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施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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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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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施工管理体系环保施工管理体系1 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0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1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1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文物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104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2 防治大气污染2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20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

2、污染的施工。2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0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20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20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2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

3、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208 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 100 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209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210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211 对灰土及沥青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采取发放口罩、风镜等防护措施,并实行轮班制,缩短操作人员与其的接触时间。3 防治水污染301 搅拌

4、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302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303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304 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集中难放,由施工车辆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水源;设置公厕或临时冲水厕所,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污水管网。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污水,不得随地倾倒以防流入水体污染水源,应设有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

5、施;305 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如施工水泥等)应远离饮水井和水源地,各类建筑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沥青渣料不得倾倒于地上,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306 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307 桥梁基础施工时,应将开挖出的渣土或钻孔桩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坚持先挡后弃原则,严禁向水域弃渣。308 桥涵施工前布设临时便桥、便涵,以保证原有水系畅通;施工完毕后对临时便桥、围堰等临时设施进行及时拆除,并对河道进行清理和整修。4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401 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

6、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402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强度。403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 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404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在居民集中区 150m 以内的施工场地,避免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夜间严禁打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

7、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405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406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407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408 承包商应根据劳动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作业时间,做到轮流操作筑路机械,或穿插

8、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环境作业,给工人会恢复听力的时间,并对机械操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409 业主应在沿线各施工标段设置公众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业主应及时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给以解决,以免产生环保纠纷。5 施工对文物单位的保护501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文物单位的安全检查,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已有的污染设施,应当限期治理。502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经相应的文物保护行政

9、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方能开工作业,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限期治理。503 施工方案必须经相应的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种施工机构产生的噪声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影响。50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等应立即上报文物部门,并保护现场,等文物保护和管理部门处理后再进行施工。6 内业资料601 施工现场的管理资料。60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603 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文物保护的治理措施。604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605 夜间施工的审批手续及噪声监测值。7 附 则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执行其它有关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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