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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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兼职相关法律问题大学生兼职相关法律问题大学生兼职相关法律问题 2011-06-11 14:31一、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克制用人单元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运动和特艺单元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 .一、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克制用人单元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运动和特艺单元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度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诲的权力。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16 周岁,只有 16 周岁以下的公民参加社会劳动

2、才受法令上的限制。只要年满 16 周岁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元的管理,得到劳感人为,就应视作劳动者,即使没有劳动合约,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到达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备支配本身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就应该可以本身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劳动法除了许可雇主与劳动者以合约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彼此权力义务外,同时又对劳动关系做出很多必须由雇主严酷遵循而不容其自主选择或与劳动者协议变通的规定,如最低就业年龄、最高工时、最低关饷、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基准和为职工负担社会保险的义务。雇主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笃守劳动基准,

3、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且也是对国度的义务。雇主若不笃守劳动基准,有关劳动行政机关可以强力压制执行。而劳务关系当事人的权力义务纯粹靠双方的商定,劳务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需要负担这些个法界说务。2007 年 6 月教诲部、财政部联合拟定的高档学校学生勤工办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校外勤工办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本地当局或有关部分规定的最低关饷标准,由用人单元、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任协议。咱们希望此后能有更高层级的法令规定来明确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令性子,以削减没必要要的纷争。大学生兼职尽管与用人单元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但这类劳动关系又差别于一般的普通劳动关系,应归属非整日制用工,是

4、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对她们权益的掩护有很多差别于普通劳动者的地方:最近几年来,为了适应用人单元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等市场变化的需要,用工形式冲破了传统的整日制用工模式,还新生了非整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等新式劳动关系。2003 年,劳动部颁布了一个关于非整日制用工若干理论的规定 ,这个规定并没有把做工的大学生解除在外,做工的大学生是适用于非整日制用工的观点的。2008 年 1 月 1 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约法已经设专章对该两种新的劳动关系进行规定。因此,如果还固守劳动者必须插手用人单元而否认兼职者的劳动法令关系较着是不合时代要求的,也是违反现行法令规定的。咱们知道,通常意义

5、上的劳动者是一个涵义很是广泛的观点。法令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备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愿定是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3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力能力在总体上具备平等性。凡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能力权力不因人种、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差别而受限制或褫夺。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依本身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年龄、健康、智力状况以及行为自由等因素。世界各都城遍及把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没有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2009 年 0 蒲月 01 日从法令上分析,凡是到达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正当收入的公民都可

6、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怙恃对子女有抚养教诲的义务;子女对怙恃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怙恃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克不及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怙恃付给抚养费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难题目的解释(一)第二十条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克不及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诲,或丧掉或未纯粹丧掉劳动能力等非因主不雅原故而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反过来说,对于已经成年的正在接受高中以上课历教诲的大学生,怙恃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已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已经没有要求怙恃必须付给抚养费的法定权力。每个人都有靠劳动谋生的权力。而大学生

7、要生存,大学生也就必须有作为劳动者资格、靠劳动谋取生存的权力。有学者认为,学生的本职是学习,在学习以外再去兼一份事情,这类兼职并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兼职,既不归属整日制工也不归属非整日制工。她们认为,勤工办学大学生的人为不仅不克不及适用整日制的最低关饷,也不克不及适用非整日制的最低关饷标准,而是希望用人单元从自身的合理性,从自身的道德责任的角度,从完善自我的角度,能够给社会一个表率,能够给勤工办学的大学生一个比力好的待遇。4咱们认为,那一些认为兼职大学生权益不应靠法令的强力压制性规定来掩护,而寄希望于以追求最大利润的用人单元知己的设法,只能是一个美好的心愿,是底子不成能到达的。这类设法和做法也违反

8、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关饷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施同工同酬”的规定。最初在西方国度,劳动关系是由民法调解的,作为雇佣合约关系而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是纯粹的私法关系,其调解原则是“协议就是法令” 。 劳动法作为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解对象,是以掩护劳动者为主要宗旨的法令部分。之所以要将劳动关系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设立劳动法令部分加以调解的原因就是劳动法令关系中的劳资双方的实力悬殊,地位不平等,需要对劳动者加以倾侧性掩护。而事实上,在现实的劳动法令关系中,大学生比起一般的劳动者更为弱势,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更易受到损害,因此需要法令的出格掩护。咱们又怎么能够将大学生校外兼职解除出劳动法令关系,让她们的权力裸

9、露在外呢?4.对于非整日制用工,法令没有强力压制性规定用人单元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用人单元可以不为兼职学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对于兼职中出现的个人生命危险则按拍照关法令解决。3.我国劳动法令规定,整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约,但非整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没必要须肯定是要订立书面劳动合约。也就是说,非整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签署书面劳动合约并不违反法令的强力压制性规定。但咱们照旧要提醒大学生,校外兼职时要尽可能与用人单元签署书面合约,以避免需要维护本身权力的时辰无证据证明。在校大学生一般都已到达 18 周岁,已经超过法定就业年龄(事实上,我国对超过

10、16 周岁不满意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法令另有特殊的掩护办法) 。我国高档教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高档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能干和勤工办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使命的完成。高档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能干和勤工办学活动给予鼓动勉励和支持,并进行指导和管理。从该规定也能够看出,只要大学生不影响学业使命的完成就可以在课余时间参加社能干和勤工办学活动,而且高档学校还应当对学生的社能干和勤工办学活动给予鼓动勉励和支持,法令没有对大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法令关系做出克制性的规定。只不过由于大学生的主要使命是学习,行为自由受到肯定似的限制,正因为这类这类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因此,在校大学生在一般环境下并

11、不成以参加整日制的劳动,仅在假期及课余时间才可以从事一些兼职事情。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原生状态下是素质不异的关系。然而在社会化的进程项中,在法令的差别调解机制下,两者起头出现了区别。社会化是在生产力施用者以及劳动者双方气力强弱对比掉衡的社会违景下出现的。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属性决议,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元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需要外部气力的帮忙对抗强势的生产力施用者,即用人单元。国度从法令制度构建的角度,在某些方面给予劳动者以事先的特殊掩护,以只管即便施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尽可能地在本色上向双方地位平等靠拢。2、大学生兼职是否归属劳动关

12、系2.没有签署劳动合约,或合约商定不明时劳感人为怎样确定在实践中,有很多大学生与用人单元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约。对劳感人为的具体事项,包括劳感人为的钱数、付出体式格局、付出时间等,仅只作了口头商定,或商定的不明确,一朝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没有办法确定。针对这类环境,劳动合约法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劳动合约法第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元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约,与劳动者商定的劳感人为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感人为按照团体合约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团体合约或团体合约未规定的,实施同工同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类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办法加以对劳动者掩护,就会危

13、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有些用人单元出格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忽安全生产,甚至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功课,紧张威胁到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此,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令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元管理职员违章批示、强令冒险功课有权拒绝执行,在威胁到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迫撤离现场。这是在劳动安全卫生权力受到损害、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法令赋予劳动者的紧迫处置权。用人单元不得因为劳动者行使了上面所说的权力,就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不然将依法负担法令责任。为此,劳动合约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执行用人单元管理职员违章批示、强令冒险功课的行为不归属违

14、反劳动合约的行为,劳动者在这类环境下不用负担违反劳动合约的法令责任。总之,只要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元之间建立了劳动法令关系,用人单元就应无条件笃守劳动法 ,不然就是违法。兼职大学生在碰到用人单元违反法令规定的环境时,肯定是要敢于说“不” ,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等其他渠道解决,维护本身的正当权力。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大学生还长短大学生,只要付出了本身的生产力,参加了劳动,又没有违反法令的克制性规定,其参加劳动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令的掩护。因此,只要在校大学生的年龄到达16 周岁,又是在不影响学业的环境下,哄骗课余时间从事兼职事情就符合相干法令的规定,应该归属劳动法意义上的

15、劳动者。2.大学生兼职应适用最低关饷标准。劳动法规定,整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关饷标准,非整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元地点地人民当局规定的最低钟头关饷标准。大学生在进行勤工俭学的时辰,如果归属整日制事情的,就按照月最低关饷标准来计算,如果归属非整日制事情的,就按照非整日制关饷标准来计算。由于大学生校外兼职大大都归属非整日制事情,咱们出格提醒在校外兼职大学生:由于非整日制用工不安享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还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各地发布的非整日制职工钟头最低关饷标准,综合考虑了与整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等因素,比月最低关饷标准折算的钟头关饷高出一些,各地劳动保障部分都应有具体的

16、规定。还要提醒大学生注重的是,我国劳动法令规定,整日制用工的,关饷应当至少每月付出一次,而非整日制用工劳感人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令性子决议了大学生兼职应该享有的正当权益。从法令上分析,在校大学生有资格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校外兼职与用人单元是否归属劳动关系应具体考察法令关系的内容,不成一概而论。只要大学生与用人单元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兼职大学小时候起就有应该享有劳动法令法规对一般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权益掩护条件。 1995 年 8 月 4 日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疑难题目的理论第十二条,该条规定:“在校生哄骗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署劳动合约。 ” 上海市劳动合约条例也规定,如果是在读学生勤工俭学的事情形式,只能依照企业商定的薪酬工时,企业不需要为做工的在读学生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有些学者也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令关系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插手某一个用人单元,成为该单元的一员,并参加单元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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