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第五章证券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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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易交易 第五章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第一节第一节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一含义:含义:经过证监会批准经营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由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买卖公开发行或证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1.含义含义(1) 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 1 亿亿以上,净资本以上,净资本 5 千万千万以上以上(2) 以盈利为目的(3) 使用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4) 以自己的名义开户2.自营买卖的两大类对象自营买卖的两大类对象(1) 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证券,权证,基金(2)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2、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a)其自营买卖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实现。b)非上市证券是指:已发行在外,但没有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非上市证券是指:已发行在外,但没有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二二自营业务的特点自营业务的特点1.1.决策的自主性决策的自主性(1) 交易行为的自主性(2) 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3) 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2.交易的风险性:交易的风险性:用自己的名义和资金直接买卖证券,自己承担风险3.收益的不稳定性:收益的不稳定性:收益主要来自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的来源不如佣金稳定第二节第二节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一一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自营业务的决

3、策和授权1.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1) 董事会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2) 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的“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负责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3) 自营业务部门自营业务部门是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2.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期限、时效、责任,对授权做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有效执行3.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

4、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不得开展自营业务。4.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该经过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该经过2集体决策,书面记录,签字存档。集体决策,书面记录,签字存档。二二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1.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记录保存制度(1) 以证券公司自身的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由非自营部门负责账户管理(2) 加强会计核算,由非自营部门负责

5、(3) 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2.明确日常经营中总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单个项目规模控制明确日常经营中总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单个项目规模控制原则原则(1) 完善可投资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2)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行使职责,加强投资品种的选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行使职责,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控制,明确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择、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控制,明确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

6、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和程序告事项和程序(1) 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2) 交易指令执行前应该经过审核4.自营业务的清算由公司专门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自营业务的清算由公司专门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三三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1.自营业务的风险自营业务的风险(1(合合规风险规风险例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2(市市场风险场风险市场波动(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失误2.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1) 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的控制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的控制a)自营“权益类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不超过净资本的 100%b)

7、自营“固定收益类”的合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00%c)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d)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5%,但包销和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2) 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a)建立防火墙制度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部门和其他部门严格分离b)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c)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d)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e)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风险,建立有效风险监控报告制度f)健全自营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和处理g)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h)稽核部门定期全面稽核合规、盈亏、风险监控并出

8、具报告3i)自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3.自营业务的信息报告自营业务的信息报告(1) 健全自营内部报告制度健全自营内部报告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自营资产质量,自营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其他重大事项(2) 健全自营信息报告制度,接受外部监督健全自营信息报告制度,接受外部监督a)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b)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决策c)自营风险监控报告d)其他(3) 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第三节第三节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一一禁止内幕交易。禁止内幕交易。1.内幕交易

9、。内幕交易。(1)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a)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b)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c)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 知情人包括知情人包括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持有公司 5%以上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消息的人员e)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f)保荐人,承销

10、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g)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2.下列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下列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一1一可能对上市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一2一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一3一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一4一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公司营业营业用主要用主要资产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报废,一次超,一次超过该资产过该资产 30%一6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一7一上市公司收购方案一8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二禁止操控市场。禁止操控市场。证券法证券法明确列示操纵市场的手段包括明确列示操纵市场的手段包括1.

1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通过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价格或者交易量3.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价格或者交易量4.其他三三其他禁止行为其他禁止行为1.假借他人的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3.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5.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6.其他第四节第四节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一一监管措施监管措施1.专设账户、单独管理。专

12、设账户、单独管理。证券法规定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每月,每半年,每年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每年向证监会送年报,向交易所送年检报告。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的监管(1) 对业务情况和资金来源、运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2) 对涉嫌违法证券公司进行调查,要求提供、复制、封存相关资料(3)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稽核(4)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料要保存 20 年4.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监管(1) 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使用专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采用技术手段严格管理(2) 检查会员的自营资格(3) 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于次月

13、5 日前报送交易所(4) 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报证监会备案(5)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过后,30 日内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截止该日的自营业务情况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1) 加强自律(2) 加强监管二二自营业务的法律责任自营业务的法律责任1.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1) 券商券商违违反反规规定,委定,委托他人代托他人代为买为买券券证证券券,自,自营营投投资资范范围围或投或投资资比例比例违违反反规规定的定的,没收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所得不足 10 万,处 1030 万万罚款;情

14、节严重,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直接主管处 310 万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从业资格。(2) 券商券商未按照未按照规规定,将自定,将自营账户报营账户报交易所交易所备备案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5 倍罚款;没有所得或所得不足 3 万,处 330 万罚款。直接主管处 310 万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从业资格。52.证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1) 利用利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买卖。买卖。责令处理非法持有证券,没收所得,处 15 倍罚款;没有所得或所得不足 3 万,处360 万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责任人处 330 万罚款,证监会人员违法从重处罚。(2) 操纵市场操纵市场的。的。责令处理非法持有证券,

15、没收所得,处 15 倍罚款;没有所得或所得不足 30 万,处30300 万万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责任人处 1060 万罚款。(3)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自营的。或以个人名义自营的。没收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所得不足 30 万,处处 3060万万罚款;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直接主管处 310 万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从业资格。(4)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混合操作其他业务混合操作的。的。没收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所得不足 30 万,处 3060万罚款;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直接主管处 310 万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从业资格。3.刑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1) 内幕交易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2)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伪造交易记录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3) 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通过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价格或者交易量c)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价格或者交易量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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