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整理】极地规则背景在环境极度恶劣却又极度脆弱的两极地区,船舶的航行安全以及对未开发的环境的保护一直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重点关切多年来,国际社会也出台了许多关于在极地地区进行海洋开发的要求、规定和建议发展趋势和预测均显示,未来极地航运的发展将呈现规模化和多样化但应注意的是,这些发展都应在保证海上人命安全以及不损害极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在南北极从事海上运输会面临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艰险,比如气候条件恶劣、相关区域海图缺失、通讯系统失灵以及其他助航设备缺乏等极地偏远荒凉,救援和清污团队也难以及时到达,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难以估量的代价超低气温还会降低一些船舶组件的有效性一旦出现冰冻,还会为船舶的船体、推进设备和附属物件增加额外的负重2009 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了第 A1024(26)号决议,发布了在极地水域船舶营运准则该准则是在 SOLAS 公约和 MARPOL 公约现有规定要求之外,针对极地水域的气候条件、符合海事安全的合理标准以及防止环境污染而提出一些必要的额外要求但该准则为建议性文件,不具备强制力随着航运界在极地的开发需求越来越强烈,极地周边国家对极地环境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国际海事组织意识到有必要出台一份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来规范极地的航运活动,保护极地的生态环境。
《极地区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极地规则》)草案因此继 2009 年后,国际海事组织开始着力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极地航运法律规则——《极地区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afety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 ),简称《极地规则》(Polar Code)),涵盖在两极水域同船舶营运相关的船舶设计、建造、设备配备、操作、培训、搜索搜救以及环境保护相关事宜2014 年 5 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MSC)通过了新版 SOLAS 公约第 14 章,关于“船舶在极地水域营运的安全措施”的规定草案该部分引入了《极地规则》的第 I-A 部分内容,这在原则上一并通过了《极地规则》草案这些规定的正式采纳将于 11 月进行《极地规则》草案的主要内容该《极地规则》草案主要包括:第 I-A 部分,关于船舶航行安全;第 II-A 部分,关于防止污染;以及第 I-B 和 II-B 部分对前两部的建议性规定该规则每章都提出了实现目标和基本要求,涵盖的内容有:船舶结构;船舶稳性;船舶的完整性;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消防设施;救生设备和装置;航行安全;通讯系统;杭城规划;人员配备和培训;防止油污;防止船上油污液体物质的污染;防止船舶污水污染;以及防止船上垃圾排放污染。
《极地船舶证书》依据目前草案的规定,其要求意图在南北极水域从事船舶营运必须申领一份《极地船舶证书》该证书将船舶分类三类:A 类为可在一年期中厚程度冰层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B 类为 A 类船舶外,可在一年期薄冰层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C 类为旨在开放水域或在冰层条件不及A、B 类程度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证书的签发该证书的签发,需要对被申请方进行相关的评估,关于该船在极地水域的营运条件范围和可能遭遇的危险该评估包含提供确定营运限制的信息,以及为减轻事故发生以减低对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相关计划、程序或添置额外的安全设备等在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还必须持有一份“极地水域运营说明书”,向船东、船舶营运商、船长和船员提供船舶运营能力和限制的相关信息,以帮助他们决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