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论文-多方博弈下企业年金运营主体寻租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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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究论文企业研究论文- -多方博弈下企业年金运营主体寻租行为研究多方博弈下企业年金运营主体寻租行为研究内容摘要:现有文献尚未有关于企业年金运营主体间寻租行为的研究,但这却 是我国多主体模式在尚未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必然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构建多 主体博弈模型,对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中潜在的寻租问题进行研究,以 求得三方博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从而对各自行动的选择空间和条件有了基 于函数关系的理解,从而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更好地实施监管提供了理论参考 。 关键词:企业年金 多主体博弈 寻租行为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信托模式,设置了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等不同角色,共同参与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这种多角色职能分开的 设计是为了增强主体间的权利制约,加强相互监督,防止风险过分集中。然而 ,多角色共同参与的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必然面临主体间共谋寻租的风险。那 么在多主体博弈下,各参与方如何选择其行为模式?在引入监督和不引入监督 的情况下又如何影响各自的行为路径?本文将着重讨论代理人之间的寻租行为 以及存在监管情况下的年金参与方的相互关系。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主体间的博弈关系 受托人在我国信托模式下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处于核心位置,对基金财产的 安全负全责。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委托投资管 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委托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由于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都

3、是 受托人的代理人,托管人负有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责任,托管人有可能尽职的 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有可能和投资管理人共谋发生寻租行为共同损害受益人的 合法权益。由于账户管理人与投资管理人关系不太密切,与托管人的职责就是 核对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的变动情况,所以本文重点讨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博弈关系,而对账户管理人不加以讨论,不会影响结论 。 企业年金受托人分别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后两者在法律 地位上并行,承担各自的企业年金管理职责。如果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发 生寻租行为产生了合作博弈关系,最大的受害者是受托人和最终的企业年金基 金受益人。为了减少企业年金基金在

4、投资管理过程中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 寻租行为的发生,受托人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代理人共谋产生寻租行 为,使自己和受益人的利益被损害的程度达到最小,这就构成了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这个三方博弈过程中,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可供选择的有两种策略,即寻租或不寻租。针对托管人和 投资管理人的选择,受托人的可供选择的策略相应为监督和不监督,而监督的 结果是查出寻租或未查出寻租,一旦查出寻租将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行为 处以适当的惩罚。在构建各主体的支付矩阵时,一般假定各行为主体的支付大小是一个相对值,即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都严格履行合同到他们存在寻租 行为

5、时各行为主体支付的变动值,严格履行合同时各方的支付值都为O(假定此 时受托人的策略为不监督)。 多主体博弈的模型条件设定 博弈参与方由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三方组成。受托人和其他二者之间 是非合作博弈关系,他以一定的概率对寻租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受托人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监督成功的概率为;为托管人和 投资管理人进行寻租活动的概率。 如果投资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寻租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超额利润P,投资管理人向托 管人提供R(RP)的租金,则受托人或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损失就是mP(m 1),其中m为因寻租行为带来的受托人损失扩大系数,而c为受托人对寻租活 动的监督成本。 托管人与投资管理

6、人进行寻租活动,而在受托人不监督的情况下,托管人、投 资管理人和受托人三方得益分别是:R,P-R,-mP。 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进行寻租活动,而受托人进行监督但不成功的情况下,托 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的三方得益分别是:R,P-R,-mP-c。 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进行寻租活动,受托人进行成功监督的情况下,受托人对 托管人的寻租收益予以没收并处以f1R的惩罚;对投资管理人的寻租收益予以没 收并处以f2(P- R)的惩罚,严重时受托人可以更换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其中f1、f2是受托人 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惩罚系数,在此处简化为线性函数。此时三者的支付 收益分别为:-f1R,-f2(P-R),f1

7、R+f2(P-R)-c。 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进行寻租活动,受托人也不监督,则各方的支付收益分 别为0,0,0。 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进行寻租活动,受托人进行监督,则各方的支付收益分 别为0,0,-c。 三者博弈树状图以及支付函数如图1、表1所示。 多主体博弈模型分析 当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寻租概率为时,受托人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分别 为 E1=f1R+f2(P-R)-c+(-mP-c)(1-)+(1-)-c-c(1- ) E2=(-mP)+(1-)0 =-mP 当E1=E2时,得到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之间进行寻租活动的最佳概率,即 当受托人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以概率监督时,托管人寻租和不寻租的

8、收益 分别为E3=-f1R+R(1-)+(1-)R E4=0 当E3=E4时,得到受托人监督的最佳概率为 当受托人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以概率监督时,投资管理人寻租和不寻租的 收益分别为E5=-f2(P-R)+(P-R)(1-)+(1-)(P-R) E6=0 当E5=E6时,得到受托人监督的最佳概率为 所以必须满足*=*,即f1=f2=f 综上,三方博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 综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 在三方博弈模型中,通过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可以知道,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将选择*的概率进行寻租活动并取得额外的收益。若双方寻租概率*, 则受托人最优选择是加强对两者的监督;则*,受托人将不加强监督。

9、 同时,由于寻租活动与否的概率*由变量c,P,f,m组成,在这几个变量 中,P、m是受托人对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能控制的,因此,受托人 只有通过影响c、f来降低寻租概率,如提高惩罚系数f,减少监督成本c或 者提高监督成功的概率。 从受托人的角度看,监督概率 ,若*,托管人将与投资管理人进行寻租活动,若*,托管人和投 资管理人将会尽心尽职。提高惩罚系数和监督成功概率,可以有效提高对投资 管理人的威慑作用,从而相应降低托管人需要进行监督的概率。 在现实生活中,提高惩罚系数比较容易,但是提高监督成功概率以及减少监督成本C只能靠加强管理来实现。 上述模型监管人为受托人,寻租双方分别为托管人和投

10、资管理人,该模型可以 扩展到政府作为监管人,受托人以及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 寻租关系。 结论及启示 尽管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有合谋(相互寻租)的可能性,但是他们合谋的概率是可以预知的,即,这为受托人控制风险提供了政策依据,比如通过 提高惩罚力度(f)以及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控制部门运营效率等(),均可以 降低他们合谋的概率。 同理,对受托人而言,并不是监督越严越好,均衡值为,同样受惩罚力度 (f)和监管成功概率()的影响。提高惩罚力度和监管成功概率,均可以降 低实施监督的概率(必要性)。 在企业年金实际运行中,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包括对相关方的监督职责, 确定违反职责的惩罚措施

11、可以有效防范主体间的合作寻租。 2007年授牌的第二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中出现了受托人兼任基金托管人和账户 管理人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实际上是缺失了由受托人执行的第一道监管, 因此,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需要格外注意来自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防止其与投 资管理人之间的共谋寻租行为,从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本文构建的多方博弈模型同样适用于以政府监管机构作为委托方,以受托人、 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等作为整体代理人的模式,因此也能为政府 部门更好地实施监管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昌平.风险态度与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类型选择.金融管理与研究,2006(10 )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第1版).人民出版社,2004 欢迎浏览文档,祝您生活愉快!欢迎浏览文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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