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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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中、日、韩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综述会议於 12 月 3 日至 12 月 5 日在海口举行,由海南大学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在雍、教育部高校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及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日、韩法学教育专家 100 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第一阶段的会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法学教育研究

2、会会长曾宪义教授做工作报告。报告的中心议题是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向会议通报了“985”工程中,国家建设法学教育创新基地的情况:人民大学为综合法律体系建构;吉林大学为法律与全球化;北京大学为宪政与政府;武汉大学为国际法与国际新秩序。报告还对法律院校的教学评估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问题,并就2005 年开展“质量工程”提出了具体意见。教育部高校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作了中心发言。他特别强调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教育部高校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作了中心发言。他特别强调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是法律院系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要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挑战。在对法学本科教学评估是法律院系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3、。要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挑战。在对法学本科教学评估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要求进一步端正对评估的态度,指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要求进一步端正对评估的态度,指出这是政府依法监控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今后要经常化、制度化。国家已拨出出这是政府依法监控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今后要经常化、制度化。国家已拨出专门编制(专门编制(3030 人),设立常设机构人),设立常设机构“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设四个处)。(设四个处)。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就司法考试的目标阐述了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就司法考试的目标阐述了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

4、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要求法学教育加快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转变以,要求法学教育加快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转变以“本本”为本的格局,默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加快发展法律硕士培养的规模,吸引为本的格局,默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加快发展法律硕士培养的规模,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法学领域,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法学领域,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点的试点院校已从八个增加到士点的试点院校已从八个增加到 4545 个,并将进一步扩大规模个,并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南开大学法学院就“高级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试点”

5、作了报告。试点从 2001 年开始,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法商人才”。学生来源是在法律、经济、管理三个专业各选 17 人(个人申请,考试选拔)。学制 46 年,学分 220 分,给双学位获本说连读,形成全新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三年来改革已经见到成效:学生具有全新的知识结构,毕业论文没有单独的教师能指导,硕士通过率达 80%,为全校最高。试点受到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报名人数激增,但关键是没有足够的教师资源。教育部正法语教育处处长李静就 20032007 质量工程追加法学的情况及实现六个目标作了具体的量化的分析,并对法学学科五个教学科研项目的立项作了说明。会议第二阶段是“高级法律人才

6、的培养与中、日、韩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研讨会分为三个主题:主题一: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方式。中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韩国大邱 CATOHOLIC 大学法学院院长张重植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出口雅久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方式与日、韩一样面临挑战,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如在国际法院 1300 余名雇员中,虽然中国每年都有 60 多人前往应聘但最终被录用的总共只有三个人。原因是:1)知识结构单一且封闭,很少学到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局限性太大;2)我国学生普遍缺少法律方法的训练,缺乏推

7、理和论证的能力(我国的判决书只有引证而无论证),面试时大都达不到法官的要求;3)外语普遍不过关;4)普遍缺乏跨文化交流的能力。这充分曝露了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局限性,需要有一个大的转变。全球化并非只是经济全球化,法学教育也要树立全球化的新理念。韩国代表介绍了全球化背景下法学教育目标和方式的不适应,金大中、卢武铉两届总统都制定了法学教育的改革方案,表达了对法学教育的不满意,决定参照美国的模式(Law School)进行改革。日本代表介绍了日本朝野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学教育的反思,提出教育要树立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意识。法学教育要培养世界法律人“地球市民”。我校法律系主任赵海峰教授也作了大会发言,他阐述了

8、对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式的理解,指出法律也和经济一样面临全球化过程,世界范围内的司法网络正在形成。哈工大将迅速调整法律系的办学目标、创新办学方式,为提升我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地位培养高层次、国际化的法律人才。他的发言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主题二: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与日本、韩国的法科大学院制度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石少侠教授、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长林在缟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铃木贤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的法律硕士制度并与日、韩两国的法科大学院制度作了比较研究,实践表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培养目标比较明确但教育模式还在探索

9、,特色还不突出,存在定位问题包括牵涉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韩国的改革方案尚未最后确定,各利益集团矛盾很大,但“实务派”又成为主流的趋势而“学问派”感到被边缘化。在效仿美国模式的潮流中出现了“法律研究生危机论”,理论研究受到冷落,传统的研究生院成了本科教育的附属。日本的法科大学院仿照美国模式(Law School)。有两种类型:独立设立,即教师不兼任(早稻田大学);法律系下设的一个新科(东京大学)。日本推行这种改革的原因是:1)司法改革的需要,以前的司法考试制度弊端太多;2)大学法学教育落后且改革缓慢,以前的司法实务人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而不必读法律本科,导致司法实务人员质量很差。法科大学院就是因此

10、应运而生的培养法律实务人员的研究生院。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律实务界。与美国的模式比较,相同点是:1)都是学士后教育;2)都是职业教育。不同点是:1)日本还保留了本科教育;2)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3)八成以上的教师没有实务经历;4)美国九成以上可以取得实务资格,而日本的通过率很低,只有三四成。总之改革的结果仍未摆脱“应试”的怪圈。主题三:中、日、韩三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这是会议的中心议题。大会发言人数较多,除韩国江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日世教授、庆熙大学法学院院长李英俊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院小田美佐子副教授、出口雅久教授作了专题报告外,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11、梁美芬教授及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霍宪丹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艾永明教授等 10 位法学院院长作了大会发言。郑成良教授论证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指出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是素质教育。虽然要与特定的职业相联系但更应该在本科教育中提高素养培养健全人格。当然面对司法考试的严峻形势改革势在必行。如不改变法学专业考不过非法学专业的局面,法学教育会失去公信力。霍宪丹教授因曾经负责司法考试方案的制定,就此作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考试目标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统一,但现实是法律专业的录取率还低于非法律专业学生,大家要作冷静地思考,问题出在哪里。

12、到底是法学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司法考试出了问题。苏州大学的前身是东吴大学,曾经培养出一批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学家。因此他们坚决反对以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育的模式,而坚持法学教育引领司法考试。本科教育的出路问题不容回避,美国的实践表明英美法系的教育模式优于大陆法系。日本和韩国的现状令人担忧,取消法律本科教育,法律学术损失惨重,失去大量精英,这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山东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改革力度较大。山东大学法学院面对全球化提出了“开放式”办学的理念:开展第二校园教育。如试办了法律英语双学位五年制班,与北外合作开放式教学。“日语背景”试点班直接与日本合作,开展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教学。当然这给学校和学生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学生在大四前英语要达到八级,学校的经济压力也很重。中山大学法学院进行了类似南开大学的“三 M”法律硕士培养模式试点,所谓“三 M”是指:J.M ,MBA ,MPA 。是适应全球化背景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而创办的。学生无论从哪个专业进入都共同培养,实行跨学科教学,开放式联合办学。对这样的学生社会需求非常迫切,大批跨国公司前来预订毕业生。这给法学教育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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