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相关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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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 1 1 期项目期项目监监 理理 工工 作作 相相 关关 制制 度度编编 制:制:审审 批:批:x x xxxxxx xxxx 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年 9 月月 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细化项目部的日常监理工作,结合我公司与 xx 集团对本项目具体要求的情况,特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制定的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及考评的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写制度;施工图纸审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资质审核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旁站监理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技术签证制度

2、;监理备忘录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进度报告及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交接班及考勤制度;工程监理巡视制度;过程检验及验收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国家有关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第二章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编写制度第二章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编写制度第五条 监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忌照搬照套。第六条 监理规划应在工程中标后开始编制,有项目总监主持、专

3、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完成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七条 监理规划的依据与主要内容应当符合监理规范中第 4.1.2 与4.1.3 条的规定与工程实际情况,公司的监理规划编写指南中的要求编写。第八条 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批准。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及时、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第九条 监理规划应在工地第一次会议上对承包商进行交底;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交底。交底应做好文字记录。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图纸审核制度施工图纸审核制度2第十条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报业主备案。重点控制工程标准、规模、运营功能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查所确定的要

4、求。第十一条 检查施工图的深度,是否满足有关要求。对各专业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同时审核相应的概算文件。第十二条 对施工图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具体内容有:1、建施:主要审核要求的建筑功能是否满足,消防、民防等要求是否满足,各专业图纸是否配套等;2、结施:主要审核承重结构布置情况,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质量要求等;3、水施:主要审核水处理工艺设备及管道布置和走向,加工安装质量要求等;4、电施:主要审核供配电设备、灯具及电器设备的布置;电气线路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设施:主要审核通风、空调设备的布置,管网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

5、,并注意与其它专业管线、构件的空间关系是否合理等。第十三条 图纸会审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向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监理人员及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3、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由业主主持,施工单位监理形成正式纪要。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内3容:1、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审核保证工期和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的可行性、合理性、能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是否协调和合理。2、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符合控制目标的要求。有无保证施工进度的可靠措施和方法。3、有无可靠的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有无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及针对工程质量通病而制定的技术措施。4、有无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方法。5、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各专业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与承包单位磋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 。6、总监主持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会议应由设计单位、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形成正式书面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第十五条 对工程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

7、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并根据建筑特点编制预控专项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 对于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出具轮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审查报告进行方案完善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之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第五章第五章 资质审核制度资质审核制度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及施工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汇总表及资格证、上岗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能同意开工。第十九条

8、 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应持证上岗,塔吊工、机操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4应持证上岗,并将以上复印件归入监理资料中。第二十条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严禁人、证不符上岗;严禁持过期证件人员上岗,杜绝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第六章第六章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会议制度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应在会上宣读公司有关职业道德的规定,明确监理例行工作程序,如原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及使用报审程序;工程质量报验程序;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程序;工程计量、工程支付款申报程序;经常性工地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会议纪要由

9、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二十二条 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凡监理公司所监理工程在开工之后至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均应实行例会制度。第二十三条 例会一般每周一次,由项目总监定期召开,在实际工作中,工地例会如果由业主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作好召开例会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除工地例会外,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监理现场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在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务代表参加。会议可不拘形式与地点,不拘时间,力求达到及时、正确解决问题,工作与现场施工紧密结合。第二十五条 会议应作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形式、主要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及业主的要求,在三天内发

10、送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并做好发文记录。第二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每月应定期召开监理内部协调会,项目部门员应全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总监通报公司近期情况,学习公司新发文件,上月工程三控制情况,下月工作安排等。项目部人员应踊跃发言,以加强各工种之间的合理衔接,会议作好记录并经总监签字的存档于内部管理资料内。第七章第七章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第二十七条 业主方向承包单位移交工程测量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移交并5见证。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工程定线和放线。第二十九条 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

11、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复测,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单位应返工重测。第八章第八章 监理旁站制度监理旁站制度第三十条 凡土方开挖、基础回填、各种基础施工、建筑物及构筑物主体施工、房屋各部分防水施工,以及各项水、电工程关键部位及其他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具体部位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2189 号文执行。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在监理细则中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在监理交底时与业主、承包商交换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应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

12、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监理细则中的要求,在接到施工企业书面通知后,适时安排有关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第三十三条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旁站监理过程中,全天候全部位检查。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质检人同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十四条 认真并及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数据真实、详细、保存旁站原始资料。第三十五条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

13、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6第三十六条 旁站监理人员应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第三十七条 旁站监理人同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并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第九章第九章 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第三十八条 监理细则中应明确见证取样人员、材料品牌、取样频率方式 ,并在监理交底时向业主、承包商说明。第三十九条 取样、送样人员应该已取得见证取样证并在本工程中由业主同意报质监站备案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由其亲自见证取样。第四十条 监理见证取样员应当与实验室联系,明确送样的数量、比例

14、、地点、时间、送样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与施工单位实验人员取得联系,积极配合,衣时、准确的见证取样。第四十一条 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标志不清或认为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对施工中更换供应商的材料,见证取样员应当要求重新取样并送检。第四十二条 取样应根据试验对象与检测项目严格按照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试件试验报告必须盖见证取样章。第四十三条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取样送检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与代表性负责。见证取样后当日内登记入台帐,并对已返回的实验报告当日上报。第十章第十章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第四十

15、四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定额,严格审核技术经济签证。第四十五条 需签证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办理签证,并同业主代表一起到现场复核工程量,严禁事后补办。第四十六条 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办理签证应实事求是。第四十七条 技术经济签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应报项目总监审核并报业主认可,严禁一人包办;凡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过程中的经济签证资料项目部必须复印留底保存,对违反规定的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理备忘录制度监理备忘录制度7第四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过程隐患,但却不足以造成使用功能上的缺陷,对处理方法保留意见者,可填写监理备忘录 ,通知业主方

16、、施工方备查。第四十九条 对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按时间向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监理人员应加强督促,必要时可填写监理备忘录 ,通知业主方、施工方备查。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第五十条 隐蔽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及其它完工后被覆盖而不便于检查的分项工程。第五十一条 对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第五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包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业主共同检查签认。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允许隐蔽。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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