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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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名词解释部分)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名词解释部分)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 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 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 力。 4、 (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 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

2、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 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 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 施。 7、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 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8、 (民事诉讼)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 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 无法证明时,要

3、承担的败诉责任。 10、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 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 的一种诉讼活动。 1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或 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12、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一 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 的诉讼活动。 1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 所适用的一种简便

4、易行的诉讼程序。 14、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 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15、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 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16、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 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人民 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17、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18、督促程序:指

5、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 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2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选择题部分选择题部分)1、广义的诉讼,以(起诉、审判、执行)作为诉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法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加人)三大部分。 3、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的(对象) 。 4、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不同,表现在(民事诉讼完全由直接利害关系人自愿提起,刑事 诉讼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完全平等,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 不平等、民事诉讼强调自愿、合法的调解,刑事案件除自诉案件外不能采取调解的方式、 民事诉讼不适用辩

6、护原则,刑事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 5、民事诉讼具有两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诉讼活动、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案例部分案例部分)1、李春与杜月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 6 间, 由其长子李明居住。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问(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2)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答:(1) 、本案应由甲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或乙市郊区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

7、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本案属于第三项。 (2) 、李可处于原告地位,但其未满 1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 可由李梅、李娜中一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李春、张丽夫妻处于被告地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 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

8、讼,又不放弃 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 出判决。 本案中长女李梅已放弃实体权利,故不再追加其为共同原告,但次女李娜仍应追加其为共 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审理和判决。 案外人于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方某、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根 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 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 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 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2、

9、张三、张四系两 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 张四分得一套两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但本案在 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己死亡,遂向法 院提出撤诉。 问:(1)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舒适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2)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3)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 答:(1)张三处于原告地位。张四处于被告地位。张恩义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 地位。 (2)诉讼应当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10、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3)是否准许应由法院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1 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 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3、甲市 A 公司(需方)与乙市 B 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 400 万人 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 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此间,B 公司也以 A 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 某区人民法院垢该院又将案件移送其上级法院。 问:(1)本案应由何地法院行使管辖权?(2)甲市某区法院以协议管辖为由受理本案是

11、否正确?(3)甲市中院提审本案适当否? (4)假设甲市某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甲市中院提审后,B 公司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5)假设 B 公司已向甲市某区法院提出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 B 公司的代理律师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这是否视为 B 公司有应诉行 为,并已放弃了异议,接受了管辖? (6)假设 A 公司也向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该区法院若认为该异 议成立,可否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7)假设本案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公司,且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均依职权通知 C 公司参加诉讼。此时,C 公司能否自行决定不参加上述诉讼

12、,而向丁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8)假设仅由甲市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且作出生效判决,B 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和判决一并申诉后,法院认为管辖确有错误的,应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9)在本案中,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答:(1)丙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 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2)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13、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 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不适当。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4)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5)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 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 诉讼不利,B 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6)不能。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

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5(7)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 提起诉讼。(8)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

15、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 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市订立购销汽轮发电机组合同。于是,唐山电机 总厂向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将北京实达公司列为本案被告,将太原发电列为 本案第三人。 试分析:(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太原发电厂能否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 答:(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理由是: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 诉讼。 民

16、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本案中,北 京实达公司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 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因此,太原发电厂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故,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太原发电厂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理由如下: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 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 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它与案件处 理结果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所谓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告或者被告之间存在某一民事法 律关系,根据这一法律关系,如果该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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