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享受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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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享受的政策支持.1 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享受的政策支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享受的政策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型企业申请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 前景的项目,市科委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 技计划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基地。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 示范基地等各类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市科委对由创新型企业领衔 或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2、盟建设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 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4、给予“加速企业创新计划”支持。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 ,帮助企业针对自身创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技术创新管 理体系。三部门将通过案例汇编、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将企业的创新案例、创新经验 和创新战略进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效用。 5、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牵头制订技术标准,支 持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 略和自主品牌战略。 6、支持企业加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三部门通过各自渠道,依托社会机构,组织对创 新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 织开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7、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 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工会深化职工素质工 程建设,推动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主题的群众性科技创新 活动

4、,广泛开展以职工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等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创新实践 活动,激发职工的首创精神和创造热情。 9、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表彰和奖励。市总工会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 业,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10、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企业在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后,如符合 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要求,可经三部门联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 2007 年 7 月,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 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

5、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科发政字200631 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2006110 号)的要求,联合启动实施了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三年来,试点工作扎 实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方案, 聚焦国家战略任务需求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 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三部门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加大 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荐国家创新型企业做好储备,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入动力。根据科技部、国务院 国资委、中华全国总

6、工会制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部门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的评选以及对创新型企业在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体系建设方面 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标竿企业的引领、导向和示范效应,引导广大企业走自主创新发 展之路,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文化、优化创 新体系,带动各类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力争到 2012 年底,本市拥有 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量达到 500 家左右,并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国 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实施原则 (一)协同推进。围绕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三部门职能,加强协调与合作,集成

7、、整合扶 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政策和资源,合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 环境。 (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支持, 帮助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引导。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 射和示范作用。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参照国家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结合地方实际, 三部门联合制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 评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重点对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经济效益以 及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指标和绩效进行

8、综合考量,对申请参加评选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授 予该年度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三部门依据每一次的评价结果,对“上海市创新 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 愿申请,诚实填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当届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 一届的申报资格,并在科研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对已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称号和当届获得“上海市 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将在下届创新型企业名单公布前, 在 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型企业申请承担市科委

9、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 的项目,市科委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 划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基地。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 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 基地等各类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市科委对由创新型企业领衔或参 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相 关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4、给予“加速企业创新计划”支持。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 帮助企业针对自身创新管理

10、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三部门将通过案例汇编、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将企业的创新案例、创新经验和 创新战略进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效用。 5、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牵头制订技术标准,支持企 业开展企业标准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 自主品牌战略。 6、支持企业加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三部门通过各自渠道,依托社会机构,组织对创新型 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 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11、7、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工会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建 设,推动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主题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 广泛开展以职工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等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创新实践活动, 激发职工的首创精神和创造热情。 9、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表彰和奖励。市总工会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 优先

12、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三)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功能。市国资委将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和研发投 入等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完善创新 管理、增加研发投入,并结合考核工作对系统内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四)加强对于创新型企业的跟踪与服务。三部门联合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库,掌握创新 型企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分类指导、完善服务提供参考;建立政府与创新型企业的互动机 制,向创新型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并将其作为政府拟订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重要参考。在 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进一步提高来自创新型企业的专家比例,使来自企业 的专家有更多机会参加科研立项的咨询和论证过程。 (五)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企业在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后,如符合国 家创新型企业试点要求,可经三部门联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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