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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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及荣誉感,培养团员的进取意识和民主作风,全面提高我校团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本条例。一、考核一、考核评评比比标标准准考核评比按集体和个人两个系列进行,其中集体包括先进团委、国旗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甲级团支部、乙级团支部、丙级团支部七类考核评比,个人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三类考核评比。具体评比标准如下:个人个人优优秀秀团员团员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

2、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2.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不折不扣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对自己严格要求,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分数达 90 且所在宿舍无违纪现象(研究生所在宿舍必须是校卫生宿舍);坚持体育锻炼,本学年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本科生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学年绩点

3、在专业排名前40,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硕士生修满 24 学分以上,博士生修满 12 学分以上,且学习成绩优良。4.获得优秀团员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效显著;B.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省级以上科研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者;C.在体育比赛中获得全国团体比赛名次的主力队员或省级团体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单项比赛名次的运动员,或校级运动会冠军,或一贯积极参与体育活动、表现突出者;D.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者,或在校际比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

4、者,或一贯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E.在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校院系各学生社团)中,积极参加工作,成绩突出者;F.见义勇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G.对于学校和共青团的建设提出意见并被采纳,产生良好效果者。优优秀秀团团干部干部在满足优秀团员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本年度须在校团委及其直属机构、院系团委、团支部担任团的干部职务满一年;2.工作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并有显著效果;领导所在基层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使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3.关

5、心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学年绩点在专业排名前 30。优优秀秀团务团务工作者工作者具体请参照共青团东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专兼职团干部工作考核的意见二、考核二、考核评评比比办办法法校团委成立考核评比委员会,院系团委成立考核评比小组,采用审核与评比相结合的制度,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参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考核评比条例,由支部评选,院系团委审核,统一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及其直属机构作为院系团委序列参加)。 集体考核评比办法:参照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团支部考核评比条例有关内容,甲级以下(含甲

6、级)由院系团委评选审核,统一报校团委审批备案,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应从甲级团支部中产生,由院系团委推荐申报,报校团委进行考核评选,落选的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为当年的甲级团支部。当选的特级团支部有资格申报国旗团支部,国旗团支部将通过公开答辩等模式评选出。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名单(不含国旗团支部)将在 5 月上旬向全校公示。本校任何团员均有权在名单公示后 7 日内就他们的资格向评比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评比委员会接到异议后 3 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者,可申请校团委复审。校团委的复审决定、无异议的评比委员会作出的审批决定和处理决定均为终审决定。评比根据鼓励先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校级

7、审批对象不受系科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评比。对于原来未申报、但表现特别优秀的团支部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团干部,经院系团委推荐、评选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直接进入终审阶段。(此项名额不得超过院系所有评优指标的 10%)校级优秀团员数不超过全校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校级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全校团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五。校级甲级团支部数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百分之十(含特级团支部),校级特级团支部数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国旗团支部数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百分之一。各院系团委可以参照上述评比标准和办法进行院系级评比。三、表彰、三、表彰、奖奖励与励与处罚处罚对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

8、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制度,分校、院系两级进行表彰。院系团委考核合格且校团委审批同意者,获校级表彰;院系级表彰由院系团委决定,报校团委备案。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获得地市级荣誉证书和奖励,其所受表彰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校特级以上团支部由校团委按照地市级先进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校甲级团支部由校团委表彰,院系团委可以结合院系内评比进行奖励。院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获县级荣誉证书和奖励,其所受表彰应记入学生档案;院系级先进团支部,由院系团委按照县级先进团组织进行表彰、奖励。该年当选的国旗团支部须接受评比委员会的各项监督,如未能有效发挥先进作用和榜样效应,则由评比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国旗

9、团支部”的荣誉称号。四、附四、附则则1.初评的具体程序由各院系团委根据本条例评比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于 10 月中旬报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生效。2.本条例评比标准部分所称学习“成绩”,指参评学期内所应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3.本条例中“以上”、“以内”、“不超过”的数字均含本数。4.本条例包含教职工和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比标准、评比办法和表彰办法。5.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团委组织部。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条例发布之前的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我班有一个优秀团员名额。一个优秀团干部推荐名额(全年我班有一个优秀团员名额。一个优秀团干部推荐名额(全年级一个,推上去还要再选。)级一个,推上去还要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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