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著《集论 》谈诸法事理不二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1710731 上传时间:2018-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无著《集论 》谈诸法事理不二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从无著《集论 》谈诸法事理不二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从无著《集论 》谈诸法事理不二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从无著《集论 》谈诸法事理不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无著《集论 》谈诸法事理不二(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无著集论谈诸法事理不二唐仲容一、略释论名: 修大士行者,愿大力大,其所奉行之法亦大,能运载一切众生出生死海,到涅槃岸,与二乘之自度 有别,故名大乘。阿毗达磨,具有对法、数法、通法、伏法四义:对观四圣谛理而对向涅槃解脱,是为 对法;数谓分别,以于法相穷究分别,正确无误,是为数法;通贯群经,摄其要义,令法显了,是为通 法;义理精微,辞语严正,无宗因等过,能胜伏外道邪说,是为伏法。集论者,具有等集、遍集、证集 三义:此论所据诸经,是具有现观诸圣者等之所结集,是等集义;此论所明之理,遍摄群经之精华,是 遍集义;此论之胜用,能令广大学人研习行持,证得出世道果,是证集义。 佛灭度后九百年间,北印度有无著

2、大士起,神通广大,智慧卓越,根据大乘阿毗达磨诸经要义,造 集论以阐明法相。觉狮子菩萨恐其词义幽微,不易为人受持,另作释文别行。后有安慧菩萨将集论与释 论文配套融合,每一小段或某一句论文下,即附一小段或某一句释文,论文释文,间杂并行,合为一书, 如杂花林,遂成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此论之作,对圣教建承先启后之伟功,对法相起光大弘扬之胜 用。此论与成唯识论相对并行,彼为成立唯识中道了义之宏编,此为显扬法相破迷开悟之要点,故 学佛者,必须于此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精研而细读之。二、内容简揭: 集论篇首,即对此论内容作概括性的揭示,彼有颂言:“本事与抉择,是为有四种,三法、摄、 应、成,谛、法、得、论议。

3、 ” 集论在其文字篇章组织形式上有二分,即本事分和抉择分。本事分言一切事物的事相,也就是 形成一切法的本质,因它能随起世出世间一切诸法,是世出世间法之基础,故名本事。抉择分是抉择分 析世出世间一切法的正谛正理,为人天三乘穷究行持的准则。本事分以谈具体的事相为主,故第一品中 即谈蕴、界、处三科而以三法命名。蕴、界、处三法,数虽唯三,而其所摄至广,有相、界、种类、分 位、伴、方、时、一分、具分、更互、胜义十一所摄及依处、任持、同事、摄受、不流散、略集六所摄 法,故第二以摄品命名。蕴处界三法名虽各别,而彼此贯通,互相融摄,相应无乖,故第三以相应品命 名。蕴处界三法是一切法的基础,一切法以此为基础,在

4、世间则有“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的成就, 在出世间则有佛身净土等清净法的成就,若无此法为基,则世出世间诸法皆不成就,故第四以成就品命 名。如是三法、摄、相应、成就四品显蕴处界义尽,故皆本事分所摄。抉择分以显诸法之正谛正理为主, 故此分首言一谛(一真法界) 、二谛(真谛、俗谛) 、四谛(苦、集、灭、道) ,而以谛品命名。诸法谛理 必以正法为依据,故第二以法品命名。依法修行,必得世出世间有漏无漏的善果,故第三以得品命名。 自修正行,获得正果,自会弘法利生,教授学徒而有无倒论议,故第四以论议品命名。如是谛、法、得、 论议四品显抉择分义尽,故此四品为抉择分所属。 以上所谈本事、抉择二分及其所摄八品事理

5、,对集论具体内容已概括无余,于诸法相择焉而精, 语焉而详,学人若能以此论熟读精究,慎思明辨,将不难于佛法之学修,达到“至广大而尽精微,极高 明而道中庸”的境地。三、主要精神: 集论全书主要精神是什么?直切地说:不外“广显法相” 。 所谓法相,就是说一切诸法皆从缘生,缘生之法但唯有“相” ,相外无法;但依一切相,假说一切法。 瑜伽师地论说:“唯相无法,唯法无我” ,是法相义。 诸法之相虽无量无边,总其大纲,不外“自相、共相、假相、实相”四类。所谓“自相” ,是指一切自有性相,自有业用,非由他物派生,亦非由多物合成之法,如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 耶八种心法,五根、五尘十处色法等。所谓“

6、共相”是指一切法共同所有,而与自相相对的种种相。此 有二种:一是诸法共同的事相,如不相应行法中“得、同分、生、住、异、无常、流转、势速、定异” 等法。二是诸法共通之理,如我法二空所显的真如无为法。所谓“假相”是指一切虚假不实之法,此有 三种:一是分位、聚积、相续等假。诸有为法如色心等现行所有分位,如不相应行法中之种种法,无实 体用,是为分位假;色法中许多聚积而成之物,如依土石等聚积成山,如水、沙、鱼等聚积成河,除能 聚之法,别无自体,是为聚积假;心、心所法念念生灭,相似相续,自无实体,是为相续假。二是妄心 计执假:第六、第七两识是能遍计,起妄分别,所执种种实我实法相,即是此假。三是言说施设假:

7、此 有二种:1、世间用语言施设诸法,如实、德、业等,本无实体,但由迷情假立种种名言,是无体施设假; 2、圣教所说诸法,如蕴、处、界等,虽实有体,而法本离言,但为利他假立,是为有体施设假。所谓 “实相”是指一切真实不虚而与假相相反诸相。此有三种:一是自有性相,自有业用,不待他成的种种 自相;二是现观实证诸法性相的无漏慧,如缘真空本性的根本无分别智和善巧分别诸法自相共相而无执 着的后得无分别智;三是一切法离言自性,如诸法但有幻相而无实体,远离名想言说的真如实性。以上 四相用通俗语言说:自相是一切事物的特殊性,共相是一切事理的同一性,假相是一切事物的不真实性、 不正确性,实相是一切事理的真实性、正确

8、性。 集论讲法不外三科,而谈法相也主要是在三科上讲。蕴、处、界三科一一皆有自相、共相、假 相、实相。切实言之,五蕴中色法有六根、六尘等;受、想、行三蕴是心所法,除行蕴中不相应行和相 应行法中少部分;识蕴中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此诸蕴法皆各自有体性业用,都是 自相;各各蕴中名言虽广,而各自成类,同一体性,是其共相;色、受、想、行、识诸名皆假安立,是 其假相;五蕴皆属缘生,其性本空,远离名言分别,是其实相。至于十二处,五根、五尘各有自体,意 根即末那识,法尘中一部分有为法,如是等法皆非他物派生,亦非多法合成,而是各有自体,是其自相; 此十二处皆从缘生,皆是无常,皆如梦幻,是其共相;

9、十二处中色法中某些有聚积相,意根属心法有相 续相,是其假相;十二处法既皆缘生,自无实体,远离言说分别,性常清净,是其实相。至于十八界, 六根、六尘、六识皆各有其自性,各有体用,是其自相;六根、六尘皆有色质,同属色法,六识皆能了 别,同是心法,是其共相;十八界中各界之名皆假施设,是其假相;十八界法性皆无常,无有定法可得, 性常清净,不可言说,是其实相。 集论二分八品,总的来说都是在显示法相,特别是三法品问答体性门,专门对蕴、处、界三科 所具诸相有最明显、最详尽的论列,摄品中相摄、胜义摄对三科的自相以及实相等都说得非常明了。学 人若欲求详,当取此论而细究之。四、法相与唯识: 本人常说“佛法是讲因果

10、规律的伟大科学” 。什么是因?什么是果?瑜伽师地论说:“因义是缘 起义,果义是缘生义。 ”佛法中常常讲缘起、缘生这些名词,实质上就是讲的因与果。欧阳竟无大师常说: “约缘起理建立唯识,约缘生理建立法相。 ”既然缘起义是因义,缘生义是果义,那么,依缘起理建立唯 识,也可以说是唯识重在讲因;依缘生理建立法相,则法相重在讲果。但是因必招果,果必有因,而法 相与唯识就是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也就是因果规律,整个人生宇宙都是因果规律的纵横穿插,无量因果就是无量法的迹象; 无量因果的相互关系,就是无量因果的发展规律。唯识是人生宇宙因果规律的总和,是世出世间因果规 律的核心,而法相就是一切因果的迹象

11、。据此可以直切地说,法相是一切因果的迹象,唯识是一切因果 的规律;规律是形成因果之本,迹象是因果著外之标,而法相与唯识就是本与标的关系。 宇宙间森罗万象,有无穷无尽的事,也有无穷无尽的理;事属法相,理属唯识。但是理由事显,事 融理中,法相与唯识的关系,也就是事与理的密切关系。 据上所述,可见法相与唯识既是因与果的关系,也就是因果迹象与因果规律的关系,更是一切事与 一切理的关系。则应慷慨地说:法相与唯识相辅相成,不即不离,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在文献上一本十支,法相唯识双显齐彰,故穷究唯识必须精通法相,以博学而广知;精研法相,亦 必须深达唯识,以守约而成道。若偏重唯识而轻法相,则不足谓为真才实学

12、;若偏重法相而轻唯识,则不能有真知灼见。若能在义理上对此两学相提并论,在文献上相对合究,则学人如车有两轮,在弘法方 面必能任重而道远;亦如鹏有双翼,在自修上自能凌空以翱翔。若能如是,则其用至广,而其乐无穷, 岂不美哉!五、法相与法性: 一切诸法皆从缘生,缘聚则有相,缘散相自灭,故其相暂有还无,性是无常,故其性全空。有即法 之相,空即法之性,任何一法皆有空有两面,也就是性相同时具有,而且两相含摄,相中有性,即相即 性;性中有相,即性即相,而有空不二,性相一如。 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 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此中所说色、受、想、行、识五蕴,主要是说一切法相;一连

13、串 的空字,主要是说法性。说色等五蕴是空,空亦是色等五蕴,这正是说即相即性,有空不二。 既然一切法皆有空有两面,性相同时,而相即相摄;那么,这个最基本的法则是放之万法而皆准, 贯通三际而不变的普遍法则,它就规定着人们的认识和行动的必然方式与方法,就是说因法之相有而不 舍,因法之性空而不取。什么叫不取呢?就是我们在眼见色时知道眼识是缘生法,其性本空,其所见色 境亦是眼识随因缘势力之所变现,其性亦空。既然能见所见皆无实体可得,则语言文字将何所施,分别 执著将何所用,由是则见而无所见,内心清净,寂然不动,是为不取。但是人们是一个有生活有知觉的 有情,绝不能沉空守寂,如枯木顽石般的痴呆,而必须当言而言

14、,如理而言;当行而行,如理而行。时 时刻刻以大雄无畏的精神度济众生,是为不舍。对眼见色时的不取不舍如是,其余在耳闻声、鼻嗅香、 舌尝味、身触尘、意了法等各方面的不取不舍亦复如是。在见色闻声等对境方面,自当不取不舍,而在 行住坐卧的活动上、衣食住行的受用上其不取不舍,亦复如是。若然,则人们自能常常在相上见性,有 上观空,而于生上见无生,灭上见无灭,证得无生法忍。同时也自能寂而常照,照而常寂,无挂无碍, 证得自性涅槃。惠能六祖说:“于一切法不取不舍,即是见性成佛道。 ”正是此义。 学佛者在日常生活上自当因法相与法性的关系,形成一切法相有体无,而不取不舍,当然在弘法利 生、讲学育才的工作上,亦当以不

15、取不舍操作之。特别是在佛典的讲授学习上如杂集论等,其译文 艰涩,义理幽微,涉及广泛,或讲或读都有一定的难度,更须本着佛陀所说“依义不依语”的准则来不 取不舍地进行。这就是说,讲授者要认真为课,认真宣讲,不惮烦劳;而受课者亦当虔诚听讲,专心究 读,是谓不舍。可是教者学者在心理上必须通达教典是有体施设假,语言文字是解脱相,讲授学习皆是 缘生法,其性本空,而心不执著,安闲寂静,是谓不取。如是则讲授者知是幻人说幻法,度如幻的众生; 而学习者知是幻人学幻法,接受如幻的教育。以前孔子云:“学不厌,教不倦,发奋忘食,乐以忘忧。 ” 释迦云:“吾说法四十九年,未曾说一字。 ”正是在教与学的活动上真正做到了不取不舍,才会有如许微 妙的生活境界。而今而后授佛学课者,当与济济诸僧共勉之! (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