民银行令和重要规章

7、。 3.3.货币政策委员会(地位货币政策委员会(地位):(单 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 的咨询议事机构。 组成:是依照 97 年银行货币政策 委员会条例由共 11 名委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 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 尉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除相关部 委领导和国有独资银行两名行长外, 还有一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在综合分析 宏观经济形势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 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策事 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1)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 标; (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5)

8、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 的协调。 3.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 总行设在北京,内设若干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立,现 在撤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 行,设立了跨行政区的九大分行和 北京、重庆两大总行营业部,对设 在同一城市的分行、支行进行了合 并,在不设大区行的省会城市派驻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特派员。 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只是总行派 出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日常 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完整地执行 总行的方针政策。分支机构在总行 授权的范围内,维护所在辖区的金 融市场的稳定,并负责当地金融业 的统计和调查工作。2

9、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1.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比较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 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 这就需要特定的工具即货币政策工 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 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 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 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 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 中央银行指定的帐户。 缴存中央银行指定帐户的款额,称 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 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

10、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 用: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 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 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当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提高时,商 业银行对客户的商业贷款利率也会 相应提高,商业银行贷出的款项就 会减少,市场上的货币流量就会减 少;反之,基准利率下调时,商业 贷款利率相应下降,市场上的货币 流通量也会随之增加。(即:商业 银行贷款的利率是随着中央银行基 准利率的高低而变化的。) 2007 年 1 月 4 日,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开始运行。 这是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

11、、发布并 命名的一种单利、无担保、批发性 利率。首先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组成一个报价团,自主报出人民币 同业拆出利率,然后在这些报价的 基础上计算出一个算数平均利率。 它体现了市场主体对利率水平的认 识和预期。 贴现贴现,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 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 请贷款的活动。 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 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 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称为再贴现。 再贴现率再贴现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比率 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 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 现率。 当中央银行调低再贴现率时,会刺 激商业银行通过贴现向中央银行借 入资

12、金,扩大信贷规模,市场上的 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反之,当央 行提高再贴现率,就会抑制商业银 行再贴现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商业 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市场货币流通 量就会相应缩减。 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区别于 一般政府部门的是它可以在金融市 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事这种业务 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 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市场供应量的机 理为:当市场中人民币太多时,中 央银行就卖出国债或外汇,从金融 机构手中收回人民币;从而减少市 场中人民币的供应量;当人民币短 缺时,中央银行则买回国债或外汇, 投放出人民币,从而增加市场中的 货

13、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 这种调节在时间上、方向上比较灵 活,且能够直接控制调节量的大小。2.2.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贷款: 当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 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反 之,减少这种贷款时,市场上的货 币流通量就会减少。中央银行贷款 是最直接的调节手段,前面几种货 币政策工具属于间接调节手段。 3.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 例如:只对在中国银行开户的商业 银行办理;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 它的信贷资金用途应该正常,贷款 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商业银 行能够按时缴纳存款准备金,归还 贷款有资金的保障等。 4.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用途中国

14、人民银行贷款用途: 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 金不足。禁止用这种贷款发放商业 贷款,特别禁止投资于证券市场和 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主要投向三方面:支持农业发展;扶 持政策行银行业务;化解商业银行 的不良资产风险。 5.5.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我 国财政部的预算资金通过委托方式 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财政部不再 单独设立国库。 国库设置体系上,实行中央与地方 两套体制:中央国库总库设在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地方设中心支库和 支库。地方国库体系中各级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再设地方库。 国库存款的货币以人民币计算。经 理国库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金库 条

15、例办理。 6 6、清算系统、清算系统。我国目前结算工具主 要有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 卡、汇兑以及委托收款等。中央银 行负责维持结算中心的运行与结算 纪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7 条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协 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 统,协调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 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如发现商业银行在结 算中有压单、压票、无故占用客户 结算资金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退票 等,要责令商业银行予以纠正;给 客户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需进行 赔偿。 7.7.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的限制 性规定性规定4 个禁止 禁止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 禁止对政

16、府财政透支。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在禁止 之列。 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不能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目的一、金融监管的目的 1 1、保证金融业安全、保持金融市场、保证金融业安全、保持金融市场 运行的稳健这是监管的首要目的运行的稳健这是监管的首要目的。 因为金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资金 分配渠道,被誉为“经济活动的神 经中枢”;另一方面,金融业又是 运作“别人的钱”的行业,以负债 经营、受托经营为特征,因此防范 化解金融风险格外重要。国外金融 实践,防范金融风险有三道防线:3(1)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退 出和持续经营能力。前者如注册管 理,后者如资本充足监管、风险资 产管理、清偿能力评价、银行检查 等。它属于预防性监管。 (2)救助措施。典型的如最后贷款 人制度,即中央银行对陷入信用危 机的商业银行提供紧急贷款,或直 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大银行对商业 银行进行业务接管,以化解单个金 融机构的流动性危机蔓延到整个市 场的危险,维护存款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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