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柱:在民主与宪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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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景柱:在民主与宪政之间高景柱:在民主与宪政之间 对贡斯当权力观的分析内容摘要:邦雅曼贡斯当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其权力观 既关心权力的来源与行使问题,也关心权力的限度与限制问题,并有把民主与 宪政结合起来的理论取向。但由于民主与宪政之间的内在张力,他的权力观在 整合民主与宪政的理论取向上是无能为力的。 关键词:权力;民主;宪政;自由 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 ,17671830) ,法国文学家和政治 思想家,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贡斯当对政治思想的贡献学界非常熟悉 的是他以时代的区分为基础把自由分为“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 它所引起的影响几乎

2、使贡斯当的其它政治思想湮没无闻,以赛亚伯林后来有 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直接肇始于贡斯当的这一思想,但除此 之外他的权力观也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贡斯当的权力观既关心权力的来源与 行使问题,也关心权力的限度与限制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贡斯当的权力观, 展现贡斯当对权力的来源与行使、权力的限度与限制的思考,并展现其权力观 试图结合民主与宪政的理论抱负。一、权力的来源与行使一、权力的来源与行使关于权力的来源,贡斯当赞成人民主权,但是并不是卢梭所主张的“抽象 的人民主权” ,而是一种“具体的人民主权” 。因为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的恐怖 后果尤为震惊,他把法国大革命期间的雅各宾派专政以及拿破仑

3、的独裁统治或 多或少地看成是卢梭的抽象的人民主权理论运用的结果。关于权力的行使,贡 斯当主张把民主制与代表制结合起来,主张在法国建构一种代议制民主。1、对卢梭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的诘难、对卢梭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的诘难关于权力的来源,须提到贡斯当对人民主权的暧昧态度,一方面贡斯当对 人民主权表现出一定的敌意,原因在于人民主权在大革命中往往成为暴政的口 实,同时他也害怕拿破仑借口人民将主权授予他而为其专制统治进行合法性论 证;另一方面,他也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人民主权, “我们的现行宪法正式承认了 人民主权的原则,那是超越任何个别意志的至高无上的公意。确实,这个原则 是无可争议的。 ”1(P77)这也是

4、他在早年认同法国大革命的地方之所在,也 是他与卢梭在权力的来源上的相似之处,但贡斯当并不赞成卢梭的抽象的人民 主权学说,而是在欧洲大陆最早对卢梭的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进行批判。 第一、人民主权的范围: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卢梭认为作为公意的体现和 运用的主权就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外在的限制。对卢梭所论及的不受限制的权 力,贡斯当认为人民主权是一个有限的和相对的存在,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力。 人民主权必须受到限制, “如果你确信人民主权不受限制,你就等于随意创造并 向人类社会抛出了一个本身过度强大的权力,不管它落到什么人手里,它必定 构成一项罪恶。把它委托给一个人,委托给几个人,委托给所有人,你仍将发 现

5、它同样都是罪恶。 ”1(P78) 第二、人民主权是否可以分割?卢梭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是不可分割的。贡斯当认为权力必须是分散的,权力的分散 与制衡是对人民主权加以限制的具体措施之一。根据贡斯当的看法,在政治操 作中,存有两种限权方式,一种是抽象的限制,即“以权利制约权力” ,意为公 民享有一些由任何社会权力所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另外一种是具体的限制, 即“以权力制约权力” 。贡斯当主张权力的分散与制衡,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五 权分立”的思想。 第三、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直接民主抑或间接民主?贡斯当认为卢梭的 人民直接行使主权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其只适合于古代城邦

6、,因为现 代社会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古代的社会,时代发生了变化,人们行使权利的方式 也应随之而改变。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奴隶制度的废除使公民缺少不断参与公 共生活所必须的那种闲暇,相反,人们不得不日益关注私人事务而难以像古代 人那样参与公共决策和辩论,将不得不诉诸代议制作为参与公共生活和维护自 身权利的手段。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贡斯当通过对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批判,把卢梭 “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演化为一种“具体的人民主权学说” ,更加增加了其在 现代社会的可行性。不仅如此,当代很多著名的理论家如乔萨托利、卡 尔波普、罗伯特达尔、熊彼特、哈贝马斯等人都曾经批判了卢梭抽象的人 民主权学说,指出了其可能

7、对个人权利的伤害,本文在此不做论述。2、民主制与代表制的结合、民主制与代表制的结合贡斯当推崇代议制政府,认为代议制政府比君主政体更能维护公民利益, 代议制是确保个人自由最可靠的手段。贡斯当对代议制曾做过这样的界定: “代议制就是,大众希望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没有时间去亲自保护自己的利益, 于是委托一定数量的人做他们的代表。 ”1(P65)贡斯当设计了一套代议制度, 具体的措施包括:实行两院制及直接选举、逐步扩大选举权、重视司法程序、 界定大臣的责任以及舆论自由等等。 贡斯当反对传统的世袭制,主张选举制,认为世袭制不合时宜地支持一种 人为的不平等,世袭制通过邪恶的手段维持自己的生存,它在现代商业社

8、会中 已没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关于选举制度,贡斯当主张采取直接选举制度, “如果 我们希望有一天能在法国分享代议制政府的好处,我们必须采纳直接选举制度。 正是直接选举,从 1788 年起,给英国下议院送来了所有最开明的人士。 ”1 (P114)采用直接选举制度,一方面可以给予人民最初的主动权,使公民养成 参与公共生活的习惯并获得参政常识,这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民主是一 所培养公民的学校;另一方面可以给予人民的代表更大的合法性以及更强的责 任感,采纳直接选举制度,可以使权力的握有者关注下层社会的人民的感受, 迫使权力的握有者节制其自身的行为。关于人民与其所选举的代表之间的关系, 代表必须以人民

9、的利益为重,但代表不必事事请示选民,这样只能会束缚自己 的手脚而无所事事。 依贡斯当之见,公民的选举权必须面临一定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不能毫无 差别地把选举权赋予所有人。在有代议制议会的国家,至关重要的是要由有产 者组成议会,因为经济自由对行动自由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多数有产者热爱 秩序、正义,有判断能力和思维能力,有参加公共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闲暇,而 贫困就像无知一样怀有偏见,贫困者缺乏参与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各方面的能力。贡斯当认为,多数无产者往往是冲动的,他们攫取政治权力的目的往往是获取 财产而不是去尊重他人的财产,有产者往往却会尊重他人的财产,因为他们也 有同样的财产需要尊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10、人民财富的不断增长,选举权的扩 大是不可避免的,将有越来越多的人享有选举权,贡斯当并没有对越来越多的 人享有选举权感到恐惧。二、权力的限度及限制二、权力的限度及限制从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中,贡斯当认识到对个人基本权利的最大威胁往往来 自于政府权力,为此贡斯当对权力总是持不信任的态度。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 利不受侵犯,贡斯当主张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一种自由的保障机制,建构 一种宪政体制,对权力的限度做出规定,并对权力进行限制,为个人权利划定 一条国家所无法逾越的界限。1. 绝对的权力是否存在?贡斯当通过对法国大革命中所出现的专制统治进行批判进而指出绝对的权 力是不存在的。贡斯当的批判主要遵循两种思路

11、,其一是从理论上清理卢梭的 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贡斯当认为,正是这种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成为对专制 政治的最可怕的支持;其二是从实践上批判拿破仑的军事统治。贡斯当指出, 一切专制政治都是非法政治,绝对的权力是不存在的。 贡斯当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运作中认识到,人民主权原则固然美好,但人 民主权也会变成少数人行恐怖统治的口实,因为“人民”毕竟是一个过于抽象 的概念,雅各宾派把人民奉若神明,对人民大加赞赏,人民被激情冲昏了头脑, 在革命领袖的鼓动下犯下了最严酷的罪行。对此贡斯当警告到,我们必须认清 人民主权原则的确切性质并规定它的确切范围,如果没有精确的定义,理论的 胜利在它的运用中就可能会成为灾难,

12、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卢梭犯了致命的 错误。 对卢梭所论及的不受限制的绝对的人民主权学说,贡斯当提出了截然相反 的观点,认为人民主权只是一个有限的和相对的存在,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力。 卢梭的不受限制的人民主权很容易摧毁公民权利,人民主权必须受到限制, “人 民主权是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内容必须仍然是属于个人的和独 立的,并且它肯定是置于任何社会权能的控制之外的。否则,社会就会象手握 权力的暴君一样邪恶。当卢梭将人民主权与集体相联结,走向了专制主义。 当自由主义将人民主权与个人相联结,则导向宪政民主。 ”2(P230)人之为 人他有一些基本权利是置身于社会权能的控制之外的,是为任何强力

13、所不可剥 夺的, “世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不管是人民的权力,还是那些自称人民代表 的人的权力。 ”1(P83) 贡斯当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念的批判是犀利的,指出抽象的人民主权观念 不仅在现实中无法实行,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危险。贡斯当深刻地认识到,主 权必须由具体的人来行使,人民主权必须落实为具体的制度安排。如果主权者 是抽象的,一旦它必须开始运作实际的权力,那么,由于主权者不可能亲自实 行主权,它就必须把这种权力委托出去,结果主权的原有属性就不复存在。因 此,无论任何抽象的人民主权多么完美,多么代表人民的利益,它都必须由少数人行使,如果这种权力不受限制,这种权力就将成为暴政的工具。贡斯当明 确

14、了人民主权的确切含义和确切范围,在人类自由思想的发展史上具有象征意 义。 贡斯当不仅从理论上对绝对权力进行批驳,而且也从实践上对其进行批判, 这方面主要是以拿破仑的专制统治为批驳对象。贡斯当称拿破仑的统治是一种 “僭主政治”这并不意味着复辟后的波旁王朝的统治具有确当性意为 通过非正常的方式攫取的政权,该政权不具有任何合法性。贡斯当通过从理论 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专断权力进行批驳,指出绝对的权力是不存在的。贡斯当对 权力抱有不信任的态度,这与他对人性的灰暗看法有关。他认为,人总是天生 愚蠢的,并被一群无赖领导着。在贡斯当的心目中,领导者是一群“无赖” 。虽 然有些人因为和善、慷慨大方等而采取一些利他

15、主义行为,但大多数人是自私、 邪恶的,他们经常被一些邪念驱使着而没有任何道德可言,尤其是在法国大革 命急剧变幻的社会背景下情况更是如此。3(P11)2. 从“三权分立”到“五权分立”根据贡斯当的观点,为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关键不在于 人们制定了宪法,而在于人们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否则宪法 将成为一纸空文。贡斯当主张建立一种分权制衡的宪政架构,他在继承了前人 的分权学说尤其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分立” 的思想。 事实上,分权学说的观念古已有之。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以及罗马共 和国时期的波利比乌斯(Polybius)关于混合政体的论述中已含

16、有分权学说的萌 芽。洛克提出了“二权分立”的学说,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英格兰政制 的考察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对于分权学说,贡斯当与孟德斯鸠一样也是 主要从英国的政治实践中得到启发的,但孟德斯鸠描述的并不是 18 世纪中叶英 国的现实,他并没有注意到当时英国内阁政府的兴起,因此孟德斯鸠的“三权 分立”学说更接近于理论创造。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相比,贡斯当的分权学 说更加接近当时英国的事实,他的分权学说发现了当时英国议会制度的关键特 征。贡斯当认为在君主立宪政体中存有五种分立的权力:王权、行政权、长期 代议权、舆论代议权以及司法权。贡斯当用“王权”代指“国家元首的权力” , 这是一种中立的权力;大臣掌握着行政权,负责法律的普遍实施,大臣的权力 虽然出自王权,但它并不仅仅是王权的被动执行者,而是一种能动的权力,它 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立法权分属于世袭制议院和选举制议院,世袭制 议院掌握长期代议权,选举制议院掌握舆论代议权;法庭掌握着独立的司法权, 负责在个案中运用法律。1(P90)这五种权力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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