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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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围绕高职教育的任务进行。第三条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评价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处、分院(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教学文件教学计划和教学

2、文件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第六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与学分等) 、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表、考核方式、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等)等。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由各分院(系、部)组织,教务处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

3、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执行。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该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知识、理论和技能)体系及其基本要求以及深度和广度,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教学方法要求,学时分配,教学参考书,必要的说明等。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定,分院(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批。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日历是安排课程教学运行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授课教学计划及教学日志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授课教学计划 、 教学日志及教学日历都属于基本

4、教学文件,各分院(系、部)都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分院(系、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教教 材材第十四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工具。各门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选用高质量教材。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分院(系、部)院长(主任)应审查签字。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分院(系、部)领导应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教材征订、发放由教材科统一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的教师由学校聘任,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分院(系、部)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开课。第十八条

5、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查阅参考文献资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教案或讲稿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实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第十九条 教案或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应保留备查。第二十条 教研室(或课程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或课程小组)开展的集体备课。第二十一条 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

6、间的衔接。第二十二条 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各章节的具体情况,恰当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第二十三条 课前教师要做好教具、挂图、录音、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的原则。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主要根据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同时应注意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送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信息;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教书育人,注意对学

7、生知识应用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板书工整,板图正确。第二十七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地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规定要求实施。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意识。第二十九条 要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十条 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

8、效率和质量。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第五章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第三十二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认真执行。第三十三条 根据课程讲授进度和需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出每次课的内容和要求。第三十四条 习题课的习题要精选,要选择易暴露模糊概念、引起争论、开拓思路、加深理解、能够达到典型综合训练目的的各类题目。习题课教师要着重启发学生解题思路。第三十五条 讨

9、论课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讨论题应为课程基本内容中理论性、综合性较强、可以激发学生深入思考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题目要在讨论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做好准备。第五章第五章 实验(实习)课实验(实习)课第三十六条 实验(实习)课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和实验(实习)大纲(指导书)要求,依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进行,任课教师要保证实验(实习)学时、项目和要求的完成。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进行准备,所有实验(实习)项目均应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第三十八条

10、实验(实习)课要力求做到使学生亲自动手。贵重、精密仪器应在教师和实验人员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操作,极为精密而不能给学生操作的仪器,由教师或实验人员演示,学生参观。第三十九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计算工具、手册、图表和培养观察、测量、计算、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绘制图件的能力。实验(实习)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习)项目,减少验证性实验(实习) ,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进行实

11、验(实习)课的情况要认真考勤,无故缺课者必须补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第六章第六章 辅导答疑辅导答疑第四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答疑。第四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辅导答疑应做好记录,作为教学检查的依据。第七章第七章 作业和作业批改作业和作业批改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量应不低于 1/3(个别课程另有具体规定者除外) 。第

12、四十五条 作业批改应做到认真、细致、及时,确保批改质量,并做好成绩记录。第四十六条 作业成绩是课程考核依据之一,作业成绩登记应妥善保存。作业成绩所占比例由分院(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可占课程总成绩的 10%20%左右。第八章第八章 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第四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考查和考试两类。第四十八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考试按教学进程的时间为准。各分院(系、部)负责。由教务处统一部署,统一协调,院领导、督导教师和教务处巡视和监督促检查。第四十九条 考试应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依据课程实际情况,由教务处和分院

13、(系、部)提出教考分离的具体课程和班级,报主管教学院长审定,教务处按学院要求组织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应由教研室或系(部)组织命题小组,进行分类统一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第五十条 考试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试题应从试题库抽取,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教师须同时编出 A、B 两套试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内容不得雷同。所有试题均须由教研室(基础教学部)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第五十一条 考试前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以下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实习、实验、习题、讨论课等平时成绩

14、不及格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第五十二条 阅卷教师应坚持评分标准,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改完试卷,将学生成绩和试卷分析结果报教务处,并将试卷、标准答案以及评分标准交分院(系、部)保管备查(一般至少保留 3 年) 。成绩一经上交,任何人均无权更改。第五十三条 学生如有查询要求,应在成绩公布二周内通过教务处向教师查询。成绩一经报送,任何人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异,可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转任课教师所在系或教研室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试卷。第五十四条 课程成绩是决定学生重修和学籍异动处理的依据。

15、为了排除学籍异动处理过程中的干扰,所有评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透露评分过程或更改分数的意向,更不能应学生或家长的请求更改成绩。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第五十五条 所有主、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监考职责。第五十六条 学生因故需申请缓考的,必须在考试前持有效证明(医院证明、电报或信件等) ,向考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一式 2 份) ;考生所在系认真核实有关情况,报教务处批准后生效。第九章第九章 实验与实习实验与实习第五十七条 分院( 系、部) 、实验室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保证实验按时开出。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

16、验项目的内容。第五十八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操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 所有实习、社会实践(以下简称实习)均应按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应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实施计划报系审查并备案。第六十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实习报告(总结) ,按评分要求给出成绩,并按规定做好成绩登录。 第六十一条 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实验、实习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第十章第十章 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第六十二条 课程设计是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系或教研室负责审定课题,编制、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课程设计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六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和方法,在课程设计中认真指导并对学生严格要求。第六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指导学生作好必要的总结,评定出成绩。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第六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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