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外〔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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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教外渝教外201069201069 号号渝教外201069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1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是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我委合作设立的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2011 年 “西部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争取我市有更多的

2、优秀人才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到海外学习进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计划(一)选派规模2011 年,我市将按照 100 人/1200 月的规模选派留学人员出国进修。(二)重点选派领域为帮助解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结合我市内陆开放战略、产业优化升级战略、科教兴渝支撑战略、资源环境保障“四大发展战略“和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五大重庆“建设对人才需求的总体规划,确定了重点产业领域(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 、城市建设领域、商务贸易领域、现代农业领域和科教文卫领域这五大领域作为重点资助领域,同时兼顾其他

3、领域和学科的人才培养需求。(三)选派对象及条件申请人应为我市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一)规定的要求,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需通过考试或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3.身心健康;4.已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四)申请类别及要求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6-12 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 岁(19

4、61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2007 年 3 月 20 日以后毕业) ,年龄不超过 40 岁(1970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 。2. 高级研究学者:3-6 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岁(1956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 ;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

5、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五)子项目“西部项目“设有三个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1 年新增设的子项目) ,子项目

6、选拔简章和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专栏。二、工作安排(一)网上报名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申请人首先应进行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的填报(http:/) ,具体填报方式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网上报名的时间是3 月 20 日至 4 月 10 日。(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准备 2011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委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于 4 月 10 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我委,我委不接受个人申请。(三)项目评审我委将于 2011 年 5 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初

7、审结果报留基委审核,进入联合评审的人员名单将于 6 月底前公布。西部项目联合评审拟于 7 月初进行,最终的录取结果将于 8 月下旬公布。(四)录取和派出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从 2011 年起,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第二年年底,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三、配套经费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西部项目“留学人员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重庆市按照 1

8、:1 的比例进行配套,所需经费按如下公式计算:(13.8 万元12 个月 录取总月数+ 1.8 万元 录取总人数)50%四、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积极申报。要充分利用好“西部项目“,扩大我市出国留学的规模和层次,为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有关项目申请指南,有针对性申请,一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原则上不得放弃。请各单位认真协助留学预备人员做好外语培训和对外联系工作,外语合格和已获得外方邀请函的留学人员应优先推荐。从 2011 年开始,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言类项目申请人申报时须出具外

9、方邀请函方能申报。为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我委将重点支持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以成组配套的方式派出留学人员(相关要求请见附件三)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袁振华联系电话:63861218电子邮件: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外语条件2.关于准备 2011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3.西部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二 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教育 外事 出国 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4 日印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一、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一)达到以下条

10、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

11、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

12、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 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三、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录取人员外语培训的说明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

13、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二关于准备 2011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组成材料名称材料样式备注第一部分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

14、表 (非学生类)A4一式三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2.单位推荐意见表A4第二部分 证明材料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A4一式三份(复印件)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4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A4如 无 可 不 附6.获奖证书复印件 A47.外语水平证明注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4两年以内 WSK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A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A4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A4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A48.身份证复印件 A4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1. 国家留学基金

15、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非学生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推荐意见表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

16、、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项目介绍、项目组成人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5国外单位邀请信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6. 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 5 年内获得的) ,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 5 页(含) 。 7.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 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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