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班民法(一)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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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万国系统强化班预习提纲 联系电话: 83129360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民法总则部分民法总则部分第一节 权利的基础理论一、权利的分类(一)人身权与财产权(1)是否具有财产内容;(2)是否与主体分离 1人身权 (1)人格权含义范围 (2)身份权含义范围(荣誉权、家庭身份权、知识产权部分) 2财产权含义范围(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部分,继承权) 3区分意义: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对比镶在口中的牙被侵害与储藏的精子被侵害各是什么 权利被侵害? (1)人身权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a、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法第 1 条B、亲属权(监护关系) 精神损害赔偿法第 2 条C、配偶权 婚姻法第 46 条 (

2、2)财产权只在特殊情形下有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法第 4 条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含义(对世权)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排他性 2请求权含义(对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相容性 3抗辩权含义范围 4形成权含义范围(撤销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选择权)形成权的 产生与行使除斥期间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分类标准:两个权利之间的关系 1主权利含义范围 2从权利含义范围(担保物权、地役权)成立从属最高额担保转让从属消灭从属 (四)原权与救济权 1原权含义范围(人格权、物权、合同债权、继承权) 2救济权含义范围(责任请求权)

3、二、权利的保护(一)公力保护 (二)私力保护 1自卫保护(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 2自助保护(紧急、适当、及时联系)第二节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住所一、权利能力1概念:意义:资格民法通则第 9 条:只有“人”才能拥有权利能力! 2起点:出生 (1)出生时间的确定 民通意见第 1 条深圳万国系统强化班预习提纲 联系电话: 831293602(2)胎儿与婴儿的问题 继承法 28 条 意见 45 条 3终于:死亡 (1)时间的确定 继承法意见第 2 条 (2)死者相关利益的保护 A、利益范围:肖像、名誉、荣誉、姓名、隐私、遗体 名誉权解答第 5 条 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 3 条 B、近亲属范

4、围: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祖父母、孙子女 名誉权解答第 5 条精神损害赔偿第 7 条 C、诉讼主体地位:原告 D、被告的确定:单位侵权 名誉权解答第 6 条 E、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民事诉讼法 29、解答地 4 条 总结:保护生者的利益、社会利益总结:保护生者的利益、社会利益 附论:著作权:署名权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 20 条 发表权 50 年第 12 月 31 日 著作权法第 21 条二、行为能力1概念 2意义:A 与法律行为相关 B 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3类型: (1)判断依据:年龄、智力 (2)三个阶段: (3)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满足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劳

5、动法第 15 条 民通意见第 2 条 (4)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 12 条 4后果: (1)无行为能力人 a、进行事实行为B、纯粹受益得 民通意见 6、129 C、处分零花钱的行为 D、日常生活定型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 A、事实行为 B、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C、合同行为 合同法 47 条 D、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 22 条、意见 41 条 E、纯粹受益的行为 民通意见 6、合同法 47 条 5例外:婚姻行为(优生、认识能力)三、住所1概念:一个人长期居住的地方 2意义:固定不断变动的自然人以简化法律事实、稳定法律秩序:追求效率 (1)宣告失踪、死亡的管

6、辖地 (2)诉讼管辖地 (3)准据法 3确定: (1)户籍所在地:不是身份证,是法定的 民法通则第 15 条深圳万国系统强化班预习提纲 联系电话: 831293603(2)经常居住的:a、连续居住一年;b、住院治病的除外 民通意见第 9(1) (3)迁出没有迁入的:以原户籍为准 民通意见第 9(2) (4)构成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民通意见地 9(2)第三节监护一、监护一般制度1监护的概念:本质上不是权利而是一种地位或者资格,保护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以亲属关系为 主,结合社会监督:法定指定机构 2未成年人的监护 (1)法定的监护:必须充当、不能推卸 父母(当然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

7、16 条 A、夫妻离婚不影响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 21 条 B、可以取消对方监护情况、程序 民通意见第 21 条 其他监护人:a、祖父母、外祖父母;b、成年的兄姐 注意:a、范围;b、顺序;c、每个顺序可以多个;d、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被监护人有 识别能力的,可以征求其意见 民通意见第 14 条 (2)其他亲属、朋友(叔叔) A、自愿;b、经过居委会、村委会的同意 (3)指定监护:a、单位指定(民政部门不属于) B、法院指定 注意:a、单位指定是前置程序 民通意见 16 条 b、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第 18 条 (4)单位监护:范围:民政部门属于 民通第 16

8、(4) 3精神病人的监护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监护职责1六大职责:保护人身;保护财产;代理诉讼;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照顾;教育 2财产处分的限制: (1)客观标准“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民通第 18 条 (2)经过其同意也不能改变其非法性 3责任: (1)行为形态:积极、消极 (2)其他人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 民通第 18(3)第四节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一、责任性质1无过错责任,属于特殊侵权 2过错的概念:注意义务的违反深圳万国系统强化班预习提纲 联系电话: 831293604二、民通 133 条1由监护人承担 2尽了监护责任,可

9、以适当减少(主要) 3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监护人承担不足的(父母死亡后) 4被监护人单位是监护人,不承担(与实践不同)三、民通意见的考点1离婚后的,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民意 158 2父母死亡,监护不明,推定在前的承担,民意 159 3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医院、幼儿园致人侵权的民意 160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第七条对此的修改 A 未成年人 B 教育机构 C 相应的责任 4民通意见 161 条: (1)侵权是不满 18 周岁,诉讼时满了的:a、有经济能力的,独立承担;b、无经济能力、监护人 承担 (2)侵权时满了 18 周岁,无经济能力,独立承担父母垫付有困难的分期

10、或迟延给付 5民通意见 18 条:擅自变更连带 6民通意见 22 条:委托监护,协议另有约定的含义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概念、价值: (1)保护谁的利益 (2)对事实的认定 2宣告失踪条件: (1)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求、起算点:战争 民法通则 20 (2)向人民法院申请: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民通意见 28 条 3申请人:近亲属、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叔叔是否是 民通意见 24 条 4公告期:3 个月 民事诉讼法 168 条修改民通意见 34 5财产代管人: (1)范围:所有的亲属、朋友,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没有范围上的特别限制 民法通则 21 条

11、(2)没有顺序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但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其监 护人 民通意见 30(2) (3)权利:代为支付债务、税款、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地 21 条 (4)诉讼地位:原告或被告 民通意见地 32 条 (5)责任:积极侵害、怠于行使:赔偿;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变更 民通意见 35(2) (二)宣告死亡(立法价值与上一制度对比):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对事实的推定 1条件: (1)失踪 4 年 民通 23 条、民事诉讼法 167 条 (2)意外事故下落满 2 年 (3)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过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的,没有时间限制深圳万国系统强化班预习提纲 联系电话

12、: 8312936052申请人范围 民法通则 25 条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姐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4)其他利害关系人 3公告期:(1)1 年 民事诉讼法 168(2)3 个月 不可能生还的 4确定死亡日期:判决宣告之日 民通意见 36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作废) 继承法意见第 1 条 5后果:自然死亡一样的效果:继承、婚姻关系的变化 但是:与实际不一致的,其生存期间进行的法律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民通意见 36(2) 6重新出现: (1)财产的回复:仅仅限于依继承取得,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例外 民通意见 40 (2)婚姻关系 民通意见 37 (3)收养关系 民通意见 38 (4)恶意宣告死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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