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2056911 上传时间:2018-05-31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34.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HINESE H O S P I TA L SC82 C h i n e s e H o s p i t a l s , D e c . 2 0 0 7 , V o l . 1 1 , N o . 1 2系列讲座 LECTURE SERIES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处方管理办法起草组处方管理办法起草组:王羽(主编) 张宗久(副主编) 编写人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 马金昌 刘文武 任国荃 李大川 吴永佩 赵明钢 查德忠 焦雅辉 颜青 樊静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Q&A/ 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dra

2、fting team /Chinese Hospitals.-2007,11(12):82-854 1 本办法多处提到医师 开具处方要写明患者 “临床诊 断” ,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1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剂处方,必须经过核对;药师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本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及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对处方进行药学审核是药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临床诊断”是药师审核处方最重要的依据, 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2 )目前处方用药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搭车用药:一人处方给两人或两人以

3、上的患者用药,这是违反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的,也不符合医保药费支付的有关规定。并且医师由于不了解搭车用药者的病情,不能保证用药者安全与有效。(3 )目前处方用药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联合用药过多,必须关注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品种越多,相互作用发生率就越高,这就需要药师对处方的认真审核,只有了解患者的临床诊断,才能向医师提出用药的建议,删除那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提高处方质量。(4 )处方过程中的用药错误,导致用药不当或病人受损害,这种用药错误往往与医师、药师业务技术水平、责任心、工作过度疲劳与紧张和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关。这种错误人为因素明显,多数是可以预防的。用药错误可出现在整个用药

4、过程中,处方错误是其中之一,即医师所选的药品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有无禁忌或相互作用,给药途径、用药剂量与对患者的临床诊断相适应性,这就需要药师了解临床诊断,对处方进行药学审核,减少用药错误。(5 )要求医师写明“临床诊断”也有利于加强医师开具处方时的责任心。(6 )法律责任:凡医师在处方写明临床诊断,药师审核处方时,若未发现纠正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或因严重药物禁忌、药物相互作用而造成用药失误(错误)或对病人造成损害时,药师与医师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药师泄露病人的隐私,同样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4 2 处方上可不注明临床诊断 的“特殊情况”是指什么?(1 )所谓个别“特殊情况”主要是

5、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的;对某些患者暂不能确诊的,可在“临床诊断”处写上某症状待查,如“腹痛待查” 、 “发热待查”等,但首诊医师应积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或组织必要的专家会诊,以尽快明确诊断。(2 )有人称在处方上注明“临床诊断”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这里不涉及到侵犯隐私的问题, “处方” 与 “病历”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都应妥善保存备查,不得外泄;另外医院药学技术人员属卫生技术人员,也是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疾病与用药情况是处方审核和药物治疗的需要,是正常的医疗行为;但同时应明确药学技术人员与医师、护士一样有义务保护患者的用药权、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准将患者的病情、诊断、药物

6、治疗情况外泄或作为闲聊的话题,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所以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医师都应写明“临床诊断” 。4 3 设计不同处方笺用纸的颜 色有什么意义?处方笺用纸的颜色区分:普通处方纸为白色;急诊处方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纸统一为淡绿色( 含急诊) , 右上角标注 “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颜色区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分处方的科别或药品和使用药品患者群体的特点,提高医师、药师视觉警惕性, 防止用药错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如见到淡红色处方笺,医师和药师就会立即

7、意识到这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自动联想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对该两类药品的采购、管理和临床应用的有关规定,会自觉想到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时必须要有十分明确的适应证和与法律的相符性;再如药师见到淡黄色处方就会立即意识到这是急诊处方,要优先迅速调剂配发药品给病人;见到淡绿色处方会意识到这是儿科用药,不但要优先HINESE H O S P I TA L SC中国医院. 2 0 0 7 年1 2 月第1 1 卷第1 2 期 83LECTURE SERIES 系列讲座配发,更要十分慎重药品的选用与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是否适当,并且用药交待要详细、准确。显然,这是有利于患者安全用药

8、,是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可以防止或减少用药错误。4 4 儿童( 专科) 医院是否可用 白色处方纸质?处方管理办法 附件I“处方标准”规定的“处方颜色”是针对综合和一般专科医疗机构的。儿童专科医院处方印刷用纸可以用白色纸质。但与综合性医院处方印刷用纸一样,急诊处方印刷用纸应用淡黄色,标注“急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要用淡红色,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可用白色,标注“精二” 。4 5 本办法对处方书写有 何规范化要求?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

9、用药。(3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 )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

10、得超过 5 种药品。(8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 0 )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 1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 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4 6 本办法对处方书写规 范化要求的目的是什么?本

11、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对处方书写规则和药品剂量、包装单位等的规范化规定很重要,规范处方的书写和剂量包装、单位,不但可以使处方整齐清洁,而且可以减少处方的失误,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维护处方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 实施后,仍有很多处方书写不规范,缺项较多,特别是“临床诊断” ;有的处方书写潦草,字迹无法辨认,修改后不签名等,增加了调剂和处方用药的错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处方,表现得很不严肃,使患者有不安全感。医师、药师应遵守处方书写规则和处方药药名、剂量及包装单位的规范,凡与处方书写规则不符的必须修改、或重新开具,否则当视为无效处方。所以开具处方要符合书写规则、清晰、项目填写

12、完整;开具的处方要求与患者病历记录相一致。要求患者看病、开具处方必须先挂号,医师开具处方的治疗药物要有病历记录,以保证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的完整性与严肃性。4 7 对开具处方用笔有什么要 求?开具处方应用钢笔、毛笔或不褪色的圆珠笔书写,能在 3 年内保持字迹完整清晰;但不得用红笔或铅笔书写。4 8 书写药品名称有何要求? 开具处方时用 5 %或 1 0 % G . S 等缩写可以吗?(1 )药品名称应按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药品通用名称。(2 )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处方,不使用拉丁文。(3 )药品名称简写或缩写问题: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

13、英文缩写或简写名称或者代号,国内外公认的药品规范缩写名可以用于处方药品名称。但尚有一个界定难的问题,需要统一认识,若有需要宜由卫生部统一编制公布。(4 )使用“习惯用名”问题:在卫生部未正式公布 “习惯用名目录” 之前,各省、 各医院均不得自行编制、 使用 “习惯用名”(5 )开具处方时,药品制剂通用名可否适当省略的问题: “主语药品通用名称”不得省略;剂量单位除克( g ) 外不得省略;药品的 “盐基” 或 “酸” :除某些药品有特定含义外, 一般 “盐基”或“酸”可省略;剂型可合理简略。(6 )现在有的医师开具处方常用5 % 或 1 0 % G . S 表示是 5 % 或 1 0 % 葡萄

14、糖注射液;N . S 表示生理盐水等缩写,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这是不符合处方书写规则的。4 9 药品用法用量的书写有什 么要求?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1 )目的:保护患者安全用药,避HINESE H O S P I TA L SC84 C h i n e s e H o s p i t a l s , D e c . 2 0 0 7 , V o l . 1 1 , N o . 1 2免用药错误。(2 ) 用法、 用量必须具体、 明确, 以利于药师审方,防止药品用法和用量的错误。(3 ) “

15、遵医嘱” 、 “自用” :属处方的非规范用语。在门诊,这样的处方书写表示药品的用法、用量医师已告知了患者,但患者常记不住医师的交待,特别是老年人、婴幼儿亲属和农村患者等弱势群体,往往在发药窗口询问药师处方药品的用法、用量,而药师又不知医师向患者交待的具体用法与该药的常规用量、用法是否一致,药师在发药时无法作详细、明确的用药交待,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不利于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和提高其用药的依从性;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门诊药房的药师有责任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用法、用量进行药学审核,纠正处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同样在病房“遵医嘱”的用法,对患者安全用药也是不利的。5 0 药品剂量、数量及剂型单

16、位如何书写?本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开具处方时要遵循以下书写规则: (1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 )剂量单位一律用公制,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单位以克 (g ) 为单位时,“克”可以省略, 直接写成0 . 1 、 0 . 0 5 即可, 其他都必须写明具体的剂量单位(如毫克,m g ) 。 (3 )剂量规格书写要规范,当剂量小于 1 用小数点表示时,应在小数点前加 0 (如 0 . 5 m g ) ,避免写成. 5 m g 。小数点后也不应出现拖尾的 0 (如 5 . 0m g ) 。因为容易看错,可能导致配发1 0倍量的错误。5 1 要求对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龄或月龄的意义是什么?(1 )年龄与药物治疗剂量有直接关系,特别是新生儿、婴儿、儿童和老年患者用药剂量是否适当,对患者的治疗结果和安全用药关系密切,医师和药师必须高度重视。(2 )新生儿、婴儿和儿童的生理功能与成人有明显的不同:婴幼儿的药物吸收、体内分布、代谢和排泄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