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考内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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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改变命运,梦想成就未来! 完整版资料联系 QQ:4163527470332203322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前两章样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前两章样本, 完整版完整版 1111 页)页)笔记依据教材笔记依据教材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杨燕绥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笔记依据目录笔记依据目录 第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第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科学 第四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第二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契约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第六章 集体协议 第七章 社会合作协议第三篇 劳工标准 第八章 最低工资和薪酬权益法 第九章 劳动保

2、护法第四篇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章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第五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 第十六章 劳动和社保障行政执法 第十七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第一章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第一节 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公民对国家的第一需要是基本生活的安 全保障,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是劳动 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 劳动权和保障权属于社会法范畴。 一、公民与劳动 (一)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 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

3、担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 劳动产生劳动力,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 力。它具有如下明显特征并引起相应的 社会问题:(1)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 (2)劳动力是生产要素。具有商品属性; 劳动力是特殊商品。 (三)劳动者 1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 就业愿望的公民。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相应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 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 动权

4、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 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 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 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 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一切 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 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 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 从事义务劳动。 (四)劳动权 1公民劳动权的定义 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 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具 体内容如下: 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

5、位、 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 织的权利; 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 润的权利。 2公民劳动权的意义 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及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具 体内容如下:1.就业权 2.结社权 3.参与 权. 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 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 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 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 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公民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风险 风险即不可预见的事件和该事件所带来 的经济损失

6、。社会风险即概率最大的、 人人都可能遇到的风险。 (二)生存权 1定义 生存权即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包 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生存权 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利。生存权是 人权革命的产物。 2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三)保障权 1定义 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2保障权产生于宪法时代 贝弗里奇设计了整套“从摇篮到坟墓” 的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被称 为“福利国家之父” 。 第二节第二节 公民劳动权公民劳动权 一、我国公民劳动权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包括公民就业权、劳 动者结社权和职工参与权。 (一)公民就业权 公民就业权的主要内容。劳

7、动者享有: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 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如抵制不正当辞退。 公民就业权的社会意义。(1)劳动和就业 是公民的权利,由此提出国家和政府促 进公民就业的责任,在任何条件下都不 能改变和动摇。(2)上述权利各自独立, 互相依赖,共同构成公民就业权,缺少 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不完善的就业, 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特别是 在灵活就业的情况下。(3)用人单位也具 有保障公民就业权利的义

8、务和责任。(4) 公民在就业过程中需要履行如下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守 企业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 (二)劳动者结社权 劳动者结社权的主要内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 1工会与劳动者结社权 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工会具有代表功 能,可以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将分 散的劳动者和个体雇员变为集体组织, 由此产生工会的经济影响和政治影响。 工会还具有规范功能,其自身规则和集 体协议对雇员行为和企业行为发生重要 的影响。工会具有教育和训练功能。工 会具有服务功能,可向会员提供法律、 经济、社会交往和

9、社会保障的服务。 2职工大会与劳动者结社权 职工大会不同于工会,它仅代表本企业 职工的利益。 劳动者结社权的意义在于:(1)雇主和雇 员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但在事实上 常常出现不平等现象。(2)劳动者组织是 与雇主或雇主组织进行对话和保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保障,也是工业民主 的组织形式。(3)劳动者组织是向劳动者 提供教育和帮助的组织。 (三)职工参与权 职工参与权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参与, 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 职工参与是建立现代企业组织结构和企 业文化的法律依据。 1职工参与管理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义在于:(1)保障 职工知情权。(2)参与机制由信息分享、 平等协商和有

10、效结果三个要素构成。(3)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所涉及的内容是那些 与职工利益密切关联的事务。 2职工参与分配 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意义为:(1)坚持按 劳动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原则。鼓 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这里作为分配要素的资本和技术包括 人力资本和技术运用的价值。(2)坚持多 种分配方式,即一揽子薪酬计划。 二、公民劳动权的国际挑战 (一)社会条款之争 社会条款即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协议里加 入的,关于保护人权、劳动权和环境的 内容。目的在于通过贸易制裁保证这些 条件的实施。 (二)体面的劳动 体面的劳动需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体现 出来:保护公民劳动权利 J 促进公民就 业;实施社

11、会保护;开展政府、企业和 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对话。 三、公民劳动权的保障措施 (一)促进就业法 1新的就业定义 无论是常规就业还是灵活就业,只有具 备如下三个条件才为就业:具有合法的 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工作地安 全卫生有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有保障 2促进就业法 促进就业法是国家帮助公民实现就业权 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的总称。 3我国促进就业法的主要内容 (1)实行劳动预备制,即强化职业培训, 以在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提高青年劳动 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2)举办劳动服务企业。 (3)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 (4)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中国职业介绍机 构包括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 营利)

12、,社会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公益 或营利),个人开办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公益或营利)。 (二)职业教育法 1职业教育法概述 职业教育法是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关 于职业教育与培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专业知识和操作技 能的教育与训练。 3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 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 技术等级考试和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的法 律制度。 (三)经济裁员法 1经济性裁员与公正裁员 经济性裁员指因企业经营原因导致的裁 员。经济性裁员指集体裁员,通过集体 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法律特征是:由于经营原因发生的雇主 行为;非员弋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法处理

13、这个矛盾的下具是公正裁员。 公正裁员是保护公民就业权的后置措施。2公正裁员的法律规定 公正裁员由三个法律要素和诉讼保护构 成。三个法律要素即正当理由、合法程 序和合理补偿。 (1)正当理由裁员。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正 当理由包括两个方面:需要裁员的经济 原因和具体理由;被裁员工的劳动能力 和素质缺陷。 (2)合法程序裁员。公正裁员应当依据法 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提前通知与协商。(3)合理裁员补偿。被裁的员工有权得到 适当经济补偿,即裁员补偿。 不公正裁员诉讼。不公正裁员诉讼是指 针对已经作出的或已经实施的裁员决定 进行的起诉和处理。 3我国裁员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明确了下列问题:(1)企业可以 依法裁

14、员和解除劳动合同;(2)企业在作 出裁员决定之前需要提前通知全体职下, 并听取下会意见;(3)依法裁员需要支付 法定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竞争的客观现象,但 它涉及到雇主和雇员的基本利益,是劳 动立法中最敏感的问题。 第三节第三节 公民保障权公民保障权 一、公民保障权立法 (一)社会保障立法的开端 公民保障权立法称为社会保障法。在 1883 年,德国颁布和实施了第一部医 疗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 险立法。1935 年,美国第一次正式使用 “社会保障”一词,并颁布和实施了 社会保障法 。 (二)社会保障进入宪法 1945 年联合国宪章强调生存权是基 本人权。1948 年, 世界人

15、权宣言明 确规定;所有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 都享有社会保障权。 (三)全球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 年 6 月 28 日,国际劳工局理事会 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第 102 号)。该公约从以下几个方面详 细地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保障义务:(1)社 会保障制度覆盖下列风险和提供津贴 疾病、失业、老龄、工伤、生育、遗 属和家庭;(2)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群体 及该群体在全部人口中的比例;(3)社会 保障待遇定期支付原则及与工资的替代 率,非本国公民同等待遇;(4)社会保障 制度由政府监督,按照法定标准由雇主 和工人联合会实施管理;(5)建立社会保 障司法制度,以保证公民诉权。 (四)与

16、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 1995 年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 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社会规则” 和的设想。全球协议中的 社会规则包括 9 项内容:(1)尊重和维护 国际公认的人权;(2)不参与任何漠视和 的行为;(3)维护结社自由,承 认集体谈判的权利;(4)消除强制劳动; (5)废除童工劳动;(6)杜绝就业和职业 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7)应对环境挑战; (8)主动加强环境保护责任;(9)鼓励发 展和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 (五)中国关于公民保障权的主要法律 1954 年,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宪法时即规 定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 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 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 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养老保障 1养老与社会保障 2养老保障模式的历史沿革 养老保障已经经过了三个历史时期,即: (1)家庭保障时期;(2)国家保障时期; (3)社会保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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