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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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毕业生就业须知近期毕业生就业须知关于报到证关于报到证一、什么叫报到证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 ,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 ,正本为蓝色(研究生为粉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二、报到证的作

2、用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三、报到证的形式和内容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本专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

3、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人事局或教育局) 。报到证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学生个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修业年限) 、接收单位名称、报到地址、档案材料寄送方式、报到期限和备注等。四、报到证的有效期和毕业生的报到期限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即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报到时间由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五、领取报到证的时间报到证的领取时间安排在学校毕业典礼后,办理离校手续时,一般安排在 6 月底 7

4、 月初。六、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1、 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双学位、攻博)不发报到证;2、 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3、 没有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不发报到证;4、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七、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的手续1、 就业报到证2、 毕业证 3、 户口迁移证4、 党(团)关系介绍信5、毕业生个人档案(由校档案馆通过机要局邮寄)八、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毕业后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

5、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3、报到后,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九、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十、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证明属实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丢失,补办”字样;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可以补办,办理手续是,单位出具遗失报到证的证明,由学校

6、主管就业部门填写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 ,并盖章,然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关于暂缓就业关于暂缓就业一、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9 号)指出,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的

7、精神,为给毕业生充分创造良好的条件,缓解就业压力,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毕业生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广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缓两年就业,具体期限为: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至两年后的 6 月份。根据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校。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不得申请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

8、有以下几种类型: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查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三、暂缓就业的办理程序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5 月底6 月初)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网页提出暂缓就业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报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然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按照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协议中的甲方,负责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如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如乙方需要办理失业证 、 结婚证 、 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等

9、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证明、取消暂缓等相关手续时,必须持由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四、暂缓就业的利弊(一)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

10、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 ,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

11、。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二)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

12、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

13、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才是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五、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

14、理暂缓就业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 5 月 30 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但由于国家英语四级未通过,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须在 7 月份后才能拿到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毕业生;3、有就业愿望,但在 5 月 30 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4、有工作单位,但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特别说明: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六、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及程序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是:5 月月 27 日至日至 6 月月 4

15、 日日毕业生可通过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进行在线申请七、暂缓就业毕业生应注意的问题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72 号之一 3 楼,电话:37626987)办理解除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迁移户口(电话:85220051) ;2、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

16、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 、 未婚证 、 计划生育指标等) ,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5、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6、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八、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1、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2、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3、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先到学校办理登记,再凭自己手中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迁转手续4、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由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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