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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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草案) 摘摘 要要 二一三年三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或备忘录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羚锐制药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 22,905.79万股的4.37%, 其中预留部分为 8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8%;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总量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3、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2.09 元/股的 50%,即 6.0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99 人。 5、本计划有效期 48 个月,其中锁定期 12 个月,解锁期 36 个

4、月。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 3 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 3 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4 48 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5、数的 30%。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业绩在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至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解锁条件时一并解锁。若下一年公司业绩仍未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本计划第五章第二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本段解锁安排方式也适用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

6、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熊维政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熊维政先生及其亲属熊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6、解锁条件: 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2013 年、2014 年、2015 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或超过 3,900 万元、4,700 万元、5,700 万元。即以 2011 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2013 年、20

7、14 年、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 195.66%、256.30%、332.11%。 (2)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自授予 日后的 12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期:授予日 12 个月后至 24个月内解锁 2013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3,900万元, 较201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95.66% 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期: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个月内

8、解锁 2014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4,700万元, 较201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56.30% 30%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期: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个月内解锁 2015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700万元, 较201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32.11% 3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 则新增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在考核年度内(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各年均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

9、增加额的计算。 对于预留部分的解锁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解锁: 1、 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 解锁数量是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2、 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 解锁数量是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在预留股份的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 2014 年、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或超过 4,700 万元、 5,700 万元。

10、即以 2011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 2014 年、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 256.30%、332.11%; (2)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获授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后的 12 个月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解锁期:授予日 12 个月 后至 24 个月内解锁 2014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4,700 万元,较 201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56.30%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

11、锁期:授予日 24 个月 后至 36 个月内解锁 2015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5,700 万元,较 201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32.11% 5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如公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6 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 则新增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在考核年度内(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各年均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羚锐制药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12、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 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9、授予

13、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10、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 30 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公司承诺自本计划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 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河南羚锐制药

14、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7 目目 录录 释义 . 8 第一章 总则 . 10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3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 15 第四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6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限售规定 . 19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2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 23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 26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29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8 释义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15、,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羚锐制药、公司、 本公司 指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 指羚锐制药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羚锐制药监事、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羚锐制药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本计划、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指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从羚锐制药获得一定数量的羚 锐制药股票 激励对象 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羚锐制药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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