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703636 上传时间:2018-05-3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桥下空间管理会议纪要(华强施救)(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会会 议议 纪纪 要要2012 年 1 月 8 日上午,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大桥)就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处桥下空间的使用与管理事项召开专题会议,鄂东大桥有关领导,黄石市华强交通事故施救服务站(以下简称华强施救)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武黄路政二大队负责人参加。与会人员通过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因华强施救所租用的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与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毗邻,为便利整体规划使用,华强施救申请使用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处的桥下空间,作为黄石市区道路救援车辆停放及维修使用。鄂东大桥本着“安全第一、和谐发展、互利

2、互惠”的原则,同意华强施救将该处桥下空间纳入规划使用,进行建设与管理。二、华强施救使用桥下空间的期限为两年,从 2012 年 1 月8 日至 2014 年 1 月 8 日,并就相关事宜的承诺书面函告鄂东大桥。三、在使用期间内,该空间若与当地政府规划发生冲突,政府部门要求迁移的,华强施救将无条件服从政府规划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无偿拆除一切设施,恢复原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鄂东大桥不负任何责任。四、因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与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 2273.99m2土地毗邻,而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将本土地租赁给我公司使用。如大冶有色物流公司要求使用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

3、墩桥下空间,并要求我公司退出时,我公司将在一个月以内无条件自行清退,所产生损失自行承担。五、华强施救在桥下空间使用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协调工作,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及周边社区、企业、个人的关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鄂东大桥协助的应予支持。六、华强施救在桥下空间使用期间,对所使用的桥下空间和桥体安全负责,严格遵守使用桥下空间禁止事项(详见附件)进行建设管理,接受鄂东大桥公司及路政二大队的监管,并交纳安全保证金和相关管理费用。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华强施救对该空间有优先申请使用权。若在使用期内,该区域的规划经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经路政部门许可,同意华强施救使用桥下空间,届时鄂东大桥与华强施救将再

4、行协商该处的使用与管理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参加会议人员:鄂东大桥:姜晓明、杨 柳、谢 竞、蔡 勇黄石市华强交通事故施救服务站:蔡进华武黄路政支队二大队:夏新群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 黄石市华强交通事故施有限公司(盖章) 救服务站(盖章)附件:使用桥下空间禁止事项使用桥下空间禁止事项在使用桥下空间时,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禁止停(堆)放易燃易爆物化学品,包含各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各类爆炸品; 2、禁止停(堆)放具有腐蚀、毒害等性质的危化品;包含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3、禁止堆放木材、杂草、棉质物、塑料等可燃物品

5、;4、禁止依靠桥墩建造承重结构;5、建造高度超过 3 米重型结构物或堆放重型物品时,应有防倾覆措施,并距桥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倾覆时对桥墩造成损坏;6、车辆通道处桥墩应设置防撞设施和张贴反光膜警示标;任何条件下,禁止碰撞桥墩;7、桥台和承台附近,不得任意开挖;8、严禁在桥下建设封闭式建筑物,即砖砌房屋、仓库等;9、严禁在桥下空间内倾倒、堆放垃圾。承承 诺诺 函函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希望贵公司本着“安全第一、和谐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批准我公司使用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处桥下空间,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鄂东大桥及路政大队管理,并郑重承诺如下:一、在使用期间,接

6、受贵公司及路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使用桥下空间禁止事项的要求建设并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所使用的桥下空间内一切责任事故负责;二、对桥下空间的使用,我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与当地政府规划发生冲突,政府部门要求迁移的,我公司将无条件服从政府规划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无偿拆除一切设施,恢复原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三、因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与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 2273.99m2土地毗邻,而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将本土地租赁给我公司使用。如大冶有色物流公司要求使用鄂东大桥南引桥 129#133#墩桥下空间,并要求我公司退出时,我公司将在一个月以内无条件自行清退,所产生损失自行承担。四、我公司愿意按贵公司规定交付安全保证金,支付相关管理费用,及时真诚希望与贵公司长期合作,友好往来,共同发展。特此函。(此页无正文)承诺方(公章):二 0 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室内设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