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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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登革热(Dengue Fever,DF,俗称“断骨痛”)是由 14 型登革病毒(Dengue Virus)引起、主要通过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叮咬传播的严重威胁我省人民健康的急性传染病。为早期发现和有效控制登革热疫情,提高对登革热疫情的处理应对能力,规范各级卫生行政、爱卫部门及医疗、疾控等机构的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登革热诊断标准处理原则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

2、体开业医生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 24 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 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年度内首次发现登革热病例,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报告。(二)相关定义。 1、输入性病例:感染地不在本地的病例。发病前 15 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东南亚、南美等),有蚊虫叮咬史的登革热病例。 2、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 15 天内未离开过本地

3、区(以县区为单位),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3、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5 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 3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4、疫点: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主要是根据伊蚊活动距离,通常以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划定半径 100 米之内的空间范围。25、疫区:是指当发生登革热暴发或流行时,由于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和蚊媒的活动范围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区域。农村一般以疫点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或根据

4、地理区域划定。 二、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疫情分析和预测,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3、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登革热防控。(二)爱国卫生部门。 1、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防蚊灭蚊的组织协调。组织专业队伍、药械,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工作和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做到全程覆盖。 3、组织指导灭蚊工作,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卫生监督机构。 监督疫情报告情况。(四)疾控机构。 1、开展登革热监测,包括

5、疫情监测与媒介监测(成蚊密度、布雷图指数和诱蚊诱卵指数等)。 2、负责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的措施与建议,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指导。 3、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 4、指导、评价灭蚊和清除孳生地的效果。 5、疑似登革热病例、伊蚊媒介的实验室检测。 6、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五)医疗机构。 1、负责培训医院内医护人员,及时诊断隔离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病例。 32、采集病例样本,进行登革热相关监测或送检。 3、报告疫情。协助登革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4、院内感染的控制及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 三、疫情控制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有效

6、监控,控制扩散;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等四大防控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职责到位,及时发现登革热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扩散,减少危害。 (一)发生输入性疫情。 防控重点是查明患者病毒血症期在境内的停留地点,落实清除孳生地、蚊媒密度调查、卫生宣教、喷药灭蚊及疫情监测等防治措施,做好传播风险评估。 1、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医务人员。 2、爱国卫生部门。 (1)组织紧急喷药,杀灭成蚊。根据病例调查资料,针对病例可能传播给他人的地点,立即紧急喷药杀灭成蚊,每周一次,连续至少三周。 (

7、2)组织发动清除伊蚊孳生地。在疫点周围半径 100 米范围内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根据在本地传播风险,结合蚊媒监测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紧急蚊媒控制工作。具体方法见附件 3。 3、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疾控机构。 (1)流行病学调查:每宗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报告需在首次现场调查结束后24 小时内由当地疾控中心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疫情处理结束后要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1)个案调查:调查病例发病前二周至发病后 5 天的活动地点,尤其是入境后活动情况、被蚊子叮咬史、就诊经过等。 42)病例搜索: 主动追查旅行史,如旅行社名

8、称、导游姓名及所有同一旅行团的所有团员或在同行人中追索可疑病例。无论发病与否,对可能共同暴露者尽可能采血送验,以了解是否曾受到感染,以找出无症状或未报告的个案。 若病例病毒血症期在本省,在本省发病 11 天(最短外潜伏期加最短内潜伏期)以后,对其发病期间活动地点的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例如:家人、同事、住家周围半径 100 米的邻居、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朋友,有疑似症状者,均采血送验。需跟踪观察 25 天(最长外潜伏期加最长内潜伏期)是否有疑似病例发生。使用附件 2。 (2)蚊媒密度调查:在疫点开展幼虫调查(布雷图指数),调查疫区内 50100户居民,检查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幼虫孳生情况,计算布雷

9、图指数、容器指数。每35 天进行一次(具体方法见附件 3)。 (3)蚊媒控制。 疾控机构负责对病家及其所在的整栋建筑物的蚊媒控制工作,包括杀灭成蚊和清除蚊媒孳生地。并做好蚊媒预防和控制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疫点或疫区的灭蚊技术指导,具体方法见附件 3。 5、医疗机构。 (1)救治病人。急性期病人是主要传染源,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 (2)病例救治与管理。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病人治疗、卧床休息地要做好灭蚊防蚊工作。有条件的或重症病人要住院治疗并做好防蚊隔离。登革热病例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 7 天。 (3)防蚊隔离室要求。应有防蚊措施,如纱窗

10、、纱门、蚊帐,并在隔离室周围 100米范围内每周杀灭伊蚊成蚊和随时清除伊蚊孳生地。 (4)采样。及时采集病人(疑似病人)血清,急性期(即发病 5 天内)与恢复期血液 5ml 以上分离血清送检。 (二)发生本地疫情。 1、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组织开展疫情分析和预测,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5(3)通报登革热疫情。 (4)组织对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在流行区除加强医院诊所的卫生宣教外,利用各种形式培训临床医生,提醒医师登革热、登革出血热及登革休克症候群的诊断及治疗,以避免延误报告。 (5)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宣传

11、,通过印制登革热卫生知识宣传册、宣传海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宣传关于登革热的发生、传播、早期症状、危害及防治等基本知识,尤其防蚊、灭蚊的知识和方法应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治能力。若有任何疑似登革热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医。 2、爱国卫生部门。 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成蚊与清除孳生地。要求采取媒介控制措施后,疫点半径 100 米范围,在发现病例后一周内布放的诱蚊诱卵器不能发现伊蚊或卵;疫区一周内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 5 以下,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 5 以下。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交通工具灭蚊,在流行期内对进、出疫区的各类交通工具进行预防性灭蚊(具体方法参考附件 3)。

12、3、卫生监督机构。 监督疫情报告情况。 4、疾控机构。 (1)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按登革热个案调查表的内容(附件 1)进行,调查病例发病前二周至发病后 5 天的活动地点(如住家、工作地点、公园、学校、市场、庙宇等公共场所)、活动情况、被蚊子叮咬史、就诊经过等。 2)实验室检测。及时采集病人(疑似病人)急性期血清检测登革热病毒抗原、核酸,分离病毒。采集双相血清,检测登革热病毒特异抗体。捕捉伊蚊(成蚊)送实验室检测。 3)病例搜索。 调查了解病例在发病期间活动地点的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例如:家人、同事、住家周围半径 100 米的邻居、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朋友,有疑似症状者,均采血送验,追查

13、传染来源和追踪传播轨迹(见附件 2)。 对疫点、疫区的医疗机构(如社区门诊、卫生站、医院等)搜索近期发病的可疑病例。 6病例搜索,要追踪可能的传染源。对于指示病例、首例或首批病例,要详细调查其发病前 25 天内(最长外潜伏期加最长内潜伏期),当地是否有类似病人、尤其是来自登革热流行区的人群出现,寻找可能的输入病例,探索本地病例的传染源。 4)必要时在疫区内开展人群血清学调查,以判定可能感染的范围或隐性感染的情况。 5)流行因素调查。详细查清疫区中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流动人口特点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卫生习惯、植被、地形地貌、气温、降雨量等,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6)在病例搜索时

14、,同时开展居民健康宣传。 7)每宗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报告、进程报告需在现场调查结束后 24 小时内由当地疾控中心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2)疫情分析。分析本次流行的分布,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和流行特点。疫情处理结束后撰写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3)媒介状况快速评估。为了解疫点内蚊媒密度情况,调查疫点内 50100 户居民,检查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幼虫孳生情况,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等。每35 天进行一次(见附件 3)。 (4)蚊媒应急监测。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在疫区内,重点是疫点及周围地区开展蚊媒应急监测,具体方法见附件 3,并及时把监测及控制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5

15、、医疗机构。 (1)救治病人同输入性病例。 (2)病例救治与管理同输入性病例。 (3)防蚊隔离室要求同输入性病例。 (4)采样同输入性病例。 (5)暴发疫情,病例较多时,应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做好灭蚊防蚊工作。 四、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一)标本的采集(见附件 4、5)。 1、采样对象。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疫点的健康人群和媒介伊蚊。 2、标本种类及要求: (1)血清。尽早采集发病一周内的急性期血清,并在发病后第 34 周收集第二份血清标本,标本量至少 5ml 全血分离血清。在 4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 3 天,长时间7保存应存放在-20以下冰箱;标本储存管应为密封性好的螺口塑料管,

16、以避免样品泄露;采集的同时填写标本送检登记表。 (2)媒介伊蚊。收集疫点媒介伊蚊成蚊和幼虫,尽快带冰送实验室检测。 (3)标本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装标本的容器也必须符合生物安全相关要求。 3、标本采集。 (1)血清标本由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采集,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5ml。 (2)健康人群血清标本和媒介伊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采集。 (二)实验室检测。 1、收治病人的临床医院实验室或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收到血液标本后,应先分离血清,然后将血清标本一式两份分装于 2ml 无菌螺口塑料管中。如不能开展血清学检测应将所有标本及时送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2、地级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疑似登革热病例的血清抗体和核酸检测,有条件的市进行登革病毒分离。 3、无条件开展病毒分离工作的市级疾控中心应尽快将备份血清标本送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负责登革热病毒分离,并负责对市(县)级疾控中心检测的首例病人阳性结果进行复核,对省内所有病毒分离株进行序列分析比较。 4、急性期血清标本登革病毒抗体、核酸和病毒分离阴性的,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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