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苑小区施工安全学习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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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警苑小区施工安全学习宣传资料警苑小区施工安全学习宣传资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1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目前建筑业已成立为我国第四大支柱产业的同时,安全事故也成为仅次于交通、矿山后的第三位。职业事故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 35 倍。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 1 亿农民的一年收入每年死亡人数在于 1500 人左右,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事故。 2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 2.1 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2.2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

2、是注重政绩和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需要。 2.3 安全文化基础薄弱,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还有需要长期的努力。第二节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1.1 安全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人不受伤害,平安健康,物不受损伤,完整无损。与安全相对应的是“危险” ,危险末得到控制而产生的,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后果就是事故。而现代表安全管理的理念则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在任何事物中都2包含着不安全的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不过当危险性低于人们认可的某种程度时

3、,被认为是安全。 1.2 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一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保障人身健康,设备完好无损,生产顺利进行。二是要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等。 2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2.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都有详细的论述 国家领导人都提出相应的要求,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国家在国家在“十一五十一五”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发展规划

4、首次提出了“安全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的理念。 综合治理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2 综合治理内涵和安全全生产管理体制1993 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把“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后,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后,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政府监督与指导、政府监督与指导、企业负责与保障、

5、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服务与支持企业负责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服务与支持”的的“五方结构五方结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3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1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1.2 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其作用是将劳动安全生产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1.3 地方性法规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了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它在原则上与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与地

6、方实际情况相结合而制定 的更具有可操作性详细规定。 1.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含规定、办法、规则等)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部委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它是在原则上与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为控制多发易发事故和预防职业病。而制定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1.5 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已达 400 多项。 1.6 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各厅(局) 、委员会等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对某方面或某项工作进行规范化

7、的文件,一般以“通知” 、 “规定”、 “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一般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 2 重要安全生产法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法行为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起点,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为建筑建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建设、设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九项制度。 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

8、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筑法的九项制度中的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规定 6)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9)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0)房屋折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

9、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社会保险与福利。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手段,立足于事故预防,突出了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尊循的法律规范,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

10、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法律武器。 (7)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工会民主监督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社会舆论监督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公众举报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社区报告监督 居委会、村委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

11、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3 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制定的第一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性的行政法规,是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而制定的。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针对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的一项制度,即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6业、和危险化工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重型产许可制度。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是为

12、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3.4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是对异地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预拌商品砼、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关于严禁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是建设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文,再次强调,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 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

13、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 3 3 人以上人以上 9 9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 1010 人以上人以上 5050 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1000 万万元以上下一致元以上下一致 5000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一般事故7是指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者

14、9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的责任和程序发生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上述部门报告。 4 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 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4.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4.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7建

15、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4.9工程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法律与标准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标准分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5.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为规范会员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活动而制定的重要国际劳工条约。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营农场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并于 1991 年 1 月 11 日生效。8

16、公约还对涉及 21 个方面的预防和保护措施规定了一系列详尽的条款。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和措施的总称。要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必须抓住五个要素:建设安全文化、尊守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科技、保证安全投入。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1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空间的局限性。(2)露天作业导致服务业环境的恶劣性。(3)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4)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使用带来机械伤害的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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