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解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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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解决论文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解决论文 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构成中国经济的一大景观。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乡镇企业有两大缺陷,一个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集体企业的致命缺陷,在于产权构造。另一个就是它的工业化模式,即所谓“离土不离乡”、 “进厂不进城”,但有位“新左派”学者甘阳却从中发现了“后现代”的真谛,超越西方的法宝:“华夏民族从农业社会转入工业社会,或许可能创造不以彻底摧毁乡土社会为代价的历史经验。果如此,这不仅对华夏民族生活世界之历史延续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而且将是对人类文明史的莫大贡献。 ”“中国乡镇企业所提出的问题,毋宁应该看作:中国现代性对西方现代性的挑战,并正在形成

2、对西方现代性的一种 alternative.”。另一位“新左派”大将,崔之元,则很怀念“大跃进”,据认为,大跃进固然失败了,但其中也包含了相当的“合理因素”,乡镇企业就是大跃进的合理因素。凡此种种食洋不化、数典忘祖的观点,实在让人目瞪口呆。乡镇企业的确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但是所谓“离土不离乡”、 “进厂不进城”,是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和缺乏流转性的土地制度造成的,完全出于无奈的选择。后果是村村建厂,处处冒烟,环境大破坏,经济集约化程度上不去,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不起来。有学者正确指出, “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决非最好的经济组织形式,更非广大农民的心愿。和城市化相比,乡镇企业的形式使城乡收

3、入差距无法缩小,便劳动力的转移处於不稳定、低效率状态。千百万农民不顾艰难险阻涌入城市,形成震动各方的民工潮,充分说明把农民束缚在乡土上是多么不合理和不得己。须知农民在中国远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主要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身份。谓予不信,请看那些早已不下田地的人,不是仍被不假思索地称为“农民企业家”或“农民工”、 “民师”吗?这种农民身份系于举世独有的中国户口制度。所谓户口制度,远远超出了其字面上的居民登记的含义,而是一种基于血统的、画地为牢的人身束缚。例如,只缘你的父母是农民,你就是农民,而且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农民,无论你是否还真的从事农业生产。就算是死心塌地在乡务农,虽然所耕作的土地据说是归包括你本

4、人在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无非是个抽象而空洞的符号,你只得逆来顺受基层党政干部的瞎指挥,成与不成都是他们的“政绩”,血本无归你自个儿兜着。较远的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当年砸了饭锅大炼钢铁,较近的则如各地农民承包的果园、农场被“公家”擅自收回重新发包的坑农事件仍然层出不穷。由于缺乏明朗而稳定的制度预期,承包农民的合乎“理性”的反应便是不惜地力、竭泽而渔,至于植树造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功在长远的事情则乏人问津。毛泽东说“卑贱者最聪明”,此话用在农民头上,确可以引申出一些经济学含义。黄仁宇先生早年就对农民的经济理性给予高度肯定。1949 年后,农民虽不曾享有国家提供的医疗、失业和养老等社会

5、保障,也历来在升学、参军、招工、提干等方面低人一等,又身受“剪刀差”的掠夺,但仍然百折不挠地怀有生活的热情和希望。中国改革,正是始于农村,不是说, “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吗?承包到户也是农民的“创造”,只引入了少许商品货币关系,就一举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而农民的企业家精神,又何尝在“市民之下。有人做过一番研究,对比北京的中关村和浙江村,结论是:浙江村比中关村更接近现代经济体系。在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农业比较效益日渐低下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谋生,亦在情理之中。最为离奇反倒是,据说经过“土改”和后来的“分田到户”,农民得到了土地,意味着翻身求得解放,而今却连放弃土地的自由也成了问题,事实上

6、无异于强迫劳役制。因为如果索性弃地不种,也得照样承担各种税赋:工人尚可以下岗拿最低生活补助,农民若是“下岗”反倒要每年净贴一笔进去,更不存在主动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可能了。在其自谋出路的迁徙和就业中,又时时处处遭到歧视性的等而下之的待遇。很多人疲于奔波旅途,徒然耗费经济资源;种种身份上的束缚令他们举步维艰。外来民工往往又被排斥于当地主流社会之外,难免沦为犯罪的高危人群,个别人直至铤而走险,这容易进一步引起本地人不加区分的歧视和敌意,必然造成社会治安上的恶性循环。凡此并非治本之计,一片叫好之声可以休矣。 )任何一个经济中都有贫富之分。但是像中国这样,贫穷的地理分布如此有“规律”,集中于农村,却要

7、拜“超经济强制”之所赐。1999 年 12 月 3 日南方周末第 2 版探讨了关于扶贫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两位专家在移民扶贫问题上表述了不同的见解。简言之,崔晓黎认为, “就地脱贫不灵光”,而出路在移民,并提出移民的“四个方向”。崔的言下之意,政府应当积极地组织和实施移民。而丁力对此表示慎重, “不能轻言移民”, “市场化脱贫大有潜力”,就地扶贫仍是一条出路。双方持论各有依据,但令人稍感遗憾的是,丁力充分重视市场的作用,却要人为限定一个市场的空间有效范围;崔晓黎虽注意到资源配置优化的超越地域的要求,又仅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力介入。此外值得进一步指出,移民也不仅仅与扶贫脱困相联系,而有着更为深远的涵

8、义。在我看来,当前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应否通过政府行为推动或限制移民。重要的事实是,在体制内规模极其有限的人事调配和移民安置之外,浩浩荡荡的自发移民无时不在进行。且不论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或到发达地区农村承包农田,许多内地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也置户口档案于不顾,纷纷前往沿海地区寻求发展机会。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路径和方向的自发移民,以上仅择其要者而已。无论如何,我们切不可低估这些当事人的经济理性,他们必然经过了一番成本收益计算,趋向于自身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这对于整体经济无疑也是一种帕雷托改进。正所谓太史公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也是在这个意义上, “盲流”的称谓实属不当,只有

9、盲目和盲动的政策,决没有盲流的人民。然而上述自发移民过程却是残缺不全的,其合法性处于尴尬的地位。固然,没有任何部门直接声称其为非法,但现行的户口制度以及人事档案制度,却分明与之站在对立面上。但是,恰恰需要指出的是,哪怕是在上述种种不利的条件下,自发移民仍保持并不断增强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是发人深思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的自发力量,势不可挡,哪怕是以扭曲的形式发挥着作用。所以,我们需要的远非从政府角度推动抑或限制移民,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都只是给予事实上不断发生的自发移民合法化。换言之,这也是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对内确立统一的国民待遇的问题。顺便说一句,打击外来人口犯罪的关键也不在于动辄不分

10、青红皂白地驱赶和遣返,那样不仅在客观上收效甚微,也直接违背经济规律,更有违宪之嫌,根本之策还是将他们接纳和溶入当地主流社会。移民关系到迁徙自由和就业自由等公民权利,所以这里谈论移民合法化可能显得很可笑。但是我们却笑不出来。现行的户口制度不过起源于五十年代的某个条例,来历甚为可疑,不仅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根本就大有违宪之嫌。至于人事档案制度之类,其实际作用已远超出档案法的限度,天知道是另外哪一部法律授权的!现在要紧的已不是落实什么政策,而是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重的问题也不在于教育“盲流”的农民,而在于更新我们自己某些冥顽不化的观念。譬如,有一种担心仍然存在,即放开户口会否导致大城市

11、人口激增。城市会爆炸吗?首先要说,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是必然的,因为农业和农村中的过剩人口必须转移出去,八九亿人搞饭吃的局面必须改变。所有的后起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以及一个世纪前的日本,无不经历了一个农村人口迅速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从而迎来了自身经济最繁荣、发展最迅速的历史阶段。1949 年前的上海并没有户口管制,恰恰却处于其历史上的辉煌时代,号称东方明珠。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香港被迫接受了大量难民,人口空前膨胀,其经济恰在这期间一跃而超过上海。至于韩国,三分之一人口在汉城。没有城市化,经济的持续发展是难以想象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大规模地进城未必引起全面的粮食、水电、交通、住房等

12、危机。当生活费用相对上升之时,只有那些能够赚取更高工资或盈利的人才会在大城市留存下来,否则就会去生活费用相对低廉的中小城镇。而他们能够赚取更高工资或盈利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市场已作出了优化选择。同时,城镇人口的增加也可以给原住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盈利机会,最简单的例子如房地产升值可以大批地造就一代新富豪。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必然要求是个互为表里的过程,因而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特征的乡镇企业模式,大有值得反思之处。那种“遍地开花”、 “处处冒烟”的景观,如“新左派”的甘阳先生居然从中发现了“后现代”的真谛,这是令我自叹不如的。另外一种担心,总令一些人顾虑重重的是,一旦打开户口制度的闸

13、门,农民会不会蜂拥而出,造成大量田地抛荒,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谁来养活中国人?我认为这是杞人忧天。世世代代深爱土地的中国农民,今天居然不愿种田,完全是因为种田在经济尚不划算。你等“城里人”既然都不肯去种田,又凭什么要求农民自我牺牲来“顾全大局”?农民自发的经济理性要远强于坐吃山空的国有企业和一味追求所谓政绩的政府领导。农民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发展经济学大师舒尔茨有句名言:只要有正确的价格信号,农民能把沙土变成黄金。诚哉斯言!“三自一包”,仅仅引入了少部分商品货币关系,就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也正由于农村改革的不彻底性,至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陷于徘徊不前的局面,积重难返。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

14、的危机日益深重,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只认识到小农经济的分散、 “粗放”性质,由此出发,大力主张农业的产业化。他们热衷于讨论“公司+农户”、 “合作组织+农户”等等设计。但是,如果仅仅从规模化、集约化角度看待产业化,那就尚停留在经营的层面上。我认为,在其本质上,农业的产业化,也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市场过程是一种自发过程。我们不需要婆婆妈妈地告诫农民该怎么做,相反倒很有必要认清农民和农业所处的市场地位。农业产业化的市场瓶颈究竟何在?农业固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也只是其中的一环,有其上游和下游。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必然是有进有出,同样是“两头在外”。择其要者,一头是

15、购进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头是卖出粮食等农产品。问题是农民处于双重的市场垄断之下。在粮食市场上面临着粮站系统的买方垄断,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面临供销社系统的买方垄断。这样的结果,就是无法生成舒尔茨所称的“正确的价格信号”,而使农业产业化成为空谈。从纯粹经济学观点看,农业的典型特征,无非生产周期长,需求弹性小,市场调节有一定局限。再有政治考虑,是“无农不稳”。西方经济学家不少基于农业在市场上是个“弱质产业”,而主张予以保护。而我们现在的情境是,农民和农业尚未被真正置于市场,而是处于市场夹缝,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进一步说,现有的问题主要不是市场失灵,而是政府失灵,切不可南辕北辙。所谓粮

16、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害在于, “严禁私商粮贩到农村收粮”,就连农村基层的加工企业也被迫舍近求远地向粮站购买原粮。这等于关闭了粮食市场,只有一个买家的市场对于众多分散的农民可能公平吗?粮站系统阳奉阴违,套取收购资金挪作他用,少收、不收农民的粮食或变相压价,已是公开的秘密。工商系统则与私商粮贩不断上演“捉放曹”的默契把戏。政府的“保护价”必然是形同虚设。此中的寻租空间已造成数千亿的财政黑洞。更难理解的是,粮站收来的粮食据说还要做到“顺价销售”,这不仅有违市场规律和经济现实;就算能做到,岂不意味着粮价只会节节高升,可是粮改的初衷不是“平抑粮价”么?而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也是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幌子下实现“体制复归”的。前几年出现了几例“假化肥”案件,依法惩处就是了,倘若无法可依那就抓紧立法呀。谁知某些利益集团搏弈的结果,却是供销社系统重新确立起行政垄断地位。这确使我感到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任重道远,以及某些人对于市场的叶公好龙。各国的经验多表明,农民面对市场,确实需要合作社一类的中介组织。但中国的供销社、信用社等“合作社”,当年是为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建立起来,是为先天不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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