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法院强制执行虽受单位指使也难逃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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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12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 严焕彩 美编: 徐秋燕 见习校对: 田 研【 案例】2017年3月17日,当 法院10名执行人员来到某公司准 备扣押其装车发往外地的货物时, 公司领导一面假意配合,一面叫来 爱出风头、行事泼辣的女工朱某, 如此这般面授机宜。朱某随即以 自己是货物的购买者为由,装腔 作势要撞死在警车上,接着又假 装因中暑而晕倒,跟随而来的数 名女工趁机起哄扬言“法官打 人” ,导致场面一度失控。直到 120救护车和多名法警先后抵达现 场,朱某才感觉事情不妙,赶紧 爬起来企图溜之大吉,却被法警 控制。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事情 并没有就此结束:虽然自己没有 通过暴力打骂、侮

2、辱法官等,即 只是采取“软暴力” ,却同样被法 院处以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点评】 法院对朱某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 (五) 项在规定当事人以暴 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职务,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的 同时,也明确指出对“以其他方 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的,法院同样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罚款、拘留。即执行法官与 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受任何形 式的阻挠。本案中,朱某看似没 有采取直接暴力、威胁等可能伤 害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的方式阻碍 执行,而是采取“装死” “装 晕”等看似弱势的方法阻止执 行,但其行为在本质上仍属于 “以其他方法阻碍司

3、法工作人员 执行职务” ,即典型的“软暴 力”抗法行为。也正因为如此, 决定了朱某必须受到追究。“这份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的 无论是时间、当事人还是标的金 额,都很蹊跷,而且还是在拍卖 成交刚结束,案款没到位时提 交。 ”承办这件执行案的执行员 阳文解释道。收到罗某的申请 后,法院在今年6月依法组织了 公开听证,组织各方进行了全面 举证、质证、问询,罗某与节能 公司均坚称合同真实,并由此产 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应 为有效,请求支持变更该案申请 执行人。 “不能马虎,对于以债权转 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情形要仔细审查,既要对债权转让 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又 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为避

4、免 债务人以转移自身债权的形式恶 意转移财产,对每一个债权转 让人,均应在全国被执行人信 息网及法院办案系统中核查其 有无在另案作为被执行人。 ”阳 文表示。他仔细核查了节能公 司的涉案记录,发现节能公司 也是南海法院办理的7件执行案 的被执行人,涉案总额约为240 万元。而且节能公司没有履行 任何付款义务,换句话来说, 它也是个“老赖” ,涉嫌趁转移债权之机逃避自身应履行的法律 义务,若其成功转移债权,这7 件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就没有了 兑现债权的保障。 因此,法院认为,节能公司 作为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身 负债数额大,仍将对陶瓷公司的 债权转让给他人,严重侵害了第 三人的合法权益,故裁定

5、驳回罗 某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各方对此均没有异议。在执 行款到位后,全部本金与利息于 近日悉数转入了事先已冻结的节 能公司银行账户,其他7件执行 案的债权人因此也有了保障。规避执行出 “新招” “老赖” 转移债权被识破本报讯 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叶芳晖 欠有几百万元债务,正是焦头烂额之时,却将 自己的数百万元债权拱手让人?近日,佛山南海法院办结这样一件执行案。眼看债权即将 兑现,申请执行人却主动要求变更,经法官判断,这又是一招“老赖”躲债的新方法。债权即将兑现却将债权转让事情起源于2009年的一起工 程款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发包 方陶瓷公司 (化名) 应支付原告 承包方节能公司 (化名)

6、 近百万 元的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案件 进入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陶瓷 公司所涉案件众多,法律关系复 杂,财产线索繁杂,2016 年 12 月,陶瓷公司法人名下的5处土 地才拍卖成功,但也因祸得福, 因去年市场行情向好,5处土地的 使用权被高价竞购,可全额偿还 债权人的债权本息。 此时,因距离判决生效已过 去8年,该案本金加迟延利息已达229万元。即使债务金额较当年翻 了一倍,但拍卖执行款仍足以支 付。照理说,等待了8年的款项终 于到手了,节能公司应该迫不及 待领款才是。但拍卖成交后没过 几天,就有另外一名当事人罗某 找上门来,称节能公司早已将这 笔债权转让给他,应由他来认领 这笔执行款,并拿出

7、他与节能公 司于2007年签订的一份购销合同 及拍卖成交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 议,表示节能公司并未按购销合 同付款,而这份合同的标的是238 万元,节能公司已同意将对陶瓷 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予罗某。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自身义务妨碍法院强制执行 虽受单位指使也难逃牢狱之灾程成 面对单位因为拒不执行判决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一些员工受 单位蛊惑、指使或挑唆,往往会站出来阻碍。殊不知,自己可能会被罚 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妨碍送达执行文书, 员工被罚款拘留【案例】 鉴于某公司经法院 判决后,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 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的义 务,法院执行人员于2017年1月 11日来到该公司送达强制执

8、行 通知书 ,明确要求公司必须在7 日内履行完毕。因公司法定代表 人拒绝接受,执行人员依法进行 留置送达,并准备拍照记录送达 过程。公司员工李某在领导的授 意下,当即冲向执行人员,一边 强行扣留执行人员用于拍摄的摄 像机,一边煽动不明真相的11名 同事,围攻、辱骂、殴打执行人员并抢夺案件卷宗,一直持续到 大批法警到来此行为才得以制 止。李某万万没有想到,本想通 过服从领导命令从中获取一些好 处,最终却被法院处以拘留 15 日、罚款5万元。 【点评】 法院的决定并无不 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第 (五) 项之规定,以暴力、威胁 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

9、职务 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该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还指出: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 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 限,为十五日以下。 ” 正因为李某虽然是受领导指 使而为之,但并不能据此否定其 已经实施暴力阻碍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职务的行为,决定了其必须 受到处罚。同时,送达法律文书 虽然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小” 环节,但却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履 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正所谓妨碍 诉讼无小事,一旦实施便要受到 惩罚。【案例】 2017 年 2 月 12 日, 当法院执行人员得知某公司购买 了两车价值 200 多万元的货物 后,基于该公司

10、应当交付的230 万元案款长时间没有到位,随即 前往强制扣押货物。正在执行人 员办完手续准备离开之际,赵某 受公司领导指使,冒充自己是货 主,以公司尚未将货款付给自己 为由,带领假冒亲属的另外17名 同事,阻挠执行人员强制执行, 甚至不顾执行人员的一再教育, 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推搡、踢打,造成 4 名执行人员轻微伤, 还使用铁锤、石块等故意毁坏汽 车,造成2万余元损失。两个月 后,自认为有领导顶着的赵某却 未能得到领导的庇护,被法院以 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点评】 赵某理应受到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 法院执行犯罪

11、行为有关问题的通 知第二条规定: “对下列暴力抗 拒执行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 论处: (一)聚众哄闹、冲击执行 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 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 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 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 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 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的。 ”赵某不分青红皂白,盲目听 从领导,暴力抗法、严重阻挠案 件执行,明显与之吻合。“软暴力” 抗拒执法 员工照样难辞其咎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员工被处妨碍公务罪你们是不是 故意来闹事的?我们只是依 法执行职务。IC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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