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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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第二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四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

3、条 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目录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1第二号 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9第三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18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2第五号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25第六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28第七号 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32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36第九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39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40第十一号

4、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50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56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60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67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70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3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78第十八号 上市公司澄清公告.81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83第二十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85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88第二十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91第二十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92第二十四号 上市公

5、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 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95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99第二十七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103第二十八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106第二十九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108第三十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110第三十一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113第三十二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115第三十三号 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117第三十四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119第三十五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2第三十六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

6、公告.125第三十七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128第三十八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131第三十九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134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1361第一号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

7、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10%以上的,应视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也适用本格式指引。4、如收购、出售资产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XXXX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8、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收购、出售资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标的名称;2交易金额等)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一、交易概述(一)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股权类资产的,须说明股权比例) 、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债权债务转移) 、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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