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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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长江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一、为帮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因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三、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1. 经济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生活补助;2. 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3. 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4. 经济困难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冬装补助。四、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控制在 2000 元以下,特殊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五、发放程序第一步 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

2、情况、申请困难补助的理由等);第二步 各院(系)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第三步 学生本人填写长江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从学校贫困生救助中心网页下载)一式两份,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四步 将长江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一式两份交学生事务处贫困生救助中心审核;第五步 贫困生救助中心审核后报学生事务处领导审批;第六步 贫困生救助中心将审批后的长江大学学生生补助发放表一份交给申请学生,另一份存档。申请学生本人凭长江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到计划财务处领取补助。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1. 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 3 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3.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4. 受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5. 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七、各院(系)学生困难补助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八、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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